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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的话题是法系,将围绕“什么是法系”、“对法系的分类”、“世界五大法系”、研究法系的意义”而展开。
首先,法系英语称为familiesoflaws或者legalsystems,它是依据法的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律运行方式与存在样式,对现行的法律以及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各种法律所做的一个分类。凡是具有相同的存在样式与运行方式都可以规划一个类型,我们将其称为一个法律家族,或者叫法系。
法系的分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所做的分类也就不同。法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各种各样的分类,如按照社会制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划分为社会主义的法系与资本主义的法系;从历史渊源与文化传统上我们又可以划分为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等;按照地理方位,我们又可以划分为东方法系与西方法系等等。标准不同,分类也就不一样。但是,20世纪以来,法学的研究受到来自文化学、人类学、历史学方面的影响,现代很多学者都是将历史与文化传统作为参照系来对法律进行分类的。
我们今天来根据传统方法来划分,探索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一、中华法系(指历史上存在过的、以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为内容并对东南亚法律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法律文化圈)
按照传统的观点,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成熟。唐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鼎盛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法律制度史上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不仅影响了唐代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中华法系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它的特征为:儒家理论是基础;皇权至上;立法结合与“德主刑辅”;家族本位。
二、印度法系(指公元5-7世纪以前古代印度奴隶制法)
印度法系就是以古代印度法为基础包括受到古代印度法影响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法律的总称。印度法系与印度古代独特的宗教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
印度法系的特征为:古印度法与印度教不可分离;古印度法是属人法;古印度法是种姓制法。
三、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
伊斯兰法是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而逐渐产生的,内容极为广泛,涉及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法的最主要渊源,也是伊斯兰教法最重要的法源。
伊斯兰法的特征:伊斯兰法是属人法,凡是穆斯林,都实行伊斯兰法;伊斯兰法是政教合一的法律;伊斯兰法是神启的法。
四、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特征: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大;通过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立法与司法的分工明确;注重法典的体系排列;公法与私法有严格的划分;演绎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
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吉利法系、判例法系或者海洋法系)
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特征: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基础;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法官造法;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归纳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