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该法条属于()。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C.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D.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B.劳动和服兵役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C.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和传教自由

A.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均是自治机关B.自治区主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D.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管制刑期1日B.数罪并罚的,管制的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年C.管制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D.管制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A.李某构成诈骗罪B.李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李某构成盗窃罪D.李某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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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入境事务处(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及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https://www.immd.gov.hk/hks/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l
2.深度解析,移民过程中是否必须放弃原有国籍与法律规定的权衡3、移民并不总是意味着改变国籍,它指的是人们跨越国界居住到其他国家,这可能包括短期流动或永久居住,其中一些情况下会涉及国籍的转换。 4、法律解读:移民不会失去中国国籍,移民不等于入籍其他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http://policy.kacled.com/2fc565670524.html
3.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不得退出中国国籍。《铁路通信维护规则设备维护》调度通信对录音仪要求:设备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在( )合格。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电源设备配线应按以下规定颜色,直流电缆(线)负极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国籍法》第12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cc871c03594d779dea67365a005b27.html?fm=bd8babd0cb302bd822a78bc78118253d90
4.国籍和语言(精选三篇)3.3.3信号:由于《俄罗斯内河航行规则》中的信号设备规定与我国《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一定不同, 因此检验中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在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同时参照《俄罗斯内河航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设置信号设备。 4 建议 我国国籍法取得方式和规定 篇2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olpxz3e.html
5.原产地规则的界定9篇(全文)②制定货物原产地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基本要素:原产地标准、运输规则、书面证明等,其核心要素是原产地标准。货物原产地规则是判定货物,尤其是经多国(地区)生产的产品的国籍法。在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过程中,其作为关税政策工具和国际贸易政策工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就其本质特点而言,货物原产地规则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https://www.99xueshu.com/w/ikeyanby6iml.html
6.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6)【考点分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在法的渊源中的法律采用狭义的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效力仅仅次于宪法。分类:(1)基本法。(2)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关系的法律。http://www.yuloo.com/news/219146.shtml
7.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33题)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https://www.zxstw.com/ask/14664978/
8.国际经济法网欧洲理事会成员国1963年5月6日和1997年11月7日在斯特拉斯堡签订的《关于减少多重国籍情况并在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欧洲)公约》和《欧洲国籍公约》。这些国际公约对防止和解决国籍冲突提出了一些原则和规则,从而使国籍问题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凡人皆应有国籍,且同时不得拥有两个以上之国籍乃为国籍法之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jjf1/gjjjfxll/114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