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所租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记载的面积,在合同终止后诉至法院,主张出租人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能否得到支持?本期以案说“典”,一起看槐荫法院李巧英法官审理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张某认为其已交纳半年房租,租满半年,陆某应退还押金,且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载明的面积不符,陆某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诱使其陷入错误认知,构成消费欺诈,应退一赔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陆某退回押金并对发布虚假信息、欺诈行为赔偿3896元。
陆某未作答辩。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陆某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陆某向张某退还房屋押金1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张某主张陆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实践中,常见的租金计算方式,一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平方米单价,按照单价和面积得出每月总租金;二是针对双方均认可的特定房屋,约定租金标准是固定数额。对于前者,租赁面积直接影响租金金额,若实际交付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则损害了承租人权益,出租人应承担返还超额收取的租金等相应法律责任。而对后者,房屋是特定的、双方认可的,房租是固定的,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该房屋的认可,本案符合该情形。另外,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案涉房屋面积误差不足以诱使原告因认识错误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不满足欺诈的构成要件。最后,退一赔三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本案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综上,法院对原告“退一赔三”诉求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撰稿丨李文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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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槐法案例丨房屋实际面积与租房合同约定不符,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