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万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级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围绕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采访时如是说道。
目录
一、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情况
(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索说明
(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情况
1.案件审级
2.发案地域
3.罪名分布
4.审判程序
5.审判结果
6.文书类型
7.聘请律师
(三)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情况
7.犯罪主体
8.涉案领域
9.刑罚力度
10.律师辩护
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二)商标类犯罪发案率高
(三)案件定罪率高,轻刑化现象突出
(五)涉案领域多元化
(六)团伙化、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
(七)作案手段科技化和作案区域隐蔽性
(八)涉案主体职业特征明显
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困境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规定不甚合理
(二)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适用理念滞后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诉讼权益保障不足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日渐专业化加剧犯罪治理难度
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路径探究
(二)转变刑罚适用理念,依法严格适用刑罚
(三)合理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等非刑罚处罚措施22
(四)拓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赔偿途径
(五)完善“行刑”衔接,建立协同治理机制
五、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
(一)大某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某等四人侵犯著作权案
1.案件事实
2.典型意义
(二)山东福某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马某强、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三)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案情事实
(四)高某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五)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六)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一
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情况
2022年全国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39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结2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结4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结301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31件,专门法院审结1件。各级法院案件审结情况具体占比见图1-1。其中最高人民法院2份裁判文书均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指定管辖决定书。
图1-12022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级别分布情况
图1-2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有七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具体案件数如图1-3所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占比57.1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27.87%,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比5.36%,三大罪名案件数量占比接近总案件数的90%,说明商标类犯罪是应当重点打击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类型。
图1-3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罪名数量情况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其中一审程序336件、二审程序96件、再审程序10件、执行程序6件、其他程序191件。各程序占比情况见图1-4。其他程序全部为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程序。
图1-4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分布情况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各审判程序导致着不同的审判结果:一审全部或部分支持254件,二审维持原判27件,二审改判7件,撤诉24件,具体的分布情况如图1-5所示。
图1-5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结果分布情况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文书类型包含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与通知书四类,文书数量分别为266份、352份、13份和8份。其中公开文书635份,不公开文书4份。
在所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案件为345件,占比53.99%;未聘请律师的案件为294件,占比46.01%。具体分布情况见图1-6。
图1-6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聘用律师情况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共有36起。从案件审级来看,基层人民法院31起,中级人民法院5起,更多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在基层法院便得以规制。
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犯罪的发案区域也呈现集中趋势。主要分布在通州、房山、顺义、朝阳、昌平等近郊区县,以上五区的案件总量占到了全部一审案件的81.25;此外,在2022年内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区域内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事件。北京市各区案件具体数量情况见图1-7所示。
图1-7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犯罪发案区域分布情况
图1-8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犯罪具体罪名数量情况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审31件,二审5件。具体占比见图1-9所示。
1-9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犯罪审判程序分布情况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审全部或部分支持28件,二审维持原判2件,二审改判2件,其他4件(见图1-10)。其他审判结果分别为“驳回上诉”、“不予受理”、“中止审理”和“原判决书更正”。
图1-10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犯罪审判结果分布情况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书30件,裁定书6件。36份法律文书全部为全文公开。
对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主体进行统计发现:案件共涉及38人以及1个公司,共计39个主体。在38人中,男性26人,女性12人,25人参与共同犯罪。犯罪主体的学历背景偏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仅有少数受过本科等高等教育的人群实施了知识产权犯罪。
图1-11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犯罪主体分布情况
考量刑罚强度分为四个层次:主刑、附加刑、从减轻情节、缓刑。具体如下:
其一是主刑,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以有期徒刑为主,拘役较少。概括言之,被判处2年以下(不含2年)有期徒刑的人数占比为50%,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含3年)的占比72.22%,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比27.78%,在判决结果中没有出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中,1年以下(不含1年)共10人,1年至2年(不含2年)共8人,2年至3年(不含3年)共8人,3至4年(不含4年)共8人,4年至5年共2人,并且2022年没有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发生。
图1-122022年知识产权犯罪主刑刑罚力度
其二是附加刑,全部是罚金刑。罚金数额的区间比较集中,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为22人,10至20万元(不含20万)为8人,20至30万元(不含30万)为5人,30万元以上为1人。总体来看,平均罚金9.76万元,最高罚金为50万元,高额罚金的案件数量较少。
其三是法院采纳的从减轻情节,包括从犯、坦白、自首、立功等。出现的次数分别是坦白7次、从犯2次、自首1次。
其四是缓刑,只有6个人被宣告缓刑,剩余30人没有被宣告缓刑。北京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的比例非常高。但即便有法定的从减轻情节且认罪认罚也不意味着会适用缓刑,说明北京法院在适用缓刑方面的态度比较谨慎。
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极高。涉案主体共39人,全部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二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基本特征
