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处理:先计提后“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在纳税调整,且“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会存在贷方余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8%的计提标准)
备注:2018年1月1日起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
支出时会计分录(比如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