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权益受到侵犯时,女职工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怀孕生孩子本是件幸福的事,但是在孕期权益受到侵犯时,女职工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主张的权利有哪些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日,冯女士任职某信息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从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2022年6月3日,冯女士通过医院检查确认妊娠,后冯女士将怀孕情况告知领导,意外的是几天后公司以经营困难、已无法继续运营为由决定解散并向冯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其辞退。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此条款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以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本案中,公司以经济型裁员为由将冯女士辞退,该辞退行为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孕期女职工可主张的权利
对怀孕女职工而言,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想清楚是接受解除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不同,面对的法律后果也可能会不同。
一、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二、选择解除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计算说明: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举个例子:如小美于2022年1月1日入职公司,2023年4月27日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公司,2023年4月28日被公司辞退。
计算公式:小美能主张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份的应发工资全部相加)÷12×1.5个月×2倍。
(二)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孕期女职工的救济途径
如若用人单位在知道女职工处于怀孕期,还要坚持辞退女职工,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寻求救济:
一、协商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女职工切不可直接走人。面对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女职工应该勇敢的站起来,自行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为由,变相给女职工调岗降薪,如果出于人文关怀,降低工作量或者调岗至轻松岗位是可行的,但是也应保证女职工的薪资待遇,不能因调岗更降薪。
二、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女职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
“三期”内的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女职工是其生命历程里最特殊的阶段理应予以特殊的关照和关爱,在面对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时,我们找到适宜的救济方式,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额,快速走出低谷期,用最好的状态迎接人生新阶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供稿:尧都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煜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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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女子孕期被辞退,获赔8万余元!女职工的孕期权益你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