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数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北京法院审结案件情况也呈现出相同的趋势(见图2-1、图2-2)。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为2568件,2022年案件数量为637,同比下降75.19%;2021年北京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为136件,2022年案件数量为36,同比下降73.53%。
图2-12021-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分布情况
图2-22021-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分布情况
一方面,这与我国2022年刑事案件整体数量的变化情况相吻合(见图2-3),体现出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法打击力度与各类犯罪基本趋同。2021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占我国刑事案件整体数量的0.38%,2022年占比0.40%,整体占比变化不大。
图2-32021-2022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年度分布情况
另一方面,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的体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并逐渐形成社会共识。这种保护不是体现在司法案件数量的一味增加,而是体现在提升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制力度与办案效能。2022年,最高检发布一批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的山东福某达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属于典型的员工离职后侵犯老东家商业秘密案件。检察机关及时告知权利公司诉讼权利义务,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追究其刑民双责,降低维权成本,权利公司从检察机关“组合拳”中获益颇多。当前,知识产权犯罪已不限于复制使用、制假售假等传统手法,深度链接、视频解析、网络爬虫等新技术工具以及直播带货等新手段已屡见不鲜。这些都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
一方面,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率很高,无罪辩护的空间小,成功率低。在统计的北京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据中,无罪判决率为零,这足以彰显出定罪率高的突出特点。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有明显的轻刑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主刑和附加刑两个方面。在统计的北京市案件数据中,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高达50%,且2022年没有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发生,主刑刑期整体偏低。另外罚金数额集中在20万以下,占比高达83.33%,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犯罪认定金额有的达到上百万元、犯罪认定对象有的达到上百万个。例如,上文所述的刘水香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仅被判处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罚金仅为犯罪所得的一半。因此相较于犯罪认定金额和对象来说,罚金较低,并不能达到使犯罪分子丧失再次犯罪能力的目的。
表2-12022年上半年互联网运行情况
图2-4各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占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
第三,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而言,也延伸至软件代码、5G技术、装备制造等新技术领域。例如,在2019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中,信息科技、机械制造占比超过8成。5又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2017年至2019年间,廖某在厦门欧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欧某公司)任职,负责设备采购的验收及资料整理,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廖某在准备离职过程中,盗窃欧某公司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并在离职后出售给上海悦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悦某公司),获利8.2万元。悦某公司在委托其他公司生产欧某公司独有的非标准设备时案发,尚未利用上述技术信息生产出同类产品。经鉴定,涉案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评估,该商业秘密普通许可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厦门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悦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廖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22年4月22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都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行着扩充和调整。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呈现出企业式、家族式、作坊式的特点。6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中,65.79%为共同犯罪。这样的共同犯罪比例在刑法各个罪名中偏高。团伙成员多为夫妻、亲戚、同乡关系,彼此之间分工明确,购买原材料、翻新、组装、测试、打包、邮寄等环节均由专人负责。有些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将整个造假流程切割成一个个链条,产业分工也越来越细,有专门负责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然后出售的,有专门买进商标标识然后贴在产品上的,有专门负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呈现出货品与商标分离、组装加工场所与库房分离、侵权地与销售地分离的特征,7进一步规避法律制裁。
就作案区域而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除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外,商标类犯罪和著作权犯罪的作案区域越来越隐蔽。以北京市2022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为例,制假售假的窝点多集中在通州、房山、顺义、朝阳等区的城乡结合部或者农村,因为这些地方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不易引起别人注意,并且租金便宜、成本低,未来在整治此类犯罪时可以加强对这些区域的检查力度。
三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困境
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和维权积极性都有显著提高。但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刑事诉讼权益保障仍有不足之处。
第一,知情权保障问题。知识产权犯罪因其权利的“无形性”特点,区别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多数权利人并不直接接触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往往无法及时了解侵权情况。例如,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整个环节,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接触商标权利人,而权利人了解侵权情况或是因为消费者的投诉,或是源于市场调查。在2022年全国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已经出现了多起“标货分离”“拆分发货”的情形,使得权利人知情的难度不断增加。而由于涉案权利人众多、权利人属于境外企业、权利人联系方式不明等原因,检察机关难以“点对点”进行权利告知而只能选择公告告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
第二,参与权保障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而言,除因不知情导致权利人参与不足外,引发参与权保障问题还有其他因素。一是权利人维权难度较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愈发智能化、隐蔽化,侦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证据的获取、固定要求较高,为维权带来很大挑战。例如,在2022年部分侵犯著作权或商业秘密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一般要先行通过公证或者自行委托鉴定才能证明自身的权利受损,并以此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而刑事立案的依据。又如,知识产权领域涉及的技术问题往往难以鉴定或是鉴定费用高昂,从而导致维权成本过高。二是权利人获赔数额较少。司法实践中,侵权成本虽低但造成的权利损失却较大的情况屡见不鲜,侵权人可能并没有从侵权行为中获得较大利益,因此一般无意愿也无能力赔付损失。鉴于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价值存在判断难的问题,司法鉴定或者司法审计无法得出具体数额,从而导致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难以准确认定。此外,现有的刑事和解制度仅针对《刑法》第四章、第五规定的犯罪,因而权利人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权利人常因赔偿难而放弃维权。
四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路径探究
在界定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是“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毫无疑问,具有营利目的说明行为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严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同样需要规制。目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犯罪构成要件依然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刑法》应当对其作出回应。在对互联网时代“以非营利目的”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时,可以增加其他的标准作为补充,例如,“点击链接次数”、“下载次数”、“网页浏览量”、“注册会员数量”等容易量化的标准,以应对犯罪人想要利用法律条文的滞后和先进的网络技术逃脱法律责任的情形。
