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产权归谁所有?管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本月起施行温州淘房网

温州网讯据悉,《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自本月起实施。该《办法》首次将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内的全部人防工程纳入调整范围,并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活动全部纳入适用范围,构建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且明确人防地下车位产权无偿归国家所有。

《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在设置出让、划拨、租赁国有土地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条件时,可以明确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在建成后,移交给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并就办理移交手续、产权登记和维护管理责任一并作了规定,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

近两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买车位”已经是每个家庭的必要选择。不过,不少市民在购买过程中发现,车位不仅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而且两者价格相差甚大,个别差价甚至高达10多万元。那么,人防车位产权所有权究竟归谁?开发商有无权利出售?

其实,这两年我市一直在探索,今年初《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就明确了人防工程项目的产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中需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偿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及村集体二产、三产留地的村自建项目,其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移交及确权。

《方案》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25%,各类公共泊位不得设置在人防区域。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满足地下室所在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此外还要求,同项目中,地下室的人防区域与非人防区域应同品质设计、验收、交付。

关于“人防车位”的产权登记,供地方案已明确无偿归国家所有的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登记在其组织结构名下;市城发集团封闭区域内所有项目及封闭区外城发集团自主建设项目,登记在其组织结构名下;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无偿移交后,登记在属地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名下。

原标题:人防车位产权归谁所有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明确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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