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儒提出三纲之说,原本是一种道德话语,曹魏以后被写进律典,扭曲了原初儒家的本意,形成了君父对臣子有权利无义务、臣子对君父有义务而无权利的片面化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一旦碰到皇帝或实际最高当权者等特定主体,便失灵了
苏亦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本版2007年4月19日曾刊发其《雅量与法治》一文
马谡违背诸葛亮(上图)军令,致使街亭失守,诸葛亮上书“请自贬三等”。贺麟先生说,儒家式的法治就是诸葛亮式的法治,特点是“去偏私”
对三纲之说由道德转换为法律的危害,谭嗣同(上图)有深刻的认识
1986年瑞典首相帕尔梅(上图)在看完电影步行回家的路上被刺身亡
用纯正的儒家价值标尺衡量一下,唐太宗不要说是“圣”了,连“仁”都算不上。宋代大儒张载就说过:“唐太宗虽英明,亦不可谓之仁主。”这话还是很客气的。史书上飘忽闪烁的“玄武门之变”,若站在儒家道德立场上看将去,活脱脱就是一出逼父、弑兄、屠弟,抢班夺权的连台大戏。老实不客气地说,李世民不是什么圣王英主,而是不忠不孝的乱臣贼子《贞观政要集校》[唐]吴兢撰,谢保成集校中华书局2003年11月,48元
年初央视一套黄金时段热播连续剧《贞观长歌》,断断续续看了十几集,感觉那里面的唐太宗李世民,很像上世纪70年代电影里的正面典型人物。翻开唐代史官吴兢编撰的史书《贞观政要》,李世民还真的很“高大全”,百分之百的圣王气象,连做梦见到的都是虞舜,比孔子偶尔梦见周公,不知高出多少。早就听人说过“卓越的政治家个个都是出色的演员”。看了《贞观长歌》,再读读《贞观政要》,便不由得不信了。唐太宗肯定是个了不起的政治家。能让1300年后的电视剧如此忘情追捧,或许还不足为奇;能让号称有董狐风骨的忠直史家如此虚美掩恶,倒是不能不让人诧异。前不久在报上读到两篇小文,一篇说唐太宗主演的“玄武门之变”给司马光出了个不小的难题,让他不知道到底是应该尊重历史真实呢,还是该为尊者讳。另一篇则从贞观十七年风传唐太宗要摘取人心肝祭天狗的一则小小谣言说起,说到这谣言搅得长安城的百姓一个月未得安宁,最后直说到“在当时人眼中,贞观时代距离治世的标准可能还比较远”。苏轼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历史原来也是如此。
玄武门之变中的法律问题相形之下,李世民虽能开创“贞观之治”的盛世,却开创不了无我之境的法治格局。尽管他也曾放出豪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但说归说,做归做。看一看他对玄武门之变的善后处理就明白了。
还是赵翼说得清楚:谋反者族诛,秦、汉、六朝以来,皆用此法。太宗为秦王时,杀建成、元吉,不过兄弟间互相屠害,其时太宗尚未为帝,不可以反论。乃建成子安陆王承道、河东王承德、武安王承训、汝南王承明、鉅鹿王承义,元吉子梁郡王承业、渔阳王承銮、普安王承奖、江夏王承裕、义阳王承度,俱坐诛,除其属籍。是时高祖尚在帝位,而坐视其孙之以反律伏诛,而不能一救,高祖亦危极矣。所谓“谋反”,是《唐律》“十恶”罪名中的头一条。李世民收拾玄武门之变中的落败者,援用的就是这一条。赵翼对唐太宗的执法颇有微词,是因为李世民对他人滥用谋反之律,对自己又网开一面,若依《唐律》衡量一下他的行为,必定会做出如下认定:李世民逼父退位,已经不止是“谋反”,而是“实反”了;后来又事实上逼父迁宫,犯了十恶第六项“大不敬”和“不孝”两条;杀长兄——皇太子建成,犯了十恶第四项“恶逆”;杀弟元吉,犯了十恶第八项“不睦”。若再加上他收兄弟妻、娶同宗兄弟妇等行为,犯了十恶第十项“内乱”。10条重罪,他独坐6条,该伏诛的正是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