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主题为“WaterforPeace”(以水促和平)。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如何更好的保护水资源
最重要的是守法!
让我们一起看看
水资源保护法律知识有哪些?
01
水资源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
02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
准保护区需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3.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4.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03
在一级保护区水库游泳、垂钓
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04
一级保护区内需要遵守
哪些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05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规定的
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也可以
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和费用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06
单位和个人可以随意取水用
水吗?依法取得的取水权受
到保护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随意取水用水。
07
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民事
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08
遇到水旱灾害等紧急情况,抢
险救灾时组织或个人财产会被
征用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文字:张园
原标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带你了解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