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买个岛国护照,遭遇这4大囧境

就这两三年,反避税的“大刀”CRS在全世界掀起腥风血雨、接近5千万个离岸账户信息被交换到各国税务局手里。与此同时,另一股来自加勒比海的“小海风”却偷偷搜刮了一批中国人的钱包。

碧海蓝天、阳光充沛、风景怡人,再加上天堂版梦幻的海岛风光,它们曾经是欧美名人、富人小众的度假胜地。

也是就这两三年,因为一些特别设计的计划,再加上,“名人带货”的效应(据说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吉利控董事长李书福、龙光地产纪海鹏之女纪凯婷,已经纷纷买了这些小岛国的护照)。这些小海岛,突然成为被不少人追捧的“明星”岛。

它们的名字挺长,甚至点拗口:

圣基茨&尼维斯、安提瓜&巴布达、多米尼克等等…

让他们名声大噪的是这个:

投资移民计划

Residence/Citizenshipbyinvestmentschemes

通过这些计划取得的护照,俗称:

黄金护照或者小(岛)国护照

【黄金护照】

比起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和欧洲等国家,成百上千万的移民花费,又苛刻又磨人的移民手续和程序↓↓

这些小岛国的投资移民,简直不要太美好:

成本低:只要10-50万美金,捐赠给政府、购买房产或购买指定基金

要求少:不要求登陆或居住,甚至不用亲自去一趟就能护照到手,一人办理全家移民

可借道:属于“英联邦”,还可以作为过渡身份,100多个国家免签进入,甚至借道移民到更大的国家↓↓

说起移民,涉及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自己的日常生活、父母妻儿未来的福祉。不管有多困难,最吸引中国人举家移民的,仍旧还是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地区的发达国家。

虽然风景美好,但这些小岛国基础设施条件、生活便利程度、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并没什么特别优势(当然和中国没法比)。想想,有多少人真真想全家搬到某个加勒比海岛上住一辈子?

但为什么,“岛国护照”就火炎焱燚起来了?

原来,在这众多普通移民优势项中,这两个关键词成了重点:

免税+规避CRS

这世界,某些“暗规则”比“明规则”更有惊人的吸引力。

说起CRS(中国称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相信现在只要在海外有银行账户、有资产、有钱的中国人,已经没有几个不知道了。

>>>CRS两年,巨量离岸账户曝光,税局动手了!

在CRS面前,中国的富人们成了惊弓之鸟?这样的说法还不够准确,因为这张“弓”不是空的,“箭”已在弦上,就看到时候射到谁身上。

从2018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开始,总局已经掌握了大量中国人在海外账户的数据。不然,今年3月爆出的“阿里:员工VIE境外收益,6个月内须强制回流纳税”也不太可能发生,那些在海外获得的收入必须汇回中国,先由单位代扣20%所得税,再把钱划给员工个人账户。(如果没有证据支持,费这个劲干嘛~)

这样的大局势下,在中国被极速“催生”的岛国护照,风生水起。说用岛国护照来规避CRS,大概有这样两个底层逻辑:

第一,免税:岛国的“0税收政策”;

第二,不怕CRS:用岛国身份去持有银行账户,即使被交换账户信息,也是被交换到这些小岛国,本来就不用交税,交换了也无伤大雅。

但是,随着经合组织OECD挥舞着CRS的“大刀”,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已经积极参与信息交换、税收追讨,这件想起来美好、做起来简单的事,是否真的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呢?

这世界,没有意外发生,才是真的意外。

随着全球反避税的步步挺进

出现了一些让人尴尬的局面

花钱买了一本岛国护照

这4大囧境

大概有些人没想到~

囧境一:本来要低调,结果被盯上

钱财不露白,越是有钱越要低调。

没有CRS,把钱藏在海外;CRS来了,用岛国身份,再把钱藏起来。不管是在海外开账户、买保险、做信托等等,大概都是想低调行事,放进口袋的钱,再被掏出来,说有“割肉之痛”也不为过。

但是,本来想低调的事,却已被高调曝光了!

经合组织OECD在官方网站发布↓↓

经合组织OECD通过对全世界100多个投资移民计划(CBI/RBIschemes)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已经识别出了25个涉嫌帮助富人规避CRS和隐藏离岸资产的移民计划,并且,指名道姓的把这些高风险计划,在官方渠道对外公布↓↓(点击看大图)

是曝光了,但是这只是一个国际组织的行为,现实层面,每个国家的国情也都不同,这是不是说说就罢了?

