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最新非法证据排除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一览表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推进的过程党和国家历来实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的政策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必须依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1998年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则已有所规定2010年5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这一规则作为单独的司法解释文件加以专门规定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用5个条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从司法解释到入法的重要转变。
)《刑诉法》第五十四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一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九条、《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五条2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防范错案意见》第八条一款。
3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审判中心改革意见》第四条4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严格排非规定》第二条、《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一条5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严格排非规定》第三条、《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一条。
6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严格排非规定》第四条、《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一条7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严格排非规定》第五条、《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一条81.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2.对于侦察机关没有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讯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防范错案意见》第八条二款、《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六条
91.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2.对于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防范错案意见》第八条二款、《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六条。
10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是否存在差异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注:排除笔录差异部分)《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11对于检察人员在重大案件侦査终结前未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未对核查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刪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六条12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防范错案意见》第八条二款、《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六条13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一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条14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一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条15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2.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刑诉法》第五十四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一、二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审判中心改革意见》第四条20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23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刑诉法解释》第七十六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三条24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
《刑诉法解释》第七十六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三条25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刑诉法解释》第七十六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三条26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28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七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四条29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七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四条。
30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七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四条311.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4.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3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七十条第二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三款361.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严格排非规定》第七条、《审判中心改革意见》第四条、《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三条第四类鉴定意见依据37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一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40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四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41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五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44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项45违反有关规定(鉴定规定)的其他情形《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九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项。
46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刑诉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类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依据47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九条48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49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50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
51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52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53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54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六类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防范错案意见》第九条第一款611.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防范错案意见》第12条第一款、《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6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防范错案意见》第12条第二款63经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三条64控辩双方补充和庭外调査核实取得的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根据。
如凶器在勘验检查笔录中表述为单刃尖刀,在扣押清单表述为匕首,在检材提取中表述为水果刀等6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内容不完整,未调取附有照片的原始户籍证明材料,并注明出自何处,由户籍员或办案人员签名后加盖各自所在单位公章
7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的书证,是公安机关从人口信息网调取的人口信息,未经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无误,并由办案人员签名后加盖办案单位公章8扣押物品清单未详细列明物品名称和特点,或缺失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字的
11不具备物证、书证保管条件,证据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受损、改变等情形12查获的疑似毒品,未当场称重、当场封存,并对封存和称重过程录像的13物证复制品、书证复制件与原件不符的14复制品、复制件未由二人以上制作,或者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的说明、原件保存地点的
27辨认未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8辨认前让辨认人见过被辨认对象的29辨认对象具有鲜明的独特特征,影响辨认结果的30辨认存在引诱、暗示的31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重大案件的重要辨认过程,在制作笔录的同时未进行录音录像的
40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未对取证经过制作笔录、清单的41电子数据不是以封存状态移送的42电子数据检查过程中,进入设备或提取、封存数据等过程没有证据证实,未对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制作笔录的43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笔录、清单,缺少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言词证据常见问题48不能排除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的49不能排除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可能的
50不能排除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可能的51前期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可能,后期不能证实供述自愿性的52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
53讯问/询问笔录存在指供、诱供的54无合理、合法理由,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如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将其带出看守所讯问的55询问证人地点不合法,未在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的
61讯(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或适格成年人到场的62讯(询)问女性未成年人时,未依法通知女性工作人员到场的63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64应当依法告知被询问/讯问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
70讯问/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71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中言语失当的72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未体现侦查人员向被讯问/询问人告知执法身份、被讯问/询问人权利义务,未体现被讯问/询问人阅读笔录、签字捺印等过程的
发破案经过等材料常见问题77未说明侦查机关如何得知案件发生,依据何种证据或线索、采取哪些侦查措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78未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归案情形,如抓获归案、自动投案、因形迹可疑或者其他情况的79案发经过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的
87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24小时内未立即送看守所的88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的89无立案手续但采取技术侦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90监视居住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9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应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
9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没有审批手续的93未依法传唤,侦查人员以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讯问的94查封、扣押、冻结物品与案件无关的95扣押的财物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财物,或者不是直接或专门用于犯罪的财物96法律文书中犯罪嫌疑人姓名、罪名有错误的
97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辩护人的98符合法定情形但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99辩护律师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存在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或未记录在案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