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公民,守护宪法也是我们一项重要公民义务,任何人都要遵守宪法、捍卫宪法。12月4日,我们将迎来现行宪法(1982年颁布的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和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本期法治学堂主要从“八二宪法”的产生、修改及其主要内容方面作一简述,以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对我国现行宪法的认知,进一步增强宪法宣传实效,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一、现行宪法的产生
我国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也称“八二宪法”。1980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正式成立了由叶剑英、宋庆龄和彭真主持,包含民主党派、社团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法学家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
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和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于1982年4月21日向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宪法修改草案,并建议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4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根据全民讨论提出的意见,宪法修改委员会又作了认真修改,并于11月23日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决定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正式诞生。
二、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
八二宪法迄今为止共经历五次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宪法文本。
(一)1988年的第一次修改
(二)1993年的第二次修改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科学地总结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邓小平同志要求抓住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会议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会议作出了确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的重要决策。
根据形势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于1993年2月14日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中共中央建议,拟定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议案。1993年3月14日,中共中央又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由北京市等32个代表团根据中共中央补充建议的内容草拟成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修正草案向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议。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共9条。
(三)1999年的第三次修改
自1993年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国内各方面又有了很大的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都得到了全面的推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199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向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对中共中央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于1月30日通过决定,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并草拟了宪法修正案草案。
1999年3月9日,人大常委会向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宪法修正案(草案)。3月9日至11日,全体与会人大代表发扬民主,对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以绝对多数的赞成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于当日公布施行。
(四)2004年的第四次修改
二十一世纪伊始,中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同写入党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新形势新经验,提出修宪建议。以此为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共14条。
(五)2018年的第五次修改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
基于这样一个背景,需要对我国的现行宪法进行适时地修改。于是,全国人大对我国宪法进行了第五次重要修改。第五次宪法修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内容更加丰富、充实,使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得以进一步巩固。
三、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标志(包括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五部分组成。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选举权、人身自由权等各项基本权利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机构部分主要介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监察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主要的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责。最后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标志,即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