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我国一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表明,13—15岁是初犯高峰期,15—18岁为犯罪高峰期,其中十六七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分析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程度偏低、组织结构团伙化、性侵害犯罪比例居高不下四大特点。
首先,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
其次,渝中区公安分局近年来审查起诉的19名未成年人犯罪中,高中以下文化14人,占比73.7%,中专文化5人,占比例26.3%,初高中毕业、肄业学生进入社会后实施犯罪情况较多;审查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31人中,高中以下文化23人,占比74.2%,中专文化8人,占比25.8%。
第三,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有统计资料显示,约40%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作案范畴。未成年人往往到了心理断乳期,容易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一个群体,并且容易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情况通报,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其中,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强奸罪、强制猥亵等性侵害犯罪成为涉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类型,合计约占69%。
如果仔细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家庭教育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但现在由于家庭教育缺失致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比例不断加大。
首先是家长未能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有的家长对子女或娇惯、溺爱、袒护,或粗暴、放任、动辄打骂,使孩子得不到理解、尊重和家庭的温暖,走上背离家庭、叛逆社会的道路,诱发种种犯罪。有的家长自身素质低,经常给子女流露、灌输金钱万能和自私自利的低劣思想,未帮助孩子建立积极、正向的价值观、是非观。
其次,由于家庭结构重大变化,对未成年人心理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据调查发现,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仅次于父母死亡,多数未成年人在家庭发生重大变化阶段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障碍。
社会环境复杂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个主要诱因。首先,不良社会文化造成未成年人道德滑坡。由于低俗、拜金、贪图享乐等不良社会风气盛行,在游戏厅、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无不埋伏着黄赌毒的陷阱,由于未成年人无法对有毒有害信息作出理性的认知和判断,在灯红酒绿下很容易迷失自我,养成享乐主义的不良习气。其次,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的普及,未成年人逐渐成了“低头族”与“网游族”,大量充满误导性、引诱性的色情、暴力、恐怖、毒品、诈骗等内容在网络上随处可见,也在腐蚀着青少年。
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三个重要因素是学校教育难以满足未成年人迅速发展的内在需要。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笔者建议要注重三大主要对策。
首先是督促学校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学习,培养关心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氛围,提高老师、学生、家长的法治意识,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尤其加强对小学学生、单亲、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
第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特殊的挽救办法。未成年人处在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可塑性极强的年龄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较为单一,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家庭、学校、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帮助他们看到自身的长处、发现闪光点,亲近而不冷落他们,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其无后顾之忧,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精神状态,努力向好的方面转化,不断进步,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