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
(1)确定价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前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后端收费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分段设置申购费,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赎回费用
目前对于一般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比例有以下规定,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3)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4)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类别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赎回费的收取标准和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一般规定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上,由此产生误差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但不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不一样,有些也采用“基金份额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的方式。
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实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收费金额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手续费较低,通常申购和赎回费率为0。一般地,货币市场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0.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