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公职人员”女辅警舅舅:二审法院直接指派法律援助,拒绝家属委托律师

“敲诈公职人员”女辅警舅舅:二审法院直接指派法律援助,拒绝家属委托律师

“从判决书来看,从头到尾,我外甥女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手段,来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怎么能就这么定罪呢?”

据正观新闻3月18日报道,3月17日晚,“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一案的被告人许某的舅舅发声,称许家为许某委托的二审辩护律师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并且在未与家属做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律师。

“一审我们家属花钱委托了律师,并且一审审判结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诉,怎么到了二审,就不让我们家属委托律师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呢?这样的逻辑大概三岁小孩也能想通吧。”许某舅舅说道。

此外,对于本案的一审结果,许某舅舅表示,许家至今不能认可一审的判决结果的。

“从判决书来看,从头到尾,我外甥女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手段,来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怎么能就这么定罪呢?”许某舅舅说道。

以下为许某家属发声全文:

目前我外甥女已经上诉。从网上流传判决书来看,还是存在很多疑点,所以我们家属特委托了上海的邓学平、杜家迁两位律师,为我外甥女二审进行辩护。

前天3月15日,我们办完全权委托手续后,杜家迁律师到了看守所,希望会见我外甥女。就在这个时候,让人想象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连云港市中院居然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拒绝了我们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昨天3月16日,杜家迁律师就委托律师辩护事项向连云港市中院进行交涉,但连云港市中院仍然拒绝。今天3月17日,邓学平律师也来到连云港市中院交涉,同样被连云港市中院拒绝。

两位律师告诉我们家属,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我们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

在此我们家属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个简单的逻辑:一审我们家属花钱委托了律师,并且一审审判结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诉,怎么到了二审,就不让我们家属委托律师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呢?这样的逻辑大概三岁小孩也能想通吧。

作为家属,我们不愿意让许某就这样接受法律援助律师,希望能够让我们家属委派的律师介入,对她进行真正有效的辩护,让这个案件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

许某的爸妈至今都认为,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了他们女儿,是他们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辅警,在做辅警之前也只是在医院上班,这些“被害人”都是领导,有的还是她的顶头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职权利诱、胁迫她发生关系。之后给的钱,也只是封口费、分手费、补偿费。从判决书来看,从头到尾,我外甥女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手段,来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怎么能就这么定罪呢?

正如她爸爸前两天说的,犯错误的是这些公职人员,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个人头上。许某没有从这些人口袋里掏钱、抢钱,就这样判了13年,还要罚500万元,这个结果我们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给许某、给我们家属一个公正的判决,让我们心服口服。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显示,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许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根据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某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这些公职人员索要人民币372.6万元。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书显示,许某生于1994年,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案发前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辅警。该案中的被害人,则包括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兵、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侍卫庄派出所所长朱某等公职人员。

3月15日晚,本案被告人许某的父亲接受了红星新闻独家采访。

许某父亲表示,案发之前,他并不清楚女儿的私人生活状态,“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

而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许某父亲坚称女儿并非敲诈。

“他们给我女儿的钱,是自愿给的青春损失费,怎么能说是敲诈呢?如果说我女儿敲诈,为什么他们当时不报警?”许某父亲说道。

他认为整件事都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玩弄”其女,许某父亲说道:“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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