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当下已经不是新鲜事了,短视频的兴起源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用户对快速、简洁、有趣的内容需求,通常是指长度在1分钟以内的视频,但在一些专业的视频平台、视频网站、电视节目中,短视频的时长可能会相对较长,虽然整体上的时长较短,但短视频包含的法律风险并不会因为时长短而降低,本文将短视频中的法律风险分为知识产权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知识产权风险
短视频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恐怕就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了,“短视频”并不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作品类型,但根据创作手法和表达方式的不同,短视频一般可构成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可构成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短视频也可构成录像制品,录像制品是对表演或其他形象、影像进行机械录制产生的,但不具备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因而不构成作品,例如,自然风景的单纯录像属于录像制品,而不是视听作品,其制作者不能对此享有著作权,只能享有邻接权。
短视频的创作素材往往包含影像、图片、照片、文字、音乐等,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类型比较多元,主要有以下几类:
1.著作权侵权风险
短视频常见的创作素材包括图片、照片、影像、音乐、文字、解说等,这些素材可以分别构成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使用他人作品,很可能会侵犯其著作权,被对方追究侵权责任。
2.商标权侵权风险
3.专利权侵权风险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短视频中比较常见的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比如展示的商品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虽然外观专利的侵权风险的识别难度一般要低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仍存在一些争议较大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此时建议咨询专业专利律师。
4.不正当竞争风险
二、其他风险(非知识产权风险)
除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以外,短视频的内容还可能涉及他人的其他权利,比如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实践中,有的短视频拍摄者未经同意将他人的肖像和隐私公之于众,有的还通过捕风捉影、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甚至发起“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一旦超出必要限度,就会发展成为网络暴力,引发严重后果。另外,有的短视频发布者为吸引流量,打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旗号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某些事件进行恶意炒作,或者恶意编造不实信息谋求个人利益,对社会价值取向造成严重误导,情况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短视频发布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谨慎行使权利,建议发布短视频之前先行排查,尽可能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同时尊重并保护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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