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治的经济与法律基础——纪念中国知识产权四十年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民法

中国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其中,最伟大,最雄观全局的理论创新,莫过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一理论的战略眼光之长远,所适用的空间之广泛,前所未有。我们过往40年的任何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制度都可以从这个理论中找到根据、汲取力量,在未来很长的历史时期,它还将是我们的工作指南。在这个理论指导下,中国经历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变革,中国的GDP占世界的总量从微不足道到举足轻重,既改变了中国,也改变了世界。这40年的中国历史,注定成为各国长期、持续研究的世界级的宏大课题。

伟大觉醒意味着“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邓小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意味着反思之后的中国社会主义理论回到科学。反思是一种求真态度,是科学精神的真谛,也是获得真理性知识,获得创造新世界能力的唯一途径。人类穷其一生,永远有反思的空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所以在党和国家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做出了伟大战略抉择,其核心精神就是勇于反思,勇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践告诉我们,我们还有很大的反思空间。反思越深,进步越大。我国宪法指出: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取得的”。波澜壮阔的40年,占据了新中国建国近70年一大半的时段,与此前的近30年相比,有继承、有转折、有开创。尤为重要的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这样宏大的题目,远非常人所能驾驭。本文从法治建设出发,选取“中国知识产权四十年”这样一个相对具体、专业的问题,联系我国财产制度和经济体制变革、发展的历史,选择从一个新型财产制度在中国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发生、发展,这样一个相对具体的领域,观察40年乃至近70年的历史,试图留下一个注脚,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参考。

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是中国40年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崭新财产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的发生和发展,具有不同凡响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尤其值得反思和总结。本文通过个人识见,管中窥豹,以40年中国财产体系发展变化为背景,对70年历史所发生的整个财产制度的社会变迁、观念转变作概要的观察与思考,为40年变革的历史留下个人粗浅的描述。以期对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产制度体系提供一点参考。

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植根于其中的“中国现象”,具有世界意义。聚焦内因,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生、发展,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财产制度体系。着眼外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与全球经济发展和市场大环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展望未来,要思考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顾及影响知识产权存亡兴衰的新中国财产制度的变革。

一、财产制度和经济体制是40年改革的主线

40年前,中国为什么要改革,问题绝非源于“文化大革命”。“文革”只是长期形成的问题和矛盾的爆发,它把中国引入困境,致使“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党中央选择了改革。40年的实践证明,改革的对象基本上是“文革”之前的制度和体制。从农村到城镇,从土地制度到全民所有制企业,从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从封闭社会到对内外开放,而这些问题无一不是长期形成的。这些才是改革的原因和动力。如果止于统计40年的历史变迁,总结40年的伟大成果,不需要了解40年前的事情。但是,如果要研究改革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和改革对象之间的关系,就不能不了解我们发生过的历史,了解出现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因和来龙去脉。问题千头万绪,单是从财产制度的角度和路径去看,可以发现,单一财产制度和计划体制对生产力发展的长期束缚,是40年前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新中国财产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历史演变

(二)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的温床,民法制度是知识产权的母体

实践证明,现代社会,私权是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财产制度。没有私权制度,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生存土壤。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私权制度的重建,短短40年,中国知识产权法治从无到有,从初建到基本健全,再到与国际规则体系对接,进而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构建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的市场经济和财产制度是知识产权法治的基础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从一部巨大无比、包罗万象的“复印机”,转变为一部巨大的“创新驱动器”。新时期,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经济发展将出现飞跃,获得高质量的发展。知识、技术将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的“主角儿”,“创新经济”将成为主宰,成为科学技术研发、产业更新换代、企业购销生产、产品和技术市场以及国际贸易的决定力量。“劳动经济”将退居二线,“资本经济”将渐居辅佐地位。知识产权日显其重要性,它与先进技术融为一体,成为生产力要素中的决定因素,成为生产力的生产力,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力量的基石。财产制度体系将发生结构性变革,知识产权将成为实质上的第一财产权利,成为财产体系的核心。在“创新经济”的推动下,国际竞争将更为激烈。与此同时,国际合作和相互依存也更为紧密,市场化程度也进一步提高。在“和平与发展”的大趋势主导下,世界经济格局将面临二战结束以后最大的变革。

当代社会,知识产权作为新型财产,将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核心竞争力的功能,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法治的完善程度。

为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应当构建完善的民法制度。例如,按照物权法规定,物权制度是调整因财产对象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民事法律领域,奉行不论经济性质,不问主体社会地位,各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一律平等的原则。鉴于我国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在宪法中已有清楚、完备的表达,在民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财产制度中,再重复强调民事主体还划分全民所有,以及非公有制身份,会造成实践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对全民所有制民事主体和个体、私有企业等民事主体都是一种困扰,所形成的市场壁垒,会压缩民法制度的适用范围,降低民法制度的效率,限制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因此,可以籍《民法典》编纂之机修改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财产规则。

