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通用3篇)

《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通用3篇)

一、教材分析:

重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难点:人格尊严的理解;道德高尚的人能自觉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二、学生分析:

1、针对的问题: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对人格尊严权的认知较差,对发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有关事件,中学生甚至不懂得判断是否侵犯他人或自己的人格尊严。

2、学生的需要:学会重视维护他人和自己的人格尊严,形成和发展尊重人格尊严的情感,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道德和法律素质。

三、综合设计思路:

(一)课前准备:

2、编制小品《为什么会这样》

3、认真学习有关人格尊严的法律条文,收集法律依据。

学生:1、寻找发生在身边的有关侵犯人格尊严的事件。

(二)教学设计

(第一课时)

1、新闻前后导入新课

①新闻评析:对此,你有何看法?

内容:广州一家韩国公司女老板,为了惩罚迟到的中方雇员,竟令中方雇员向她集体下跪,以满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

②新闻后续:此刻你的心情又是如何?

内容:大多数中方雇员为了一份有限的薪水,做出了牺牲人格的尊严和民族气节而向恶人下跪的选择。这当中,只有一名从河南来的打工青年,毅然做出了辞职不跪的义举,令韩国女老板目瞪口呆,淫威之心顿减。这位河南打工青年的行动受到了所有知情者的高度称赞。很快,另一家中国公司破格录用了这位铮铮硬骨的男子汉。

小结:这不仅是给这位外国女老板的威慑,而且也是对国家尊严的维护,他自己人格尊严维护。

设计意图:通过新闻对比,引发学生的情感价值观的振动,从而为下文在法律上认识人格尊严打下基础。

2、引题识题:维护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师: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利?

(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

图片展示补充说明

(宪法的规定,增加了学生维权的信心,也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格尊严权了解的要求。学生会从书本上去了解,并联系做相应的充解释,教师的图片的补充介绍达到抽象概念形象化的效果。

3、情境再现加深理解

问:现实生活中人格尊严权并没有受到广泛重视,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你的身边(学校、家庭、社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

小结: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意图: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教师则作适当引导补充,并说明侵犯的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合作探究:你来当法官

案件一: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

案件二:某网站举办“评选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

案件三:街头偶遇(小偷被打,中学生出面制止)

设计意图:将所学的知识及自己所查找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案件中,达到学以致用,特别是其中较模棱两可的案件的处理,则可以增加学生的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小组合作处理案件可以增加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

5、新闻再评认识升华

师:经过上面的学习,你能从法律的角度,再次评析“韩国公司女老板”新闻。

设计意图:在达到前后互应的同时,让学生对事件的认识从表面、感性的认识上升到深层、法律、理性的认识。

6、大家话收获

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侵犯公民的这些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意图:以学生的收获达到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测。

(第二课时)

1、情境导入小品表演“为什么会这样?”

引言:

每个人都有自己作为人的尊严,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虽然我们尚未成年,但同样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在家里应该得到父母的尊重;在学校里应该得到老师的同学的尊重;在社会上,应得到其他人的尊重。

小品表演

小良因为以他人的名义画丑化老师的肖像图,受到老师的批评,并罚写5000字的检查,个别同学知道了这件事生,在背后议论纷纷,指指点点,他的好朋友也因此将他以前画过谁的丑化图都透露出去了,这更是雪上加霜,原本以为回家可以透透气,结果是父亲的痛打,因为老师早已将事情通报给了家长了,可怜的小良左思右想很是郁闷:“为什么会这样?”

设计意图:通过生动形象的小品情境,将人格尊严的有关问题展示给学生,其中的很多问题是学生身边的问题,又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你说我说

师:看了小品后你发现了几个侵犯人格尊严的问题?

小良侵权:

老师的肖像权同学的姓名权

他人侵权:

老师、父母侵人格尊严权同学侵名誉权好友侵隐私权

3、小组讨论合作探究

当以上的侵权事例发生的时候,甚至有更严重的侵权行为发生时,我们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作为未成年人?

第一小组:老师的肖像权

第二小组:同学的姓名权

第三小组:老师、父母侵人格尊严权

第四小组:同学侵名誉权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合作探究,提高学生团结解决问题的合作能力,并加深学生的维权意识及维权的能力。

4、代表发言

第一小组

第二小组

第三小组

第四小组

(起诉书补充)

设计意图:小组合作的成果展示,也是学生维权能力的表现,在学生代表发言结束后让学生共同作出评价,并适当补充教师的评价以达到正确方向的引导作用。

5、送小良同学一句话

小结:

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我们不能因为自己年纪尚小,害怕遭到报复而放弃应有的权利,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样,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

设计意图:给小良的话,是学生对人格尊严认识的结晶,以此达到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同时也是学生维权及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开始。教师的小结则起到巩固的效果。

6、伟人传递给我们……

伴乐阅读《心灵中闪亮的星辰》

设计意图:名人故事,是再次将学生的认识加以提升(学会“尊重人的尊严,尊重敌人的尊严”),伴着优美的音乐,让学生在陶冶情操的同时感受到榜样的力量,从而更好地达到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行动效果。

四、教学中存在的疑问:

1、人格尊严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肖像权、姓名权等,使学生很容易对其认识只限于书上提及的权利,当出现笼统人格尊严权学生就不知如何判定了。

2、一方面维权意识薄弱是社会现状,较多老师或家长由于方法不当出现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又引导学生重视、维护自己人格尊严,怎么引导学生更好的维权?难道是法律途径?

