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杰:法律如何想象正义

当我们远远地眺望或是想象法律时,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各种理想化的观念图景:法律是自由、权利和秩序的守护者;法律是一部设计精巧、逻辑严密的历史机器;法律是理性、权威和正义的化身……然而,当法律走出观念世界,带着其不容抗拒的逻辑力量和制度惯性进入我们安身立命的现实世界,触碰到我们无法释怀的爱恨情仇时——我们常会发现,它并不能如想象中那样安顿我们对正义的情感诉求和精神寄托。

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存在冲突

故事的后续发展,也体现了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戏剧性冲突。尽管有此宿怨,但当秋菊陷入难产危机时,村长施以援手,在大雪封山的夜晚找来人手,把秋菊送到了几十里外的县医院,保得母子平安。按照朴素的社会正义观念,“救命之恩”足以抵消“踢人”的过错。因此,秋菊和丈夫主动向村长家恳求和解,邀请他来喝满月酒,村长也放下嫌隙准备赴宴。但此刻剧情却又发生转折:经鉴定,秋菊丈夫的肋骨损伤构成了法律上的轻伤,村长要被行政拘留。得知村长被抓的消息,秋菊一路追到村外,却只看到远去的警车,她满脸困惑:“怎么把人给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

对于法律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并且也自有其逻辑自洽性和形式合理性的制度正义,我们有必要站在社会的立场上审慎地问上一问:“何者之正义?哪一种合理性?”法律的强制介入无疑会损害共同体成员之间长期博弈、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

刘正强发现,国家法律机器为了保证自身的逻辑齿轮不至于陷入社会复杂性的泥潭,往往会通过一种类似于干衣机甩干水分的机制,对社会事实按照法律要件进行筛选。通过屏蔽道德、习俗、人情世故等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想象和价值评判,重构出一种高度抽象性和形式要件化的法律关系语境,从而确保自身对法律场域的主导和控制。

回到“秋菊打官司”的电影叙事,按照社会伦理关系视角,对于村长先“踢人”后“救人”这两个行为,无疑应当在事件进程中进行整体性评价之后才能“盖棺定论”。而基于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甩干”机制,村长的行为却被人为切割成互不通约的两重法律关系,从而为法律的制裁赋予形式正当性。

法律依照“想象的正义”介入生活

当法律以其强大的制度惯性,对进入其评价视角的社会生活事实进行“筛选”“屏蔽”“切割”“甩干”和“重构”时,即便法律的逻辑与人们的通常理解有所出入,仍可依照其“想象的正义”介入生活。

在2016年“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年过半百的赵春华在景区内经营一家气球射击摊,以此维持生计。该景区内共有二十多个类似射击的摊位,景区管理部门每月向每个摊主收取500元的摊位费,赵春华的摊位是以2000元转让费从其中一位摊主那里接手的。在天津市公安局“治枪患”的专项行动中,包括赵春华在内共有13名摊主被查处。在赵春华摊位现场共查获枪形物9支,其中6支被鉴定为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枪支。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的枪支管理制度,被告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合法合规”性的自我理解上,赵春华遵循着我们合理期待一般老百姓能够认识到,并且普遍认可的经验法则。她取得所谓“枪支”的方式,也并没有超出普通人在常规认知和日常交往中获得“社会资源”的“正常途径”。该案件的裁判结果由此受到质疑。陈兴良认为,法院的有罪判决,虽然在纯粹的形式法律逻辑层面是自洽的,但明显有悖于常识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二审法院虽坚持有罪判决,但也适当考虑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平正义”应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法律的正义关怀不能仅仅是一种权力独白,更要落实到主体间的交往视角中,就何谓“公平正义”形成“交叉共识”。通俗来说,“公平正义”应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方面,法律不能沉浸于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世界,不能仅仅把社会当作规范或规制的对象。“秋菊的困惑”、赵春华的遭遇以及近年来存在的“民意审判”现象都表明,法律若采取高度形式要件化甚至是“去生活化”的抽象方式来表达正义,就很难与人民群众建立必要的情感联结。缺乏“共情”能力的法律,只能孤独地持有对正义的主观想象,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苏力在分析秋菊面对的法律困境时,提出过一个在当时略微“非主流”的观点。他认为,从法律回应社会多样性的现实需求来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现在回过头来看,苏力关于权力分散化和法律去中心化的理论洞见或许比他早已被标签化了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更值得咀嚼、玩味。吴英姿认为,当前法律解纷机制的趋势是遵循程序相称原理,为多元司法需求提供“定制的正义”。此外,随着司法参与和司法民主的逐步落实,未来也许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事实与法律两分的司法决定机制,以一种多元主体间的法律对话形式,在法律场域实现“再生活化”的正义想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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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豆瓣)本书是研究现代自由主义的重镇——哈耶克思想的一部学术专著,它系统而全面地阐释了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理论,不但揭示了哈耶克古典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法学依据,而且还在分析施特劳斯、施米特、伯林、罗尔斯在理论上的不同路径的张力场中,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哈耶克理论在解决自由主义理论的价值危机方面所具有的独创性。哈耶克将政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24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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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末观影丨控方证人——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贝斯哲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我是完全从法律角度而非电影拍摄技巧来分析这个故事的。我想这部电影是学习英美法的很好的一个方式,从一个刑法案例来看美国刑事审判中的对抗式庭审和相应的严谨的证据规则,更可以看到制度背后的法律思维。https://www.bestchoiceco.com/15137/.html
10.法律的定位:正义程序与权利法治论坛法律的定位:正义、程序与权利 所谓“法律的定位”,指的是在一个社会中,它的公民或者国民全体在心目中把法律置于何种地位,它是一个社会的法律观或法律理念最核心的问题,对于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能否有效运作影响至深。 一、实然之法的视角 我国古代的人们是用“刑”、“法(灋)”、“律”这三个词及其相应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10760
11.从陈同海案看法律的正义与公平CCTV.com看到网上有关陈同海案一审判决的消息,不禁引起我对法律精神的一点思考。前两天刚看了一个朋友的blog,谈到在罗马广场上矗立着的司法女神塑像,司法女神是古罗马神话中天神与地神的女儿,她一手拿宝剑,一手执天平,宝剑与天平象征着法律的内在精神——正义与公平。 https://news.cctv.com/china/20090715/1045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