反之,如果承认美欧的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扪心自问,我们的经济体是否符合,如若不符合,究竟有多大的距离,是否有调整改革的空间,底线在哪里,要付出何种代价,付不付,怎么付,都是要实实在在考虑的问题,来不得半点虚伪与骄傲。众所周知,在全球化经济下,世界就是一个地球村,我们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也需要大家共同遵循统一的规则。规则和标准是命运共同体存在的基础,不可能长期容忍“一村两制”。世界尊重特色,但不会放任特殊,更不会容忍例外。要找到“求同存异”的方案,需要智慧,需要突破,也需要妥协。不久前,基辛格的态度表明,美国人已经意识到,中国的崛起不可逆转。随着中国的崛起,中美关系不可能回到从前。中美关系影响世界,世界也因中美关系变化面临大变局。突破旧局、变革规则首当其冲。这是一个百年难得的机遇,中国有足够的智慧和实力,利用这一变局找到回应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办法,因利乘便,回应挑战,破解难题。

三、私权制度的复兴是知识产权兴起的前提

私权,又称民事权利。私权制度是现代社会公民基本权利的系统保障。经过40年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我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大为提高,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只有更为完善的私权法治,全民个体的创新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才能承担起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对此,伟大觉醒再次唤起“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据此,党中央高瞻远瞩,抓住根本措施,构筑现代社会基础设施,做出2020年完成《民法典》的伟大决策。《民法典》乃国之重器,将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在我国复兴私权规划了宏伟的蓝图。

权利意识的提高,仍首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而私权观念的转变是最重要的转变。教育部正在组织编写马工程《知识产权法学》国家重点教材,教材对政治性要求很高。其中,对知识产权的性质表述为私权,这本是各国共识,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序言中,开宗明义重申这一共识“知识产权为私权”。但是在审议中,有审议委员提出,虽然知识产权为私权并无不妥,但还是不要用私权,用民事权利为好。私权与民事权利本为同义语,如何称谓,无关宏旨。但从中我们看到,国民中对“私权”观念仍心有余悸。作为高级知识分子,作为专家,对“私权”概念尚且心存顾虑,何况对法律、对私权观念不甚了了的普罗大众。

众所周知,私权、法治、市场经济、现代化,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中国,没有私权的复兴,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民族复兴。《民法典》就是私权复兴的百年大计。但是,要真正树立起以私权为核心的权利意识,还需要长期努力。

首先,应当为私权正名。要为私权正名,先要为“私”字正名,要为“私”正名,先要弄清楚“私”和“公”的关系。而说到底,就是理清个体与整体,包括个体与国家的关系。

私权观念的复活和私权制度的重建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从建国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一个私权‘消亡’的过程,而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则是一个私权‘复活’的过程。私权的复活和兴起,构成转型中国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章。”毋庸置疑,个体对财富的追求是天经地义的,如离离原上之草,野火烧不尽。邓小平曾有两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粮食和经济作物都大幅增长;二是没想到“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这个没想到,正是突破计划经济思维的结果。

在我国,如同市场经济一样,私权观念,私权法治还远远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如若不彻底实行法治,不建立完备的私权制度,没有对私权的尊重与敬畏,“文革”阴影就挥之难去,就会直接影响发展。改革开放四十年,人们对主流媒体推进市场经济的舆论,可以置若罔闻,但对从个别理论工作者偶尔发出的“消灭私有制”“私营经济退场”等只言片语式的隔空议论,却足以让私营企业主如惊弓之鸟,忐忑不安。社会生活中一些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现象,虽动静不大,但影响不小。还有,我们在对知识产权不断严格保护的同时,又对有些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置若罔闻。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介绍,一个6000万人口大省,有完备的著作权法执法队伍,在此治下,成千上万家娱乐场所、酒店、商场、新闻广播机构,每日每时不间断地消费音乐作品。但是,在著作权法生效近30年里,全省没有向词曲作者支付过1分钱著作权使用费。

私权法治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基础建设,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保障。通过完备的私权保护制度,可以使国家、社会、社会组织、个体等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相得益彰。在中国,无论是保护传统民事权利,还是尊重知识产权等私权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四、突破“零和”思维局限,开辟人类无限未来

在中国知识产权四十年之际,基于创新思维,我们对人类的未来有更多思考。

科学、理性才能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和理性是改革开放40年乃至新中国近70年历史的基本经验。理性上看似抽象,其实它具体得很,它寓于我们的生活之中。理性是人世间最伟大的力量,也是衡量一切事物是否合于真理的试金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古今中外,万事万物,凡是违背理性的,无论是违背自然法则、经济规律、还是人性,无一例外是错误的。历史一再证明:违背理性,无论它有多么善良的愿望,多么高尚的目标,何等伟大的名义,终将败于实践。为此,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命题。

历史说明,科学技术对人类的作用,甚至达到主宰作用,有如大海航行中看到远处的桅杆,无疑只是个开始。技术极大改善了人的生活,也不断造出问题和挑战。因此,面对飞速发展的技术,在当事者陶醉于兴奋莫名的同时,需要更多的冷眼旁观者。如何把控方向、节奏、趋势,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关乎这个命运共同体生死存亡、前途命运的重大话题。科学是一个知识体系,理论是一种假说,任何科学知识都要接受实验的检验,任何理论知识都要向前发展。科学无禁区,技术有禁忌。我们正在迎接一个与石器、青铜、铁器、蒸汽、电气等相比肩的里程碑式的数字技术时代。面对如此迅速、深刻而出人意表的创新时代,人类在追求自由、幸福、健康、财富和安全的同时,必须顾及法律分际和道德底线,秉持理性与科学的发展观。

惟其如此,中国人才能和过去的四十年一样,在下一个四十年,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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