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这是郑重的宣示。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图为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资料照片)。1954年宪法的出台,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用根本大法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题: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新华社记者周婷玉、杨维汉、崔清新、陈菲
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这是郑重的宣示。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
这是一个破除坚冰的年代——
1949年新中国诞生,人民掌握了政权,废除旧法统、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成为一件必然而迫切的事情。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选举法……一系列废除封建制度、解放人民、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到“文革”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法规有1500多件。1954年宪法的出台,更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用根本大法予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后来一段时期法制建设经受挫折。特别是“文革”十年浩劫,法律尊严被践踏,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社会一度陷入“无法无天”的局面。
这是一个觉醒重生的年代——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这是一个风云激荡的年代——
“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上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密集出台;预算法、审计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一系列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应运而生,推动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巨轮顺利前进。“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提出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掀开了我国立法事业新的一页。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新的高度。
这是一个科学发展的年代——
2003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一批社会法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立法重点由经济向社会的转变,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强烈的社会需求。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规模法律清理,为确保法律体系的形成进一步铺平道路。
百转千回,梦想成真。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了不起的伟大成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回顾60年的立法实践,每一个推动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图为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联合举行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新华社
几代人前赴后继,共逐法治中国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凝结了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的辛勤汗水和无悔奉献
这是一个个骄人的数字——
这是一次次“十年磨一剑”的艰辛——
从企业破产法(试行)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期间经历20年的困顿曲折,最终破“茧”而出。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到最后合同法的“三法合一”,一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大法经过18年终于亮相。从1986年开始酝酿,监督法历经20年坎坷才最终出台。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说:“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制定监督法需要处理好这些关系,要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因此,制定监督法是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2007年,历经14年8次审议的物权法获得通过。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一个个重大问题在激烈争论中凝聚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告诉记者,就在物权法通过前半个月,法工委还收到广州1万多人的联名信,就小区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问题提出建议。“一万多个签名,后面都按着手印,厚厚的一本。对于这些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能采纳的尽量采纳,不能采纳的也尽量说明。”王胜明说。正是一条条建议,一次次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
图为上海市南京东路街道承兴居民小区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在统计小区居委会干部选举的选票(2006年7月29日摄)。新华社发
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奏响科学民主强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
这是一个个迈向科学立法的足迹——
这是一项项不懈探索的结晶——
图为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华社发
与改革开放同行,折射时代变幻风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深深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又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顺利前进
这是对时代变革的回应和引导——
这是对社会发展的规范和支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出现一股“下海”经商的热潮,既带来市场的活跃和经济的繁荣,也因其盲目性催生了大批非现代意义的“准公司”,甚至还出现了皮包公司、翻牌公司等“畸形儿”。实践亟待法律的跟进。1993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公司法应运而生。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一批市场经济大法的出台,推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在促进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也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要守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出台,改变了几千年只准“官管民”、不准“民告官”的历史传统。权力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行政日益深入人心。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4万多件。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这些法律相继出台,奠定了依法行政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石,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图为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合肥新华书店查阅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新华社发
与时俱进谱新篇,继往开来续辉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更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起点
这是继往开来的新征程——
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人民调解法、国防动员法……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0余部法律,搭建起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又一批“支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动的终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立法的任务不会因为这个体系的形成而有任何的减轻,可能会更复杂更困难,因为实践无止境,改革会更深入。”信春鹰说,我们不仅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制定新的法律,还要顺应时代清理修改已有的法律,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
这是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也就显得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这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更是他们对自己的提醒。“无法可依是没办法,有法不依很可怕,违法不究影响就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今后应该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督促法律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智宏说,法律体系形成当然极为重要,但建好了不是放在那里,而是要实施,还要监督实施。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说,法律体系实际不仅是法律文本的体系,还应该有法律执行的体系,有法律的文化支撑体系,这就需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则提出,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应该着力建设法治体系。法律体系是静态的,是以文本形式表现的,法治体系则是动态的,它是以社会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体现的。在新的起点上,中国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更高目标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