3、学生之间的玩笑话,如称某同学为“小黑”“猪猪”,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或认为是昵称,或认为是侮辱,此类的情况往往让学生难界定。

附录:

1、新闻:广州一家韩国公司女老板,为了惩罚迟到的中方雇员,竟令中方雇员向她集体下跪,以满足她的虐待淫威心理。大多数中方雇员为了一份有限的薪水,做出了牺牲人格的尊严和民族气节而向恶人下跪的选择。这当中,只有一名从河南来的打工青年,毅然做出了辞职不跪的义举,令韩国女老板目瞪口呆,淫威之心顿减。这位河南打工青年的行动受到了所有知情者的高度称赞。很快,另一家中国公司破格录用了这位铮铮硬骨的男子汉。

2、五大案件

案件一:报社侵犯了小陆的肖像权吗?(教材p37)

案件二:某网站举办“评选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作业本p18)

案件三:街头偶遇(小偷被打,中学生出面制止)(教材p39)

(未经许可使用跨栏镜头,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万)

案件的评判:

案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上不能视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报社在刊登此类照片时,最好用“虚化”的方式将当事人的面部作一些保护性处理。

案件二:侵犯了这位歌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我国法律还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侵害,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案件三:小偷被抓后挨打是生活中常见的事,很多人认为是理所当然,是正义的表现。但法律规定,犯了罪的人也是国家公民,也依法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对公民的法外施暴都是非法行为。

3、小品内容(自编)

4、作品《让生命化蛹为蝶》(教参p113)

5、音乐《秋日私语》

八年级政治下册《维护人身权利》导学案

(共二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2.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用正确途径求教,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教学重点】

①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法律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

②中学生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教学难点】

①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②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教学过程】

法律导航: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1)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

*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

*原因: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表现在两方面:

⑴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阅读p29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

2.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答案:

1.(1)商场说检查是正常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2)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商场的责任。

(3)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

2.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假如我是小张,我会:

(1)要求商店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

分析案例:(或采用“小品”法)

设计目的: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

情景一: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

情景二: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不准公安人员进入。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

情景三: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住宅主人说:“请你们出示搜查证。”“什么搜查证,你不知

讨论: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

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

(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点评,结合法律导航的知识点。)

(延伸:教师搜查学生宿舍的做法虽然是出于某种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p32案例研讨:“耕牛失窃以后……”

讨论问题:村干部查找偷牛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⑵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2.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问:有哪些行为会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杀人、殴打他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

消费者伤亡;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污染环境使他人死亡或残疾;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各种意外事故等。

问:拐卖儿童、少年合法吗?为什么?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思考:为什么要禁止使用童工?)

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

探究园:“案例研讨”p28

认真阅读并分析p28-29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n(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

n(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

答案:

1.违法。因为: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2.法律依据: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能管。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三、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要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呢?

阅读“小链接”:自我保护的方法

案例分析: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

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

2.每个公民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举例子)

实践与评价:p32-33“李民的教训”---中学生故意伤害要负法律责任吗?

设计目的:

(1)使学生清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2)针对中学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防止学生因此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回答p33后面的问题,教师小结:

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李民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假如他们两个中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作为青少年要加强和注重个人修养,以和为贵,遇到同学间的矛盾要冷静处理,互相体谅,或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化解矛盾。

堂上练习:

分析说明题: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工作人员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影响,并向两名女生给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你从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参考答案: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

(2)说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THE END
1.文书全文Laytpl Error:ReferenceError: wenshulist is not defined Laytpl Error:ReferenceError: wenshulist i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3036号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5/index.html?docId=pd2JZ5vhIJRB+3vEy093rtvbJ7OaUEjFqi+cXK352Fv4q9O+LUjD3dGpzdPfHzBEslUAXsFQTvMMcHJ8EiYJ0aR3THkwCbydhSi6OpDEQbw143CmzWNsjg==
2.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证成与适用上述规定,虽未站在基本法的高度对等值追缴的规则作出普适性的规定,但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模式在上述法律司法文件的脉络中得到更加普遍的运用,为解决追缴不能时的执行困境提供了可行路径。 二、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合理性证成 将违法所得追缴不能时执行等值财产的模式拓展适用到各类刑事案件涉案财产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4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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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论刑事电子证据取证取证范围的无限性条文:第×××条 法律无特别限制,侦查机关可以任意侦查,即使法律无明文规定,原则上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条 侦查取证方式的采取应以必要为条件,依法选取适当方式,以避免不当侵犯。 第×××条 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等取证手段,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搜查令和扣押令,情况紧急下除外。 https://blog.csdn.net/adobil/article/details/1486454
14.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为什么警察不能进入我们的小区巡逻呢?为什么许多小区的门口都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八个大字:"私人产业,非请勿入"。警察要进入公民的房屋:第一,须得到房主的同意;第二,警察要想强行进入,必须持有搜查证。没有搜查证强行进入,就要构成违法行为。 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物权的自然属性,而是法律强行的规定,并且用监狱、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98.html
15.事后补办搜查证的法律依据事后补办搜查证的法律依据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只需事后补办搜查证。事后补办搜查证,需要经过办案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90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