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日讯(记者高扩)1日,修正后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此,山东正式取消了旧法对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同时调整了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扩大了受援对象范围。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旧有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保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等6种情形时可申请法律援助。我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此基础上又增加6种情形,作为对申请法律援助范围的限制。
“实践中,围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不断补充法律援助案件的事项范围,有些地方早已突破这一限制。”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条例修正后,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受范围限制。
新规的另一变化体现在对受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上。按旧规,所谓经济困难应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规则调整为“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城乡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返回大众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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