然而,今天的经合组织OECD,早已不同往日。

早在2010年,美国政府颁布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之时,CRS就在酝酿之中。后来,在20国集团(G20)的大力推动下,2014年7月15日,CRS正式上线。

10年的孕育、5年的全面发展,经合组织OECD已经通过CRS,促成全世界100多个国家的税务当局的合作与信息交换,连同这些国家中数量庞大的金融机构(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等),这已经编制成了一张密密的“网”,不是形式上的,而是已经建立完整的信息交换通道和技术手段的“网”。(确实前所未有~)

这么多国家,在经合组织麾下凭什么“一呼百应”?

其实,这命中了许多国家税务当局头痛的问题:对税务居民离岸资产的征税。以前跨境调查和追讨海外资产的大难题,现在轻松解决,以前被漏掉的税收,现在能够讨回,于情于理,怎么能不支持?!

面对这些小岛国的投资移民,经合组织OECD不仅向各国税务当局提出“高风险”提示,而且还警示各国的金融机构,在面对这样的“岛国护照”时,不能仅凭一本护照确定其“税务身份”,至少还要考虑这些人:

在上一个年度,是否在这些岛国居住超过90天?

是否还在其他国家(地区)拥有居留身份?

上一个财年,在哪个国家(地区)申报自己的个税?

等等问题…

用来“暗度陈仓”的低调身份,现在却被经合组织OECD打上了“大红框框”,公告于天下了。

囧境二:以为很简单,结果更复杂

按照之前的设想,将自己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身份信息,赶在CRS信息交换之前替换成“岛国护照”,危机解除!?

但事实上,CRS下,为了更加准确的判断账户持有人的税务身份Taxresidency(银行要为自己撇清帮富人逃税的嫌疑),银行要做的,远远不是看一本护照这么简单。

有了多家国际性银行被美国、法国等巨额罚款的先例(主要是涉及敏感国家交易、帮富人逃税等等),现在的金融机构对于涉嫌洗钱、涉税等问题,已经敏感到害怕的程度。有些银行,面对“岛国护照”已经开始“拒客于门外”了。

以下,瑞源咨询的顾问,与是一位国际性银行私人账户经理的对话↓↓

当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一刀切的拒绝“岛国护照”。

各国对税务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不尽相同,要给账户持有人更准确地打上“某国税务居民”的标签,并通过CRS的渠道交换给其税务当局,又降低自身的风险,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料和证据,做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因此,已经有许多银行表示:

如果用“岛国护照”,还必须提供更多的个人资料(都可能成为判断税务身份的依据),比如:

个人税号文件Taxidentificationnumbers(TINs)

最近3个月的居住地址证明

最近常用的手机号码所在地

等等…

无论是税务居民的判断标准,还是税号的判定标准,CRS的参与国都会上报给经合组织,并在官方渠道公开发布。比如:

而对于这些岛国,本来就不收税,可能更没有税务系统给每个居民分发个人税号。有护照、没税号,这就成了一个吊诡的问题。

截止2019年5月24日,这些岛国还未向经合组织OECD上报关于本国税号规定↓↓

如果,提供中国身份证作为税号,岛国护照就失去了意义。于是,还得去买个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号套餐,才能完成账户登记。

本来以为很简单的手续,现在变得越来越复杂。要圆这个“局”,一本护照还不够,原来牵连甚广!

囧境三:原本想得好,结果很尴尬

就最近几个月,在中国,有关岛国护照,发生了两件“破天荒”的大事。这两件事,对于手持岛国护照的中国人,有什么意义?先看看再说~

第一件事:

持岛国护照的华侨,想在中国上好大学,通不过审查,不允许参加高考。

2019年5月8日,暨南大学招生办对外公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不予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而这名单中,就有7个持有瓦努阿图护照的华侨学生↓↓

在中国,孩子们上学的事情让家长们“压力山大”,中国的家庭们要拼爹拼钱拼一切,为了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和获得更有竞争力的前程。奈何,僧多羹少,像通往好学校这样的独木桥,确实太难走上去。于是,有的人不得不“兵行险招”,岛国护照成为“险招”之一。

第二件事:

6个人买了岛国护照,在中国涉嫌互联网诈骗,“跑路”到岛国去求保护,结果中国“一声令下”,全部被岛国驱逐出境,押回中国。

这6个中国人曾经是币圈资金盘PlusToken操盘手,在PlusToken被金管局判定为“具备传销的典型特征”后,被中国通缉。

他们掏出之前买好的瓦努阿图护照护照,飞身逃跑去了这个小岛。但没过多久,瓦努阿图官员下令,瓦努阿图警察破门而入实施逮捕,不仅护照被撤销,而且被驱逐出境,直接移交中国警方↓↓

