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某某县公安局:
张王宏律师受郑某某本人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会见了郑某某,查看了涉案医院、宾馆等主要资产,协助郑某某接待了几名债权人。现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交不要对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以更好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见,望贵局采纳。
一、郑某某通过向亲友员工借款,用于投资经营,因受近年来经济环境及政策的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辩护人对贵局决定就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没有异议。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暴力犯罪,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郑某某年逾七旬,目前正在积极筹备自有医院及宾馆的重整等法律事务,以尽最大努力偿还债务,且能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没有逃跑的危险,依法可不予采取强制措施。
具体理由详述如下:
(一)郑某某从80年代初开始,协助妻子创建某某服装厂,1992年经营某达饭店,2000年某某县人民医院改制后,郑某某离职创办某都宾馆,2006年开办某某中山医院,2009年某某中山医院荣获“二级甲等医院”。后因医疗政策变化,周边县乡患者在本县就医能获得更大比例的报销,原来依靠医术精良、设备先进,吸引大量周边地区患者的某某中山医院,前来就医人员大量减少,导致收入锐减,前期花费大量资金购入先进医疗设备的欠款无法偿还,直至2019年10月,资金链断裂。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结合实务判例,可知行为人没有犯罪主观故意的,不认定为构成该罪。因此,虽然贵局目前已对此案立案侦查,也应当重点结合郑某某是否具备主观犯罪故意、是否存在公开宣传等问题进行调查,综合考虑对郑某某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事实上,贵局至今未对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体现了贵局贯彻中央精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审慎态度,我们对此表示由衷的感激。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暴力犯罪,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郑某某年逾七旬,目前正在积极筹备自有医院及宾馆的重整法律事务,且能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没有逃跑的危险,依法可不予采取强制措施。
(一)根据辩护人参与的,郑某某与部分债权人协商的过程可以知道,整个协商的过程,总体温和、理性、文明,没有出现激烈的肢体语言冲突,甚至没有辱骂吵闹,债权人的主要诉求,是担心郑某某是否真正能重整医院,以及希望债权能够得到保障。
(二)某某中山医院系某某县仅有的两家“二甲级综合医院”之一,拥有西门子1.5T超导磁共振等高精尖诊疗设备,实有床位280张。郑某某名下某都宾馆系县城中心地段中型宾馆,装修高档,停车场、歌舞厅、餐厅配套齐全。某达宾馆同样处于县城中心街区路段,具有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中山医院、某都宾馆、某达宾馆不但凝聚了郑某某的全部心血,也是广大债权人出借钱款打造而成,资产价值可观,超过所欠债务。但是拍卖的话,低价变卖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虽然目前面临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问题,但是,经过法定的破产重整程序,能提高债务清偿力,逐渐清偿债务,符合绝大部分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三)2020年2月13日,郑某某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书,并提交某某中山医院重整必要性及可行性报告。破产申请一审被驳回后,郑某某已于同年3月23日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上午,郑某某收到律师通知,赣州市中院已收到该案的上诉状。
(四)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前述不具备明显公开宣传的特征、不具备任何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主观犯罪故意的问题,与此同时,郑某某具备强烈的破产重整涉案医院、继续经营宾馆偿还债权人债务的意愿。放弃对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不但符合《刑诉法》六十六条的规定,也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利于维护定南县社会稳定。
(二)如前所述,郑某某自上世纪80年代投资实业、投资县城旅游服务、医疗发展事业以来,为某某中山医院、某都宾馆、某达宾馆的经营壮大,倾注了全部心血,上述物业的投资,也动用了郑某某四十多年来的所有人脉关系与资金,郑某某正是因为不愿意愧对十多年、二十多年甚至三十多年的亲友、故交、员工,才四处奔走,七十多岁的高龄仍自学研究破产重整等法律法规,试图东山再起,其行为所体现的正是一位负责任的企业家的应有作为。作为其本人来讲,待在看守所里也许更清静,但其更愿意奔走操劳,以最大限度的挽回债权人的损失,弥补投资失败的过错。
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贵局以投资人利益为重,审慎评估对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社会后果,柔性司法,能动司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郑某某案件立案侦查的同时,不要对郑某某本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辩护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王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不同阵营债权人表达诉求证据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页码
1
对某某中山医院破产重整请愿书
大量债权人认为郑某某名下的资产具有较高的存续价值,通过破产重整,提高偿债能力,能使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恳请法院允许郑某某进行破产重整
1-4
2
某都宾馆员工请愿书
5
3
某某中山医院职工请愿书
6
4
郑某某亲友请愿书
7-8
9-10
11-12
【关键词】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金融犯罪案件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团队;张王宏律师;私募、众筹、P2P暴雷潮辩护律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债权众筹;P2P平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互联网金融犯罪有效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贷款诈骗罪辩护律师;保险诈骗犯罪辩护律师;暴雷潮;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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