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部分组成。
2.民兵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我国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一支战略力量。在我国,民兵是现实的武装力量,具有一定的作战能力,又兼有预备役的性质。
3.我国民兵的任务是什么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4.参加民兵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十八岁到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应当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5.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标准是什么
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应当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按规定适当放宽。
服现役期满的退伍军人,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登记服预备役的,应当按规定编入民兵组织。
6.什么叫预备役,它和民兵有什么区别
预备役,也叫后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服兵役,并随时准备根据国家需要应征服现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预备役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编入现役的预编兵员。
我国士兵预备役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一类预备役是指35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28岁以下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民兵。二类预备役是指除一类外其它参加预备役的人员。
7.公民服预备役的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女性公民则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本人居住地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8.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有什么区别
按我国《兵役法》的规定,预备役是一种兵役制度,凡是中国公民除不适合或不得服兵役者外,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预备役人员;预备役部队是平时国家根据需要,在一部分地区选一些适合在预备役部队服役的预备役人员,并以他们为基础,编配少量现役军人为骨干,按照军队统一编制,组建起来的一支部队,是战时成建制实施快速动员的一种组织形式。预备役部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授有番号车旗。
9.参加民兵组织的政治条件是什么
参加民兵组织的政治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质优良,乐于奉献,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的适龄青年。
10.民兵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
民兵工作受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双重领导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动员部主管,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镇(街道)和企业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