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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王益为
秘塔科技首席运营官
B站up主(王一快)
前几天我和几位律师朋友在一起聚会。这样的聚会上,大家难免会“谈业务”。在谈到网络获客的时候,大家纷纷表示:在信息流平台上做的投放不可谓不多,在某度的投放自然也不能避免。可是到了年底一算账,发现投放带来的收入和投放的成本几乎相等。这相当于律师在给投放平台打工。律师贡献了推广费用,利润却没有留存。我们又产生了疑问,投放怎么做才是性价比最高的?花小钱办大事到底成立么?
如果前面两个疑惑不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答,那么有没有可能自己来做引流?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能够找到自己引流的方式,带来的还是精准的流量,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忽略上述疑惑,专心地控制成本,自己造血,不断积累和留存,走向引流这条路的正循环呢?
01
与团队/产品/公司的“毫无人性”相比,个人的形象是自然的、亲切的、具象化的。在过去,运动品牌、消费类的品牌都有个人IP的经典例子(比如李宁、格力)。那么什么是好的个人形象?现在的网络流量偏好,或者说网络流量的主流,就是年轻人的偏好。年轻人天然地抗拒权威、反对说教、厌恶油腻。请记住这三条红线:权威、说教、油腻。希望获得流量,就要远离这三条红线。
创始人/合伙人的个人IP和公司产品、团队品牌有自然的连接。简单地说,个人形象是团队、产品形象的浓缩和代表。对于律师而言,这样的路径更应该是天然形成的。团队的核心就是合伙人个人,个人IP就是团队品牌。打造律师个人IP就是打造团队品牌。
归根结底,要打造团队IP,合伙人必须亲力亲为。很多合伙人自己不讲,不是不会讲,而是“不屑于讲”。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话说不清楚是因为脑子没想清楚。庭审表现不佳,是因为事先准备不足。口才好就去做律师,这是外行人对我们这个行业的典型误解。但是不可否认,律师通过经年的训练和不断地实践,都具备在大庭广众讲话的能力。所以合伙人是不屑于出来讲,是个人有“偶像包袱”、对视频推广价值不认可、浅尝辄止未能找到“流量密码”甚至迷信“专业人的做专业的事”的综合结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自己不实践,又怎么能直接下结论?难道真就凭“官高嘴大,率性指挥”?寄希望于“专家”“成手”都是不现实的。和律师业务不同,如果律所的专业服务版图中缺少某一领域的专家,因为法律圈子很小,那么依靠口碑,找到合适的合伙人就够了。但是品牌运营这个业务不一样,可以做的人很多,而合伙人没有能力分辨候选人是否合适。不能分辨候选人是否合适,如何领导品牌工作?不自己下场一试,永远是隔靴搔痒。
02
合适的内容是观众有共鸣的内容。最重要的要素是“有趣”。有趣不一定让人捧腹大笑,那是脱口秀和相声。我认为“有趣”的范围有一条底线,有一条上线。底线是“下饭”,就是看这个视频能吃得下去外卖。上线更加具体,当你看这条视频时会不自觉地嘴角上扬,那就是非常理想的“有趣”状态了。法学的魅力在于思维的百密不疏、逻辑的严谨自洽、推理的精妙绝伦。经过了多年法学学习和训练的我们,可能对于“有趣”有了更多的定义,这造成了法律人认为的有趣可能在观众眼中枯燥无味。内容首先得让自己能够“下饭”和“嘴角上扬”,观众才能感觉到趣味性。
第二重要的要素是让观众感觉“学到了”。法律人擅长输出知识类的内容,也就是常说的“干货”。干货和趣味性之间要寻求平衡,混合的比例需要自己慢慢摸索。在最开始的视频中,我一讲就是两个小时,以为自己输出的都是干货,却忽略了观众需要娱乐这件事。推己及人,哪怕在课堂上,我们也很难专注地听讲两个小时。更何况视频博主既不在课堂上,也没有老师的身份,也没有同学在身边。观众就是在手机这个平台上,受着各种外部信息的干扰,怎么可能认真看纯干货的内容呢?我不担心法律人的干货输出,更难的其实是把干货内容做到有趣。
从内容的方向选择上,普法视频容易跌入“刑法”“犯罪”这样的陷阱。纯粹以“暴力”“色情”“猎奇”这样的内容吸引观众,我认为不可取。地摊文学这剂毒药无异于饮鸩止渴。不精准地引流带来的是赚吆喝不赚钱,带来的不是能够转化的流量。这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吸引来的是视频的“用户”不是律师的“客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地产权属争议,这些非常贴近观众生活的问题也足够吸引眼球,但是要在几分钟的视频内讲清楚有点困难。我们不能高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普罗大众对内容的理解能力。专业的内容容易被曲解、误解、误读,甚至遭受杠精们无理取闹、穷极无聊的抬杠。对于自己的专业输出有精神洁癖的律师朋友来说,这些都可能令人难以忍受。但是无论如何,选择更广泛被讨论的热点问题作为内容方向是确定的。
从形式上来看,要有酷炫的视觉效果,要加花字、加特效、加剪辑效果、加背景音乐。这一切都是为了增加视频的趣味性。无需担心这些“梗”会降低视频的专业程度。迎合年轻人,将视频做得足够有趣,这是一张安全牌。哪怕是一些偏“热血”“中二”的风格,在现在80后已经逐渐成为客户主力军的情况下,并不会给观众带来反感。在做博主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眼见为实”这四个字。比如,无论我在视频中怎样描述秘塔写作猫针对法律文书的强大改错功能,都不如直接插入一段视频:(1)上传法律意见书草稿;(2)秘塔写作猫将全篇550个“发行人”中唯一一个写成“发情人”的错误挑出;(3)秘塔写作猫自动建议修改该处“发情人”为“发行人”。直观的输出,不需要观众即时思考的输出,这是视频的优势。
03
按照上述的内容逻辑,我认为法律人更适合做中长视频。长度在15分钟以内的中长视频不会对人的注意力产生很大挑战。同时,这个时长也足够让法律人把一个小的法律问题讲透。中长视频符合法律人要求严谨和全面细致的风格。1分钟以内的短视频容易变成断章取义,被人歪曲真意。
再谈一个点,用做PPT的思维是做不好内容的,因为好的演讲者需要一个舞台。PPT的前提是你已经拥有了一个舞台。它或者是一个论坛,或者是一次讲座,甚至是一次授课。但是需要时刻记得,你并不拥有这个舞台。在面对广大观众的情况下,“收视率”是一个前提。这个舞台是需要自己营造的。对于视频来说,前30秒是营造舞台的过程,封面和标题是拉开序幕后的第一个亮相。不管后面的内容多好,要先留住观众,才能让观众给你表演的舞台。网络上的观众没有买票而且非常挑剔。当视频的内容有一丝无聊的时候,观众会选择“换台”——刷下一个视频。
第六届新兴法律服务业高峰论坛即将来袭
本届论坛将延续传统,发布《2021年度中国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聚焦企业法务治理数字化、律所治理数字化、社会治理数字化以及品牌数字化,共同探讨产业互联网发展新趋势。
今年11月28日,广邀八方来宾,继续上海论道!
此外,从11月28日-12月28日,律新社将联合中国新兴法律服务业联合体共同推出“2021法律服务产业品牌月活动”,将组织各类品牌沙龙活动以及直播活动,走访律所、法律科技公司等,共同推动行业交流、法律服务行业品牌化,共同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和数字治理。
庄子《逍遥游》曰:“夫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法律服务业数字化已成趋势。顺势而动,御风而行,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