(三)合理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等非刑罚处罚措施
五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
2020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4月29日,南山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大某视界公司以及张某、李某、刘某、马某绿等四人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大某视界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依法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平等保护境内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作品的传播更加便捷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给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惩治。按照《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涉案外国影视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本案中检察机关秉持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境内外权利人著作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马某强、郭某曾系山东天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员工。2017年10月,马某强从天某公司离职后借用他人身份成立山东福某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某达公司)。马某强实际控制、经营该公司,并聘用郭某任技术总监。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郭某违反保密协议和保密规定,在福某达公司使用天某公司的技术信息生产经营与天某公司同类的流化床干燥装置,所得违法收入均进入福某达公司账户。经鉴定,天某公司拥有的一体化埋管流化床处理装置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福某达公司使用的流化床技术信息与天某公司的上述技术信息相同。经审计,福某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天某公司损失人民币480余万元。
2019年10月14日,高新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单位福某达公司以及被告人马某强、郭某提起公诉。2020年6月10日,天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年8月3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福某达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五万元;判决福某达公司赔偿天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80余万元,马某强、郭某负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和二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加强释法说理,促成二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福某达公司与天某公司在二审开庭前签订谅解协议书,主动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021年4月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谅解协议书内容为基础,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二审法院将达成民事调解作为量刑上的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于2021年6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福某达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五万元。
(1)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2021年2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切实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权利人通过参与诉讼活动,及时获知办案进度,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材料,就案件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促进案件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3)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强释法说理促成赔偿谅解。本案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权利人、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准确认定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为指控犯罪奠定坚实基础。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二审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并作为二审判决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既有力惩治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又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深圳祥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耳机非法牟利。2019年11月,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雇佣的员工李某某等4人,以及协助王某某激光改字的李某某、陈某某,当场查获611个假冒苹果品牌的无线耳机。其中,外观含有苹果品牌商标的耳机共44个,连接设备使用时,481个显示“AirPods”配对弹窗、81个显示“依瑾的AirPods”配对弹窗、2个显示“哲楠的AirPods”配对弹窗、3个显示“悦的AirPods”配对弹窗,价值80万余元。
本案是数字经济环境下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施新形态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把握商标犯罪行为的实质,正确界定商标使用行为,有力打击了利用新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其中涉及通过电子弹窗形式实施的新类型商标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认定以电子弹窗隐蔽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进而认定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体现了对新型知识产权犯罪从严惩治。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在陆续收到客户的退货,抖音店铺屡次被封店、罚款后,应知晓其所销售的MLB商标服饰系假冒商品。但为了追求非法利益,又相继指使他人以不同名义注册抖店,持续销售假冒服饰。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通过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营销模式,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商品的行为。被告人在多次遭消费者投诉而被电商平台封店后,仍改换名义继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利于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尾电机厂的“水银投影灯芯”生产工艺信息经鉴定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牛尾电机厂对该技术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被告人皮某某明知员工对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信息有保密义务,仍利用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技术信息,离职成立莱拓浦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相同产品投入市场,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皮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是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皮某某利用任职期间获取巨额利润且拒不认罪、悔罪,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支持香港企业在粤创新创业。
注释
[1](2022)湘0726刑初222号
[2](2022)沪03刑终9号
[3]《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4]《深圳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白皮书(2017-2021)》
[5]《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6]《2020年山东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7]陆川等:《知识产权犯罪呈现新特点新变化》,载《检察日报》2019年7月28日第003版。
[8]姜涛:《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新路径》,载《检察日报》2021年10月11日第3版。
[9]2019年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之二(2019沪03刑初127号)。
[10]陈骁:《论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保护范围》,《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102-106页。
[11]郑博超,白云山:《涨姿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这些新特点新趋势》,载《检察日报》2021年4月26日第1版。
[12]陈志浩:《三个原则精准确定知识产权案件中罚金数额》,载《检察日报》2022年8月9日第7版。
[13]张明楷:《刑事司法改革的断片思考》,《现代法学》2014年底期,第3-19页。
高文刑事辩护与合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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