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发表于2024-12-09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2024pdfepubmobi电子书
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为了了解贵贱的对立的特点,我们首先来思考一下贵贱对立形成的原因。在本篇读书报告中,我主要讨论奴婢与地主阶级之间的贵贱对立。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从原始社会的部落首领,到奴隶社会的奴隶主,直到封建社...
十一月,读完瞿同祖先生所著《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与《汉代社会结构》。有些感慨,不吐不快。比较这四本书的目录,作者的意图已经隐隐显现。《中国封建社会》,是先生的硕士论文,第一本专著,所以不如后面三本成熟,但论述框架的...
本文作者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原载于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3期。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尤陈俊: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的“复兴”及其反思——基于明清诉讼与社会研究领域的分析内容提要: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法律...
儒家为体,法家为用——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先生在本书中所言的“中国法律”和现代法律自不是同一概念。“中国法律”实为礼与刑的结合,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儒家的思想,实以儒家思想为本,法家为用。法家的思想被后来占优势地位的儒家批判的吸收,纵然否认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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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其根本的意旨,在说明中国法律的儒家化特色,故历代法律的变迁纵然巨大,不能动摇其根本论点也。
太笼统,将唐律、清律一股脑扯到一起,全部叫“中国古代法律”,大量引用清朝法律判决材料,证明作者观点。实际上,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司法比作者介绍复杂得多,宋代法律和唐律实际上存在着相当的差异,乃至断裂感。如果无视这些巨大的差异,只是笼统混为一谈,会遮蔽视野,得出不太靠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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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我太孤陋了,竟是从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里才第一次知道伦理关系在古代中国法律中竟然起到了如此决定性的作用,看到父母杀伤子女基本不用入罪,女子受夫家伤害亦可减刑,才明白为何现在法律中为何仍是如此操作,更别说最近鼓吹的孝道了。每一个关心现代中国的人都应该读一下此书,源头俱在此处啊,只恨读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