这6个人,一手拿着瓦努阿图护照,一手拿着中国护照(在办理岛国护照时,并没有退出中国国籍),而且他们是在中国涉嫌犯罪。面对这样的跨境跑路,中国能管,而且事实证明,完全管得着,对方也相当配合。7月11日,中国警方表示,这6个人已经捉拿归案↓↓

想着,距离千山万水;结果,对于中国警方,这都不是事儿。设想,如果下次涉及其他问题(比如,逃税),这些小岛国会怎么反应?这护照,认还是不认?

这世界,赚钱时是中国人,东窗事发时,是哪国人?

囧境四:其实没想走,怕不怕回不来?

再稍微仔细看看,那些被经合组织OECD“点名”的投资移民计划,有两个字有点突出:

入籍Citizenship

取得护照,成为公民Citizen,称为“加入国籍”。也许,这对于很多外国人而言,没什么大不了,就是多一本护照,但是对于一个有中国国籍的人而言,就不一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按照法律规定,一入外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但因为实际上,如果不主动去注销中国护照和户籍,中国记录并不会自动更新国际变更。有不少人利用这样的信息滞后,得到了所谓的双重国籍。

可能是为了在国内方便探亲、购买资产、享受社保,或者通过投资移民购买小国家护照隐瞒自己的税务身份等等原因,悄悄的持有两本护照(拥有两国公民身份Citizenship)。但是,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中国法律。

从2017年开始,通过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科技手段,中国海关已经开始联合多国海关,严查非法持有两本护照的中国人,已有部分人士被查出。一旦被查出,在没注销中国户籍之前,不允许出入境。中国政府已警告:对双重国籍采取零容忍态度。

一旦失去中国国籍,想要再加入,有多难?

可以问问成龙和房祖名。

即使像这样人脉和钱财兼具的大明星,当时为了儿子回到中国国籍,折腾了大几年是操碎了心。成龙在采访中曾感叹道:“原来中国国籍是全世界最难入的国籍!”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入境事务处(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及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https://www.immd.gov.hk/hks/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l
2.深度解析,移民过程中是否必须放弃原有国籍与法律规定的权衡3、移民并不总是意味着改变国籍,它指的是人们跨越国界居住到其他国家,这可能包括短期流动或永久居住,其中一些情况下会涉及国籍的转换。 4、法律解读:移民不会失去中国国籍,移民不等于入籍其他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http://policy.kacled.com/2fc565670524.html
3.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不得退出中国国籍。《铁路通信维护规则设备维护》调度通信对录音仪要求:设备时间与北京时间误差在( )合格。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电源设备配线应按以下规定颜色,直流电缆(线)负极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国籍法》第12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https://www.shuashuati.com/ti/a6cc871c03594d779dea67365a005b27.html?fm=bd8babd0cb302bd822a78bc78118253d90
4.国籍和语言(精选三篇)3.3.3信号:由于《俄罗斯内河航行规则》中的信号设备规定与我国《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一定不同, 因此检验中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在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同时参照《俄罗斯内河航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设置信号设备。 4 建议 我国国籍法取得方式和规定 篇2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olpxz3e.html
5.原产地规则的界定9篇(全文)②制定货物原产地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基本要素:原产地标准、运输规则、书面证明等,其核心要素是原产地标准。货物原产地规则是判定货物,尤其是经多国(地区)生产的产品的国籍法。在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过程中,其作为关税政策工具和国际贸易政策工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就其本质特点而言,货物原产地规则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https://www.99xueshu.com/w/ikeyanby6iml.html
6.全国法硕联考历年真题解析(6)【考点分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在法的渊源中的法律采用狭义的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效力仅仅次于宪法。分类:(1)基本法。(2)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关系的法律。http://www.yuloo.com/news/219146.shtml
7.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33题)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https://www.zxstw.com/ask/14664978/
8.国际经济法网欧洲理事会成员国1963年5月6日和1997年11月7日在斯特拉斯堡签订的《关于减少多重国籍情况并在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欧洲)公约》和《欧洲国籍公约》。这些国际公约对防止和解决国籍冲突提出了一些原则和规则,从而使国籍问题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凡人皆应有国籍,且同时不得拥有两个以上之国籍乃为国籍法之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jjf1/gjjjfxll/114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