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

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

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1、根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2、根据行政责任所涉及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

内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外部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时因行政违法而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

3、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

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

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4、根据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精神罚、财产罚、身份罚。

精神罚是对行政违法主体的精神上的惩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惩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但它对于引起行政违法主体的警觉,并防止下次重犯起着较大的作用,如警告。

财产罚是强迫造成损害后果的行政行为主体交纳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利的责任,如行政赔偿。

身份罚是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特定方面的权力予以限制或者剥夺,进而改变其身份的一种责任,如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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