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法典颁行为契机推动中国法典化进程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典化理论
内容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法典化理论。这是指适时把可以也能够编纂成法典的法律尽可能编纂成法典并加以实施的理论。习近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行为契机,以中国往后法律的法典化为目标,对法律的法典化问题作了充分、科学的表达。习近平的这一理论内涵丰富、意蕴深刻、逻辑严密、中国特色明显。其中的核心问题主要是三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重视民事法制的制定与实施、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为以后法律法典化提供了良好的范例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典化理论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全面依法治国中,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典化理论依法治国民法典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涉及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立法、执法与司法、普法工作、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等一些方面。
(一)立法方面
法典化是个过程,其中少不了立法。没有法典的制定,就产生不了法典。在法典的立法过程中,就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就包括整合以往民事立法的经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世界法治文化有益成果等等。民法典的制定就是如此。习近平在“讲话”中,对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这些工作都作了高屋建瓴地总结与论述。他说,“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习近平的这一理论的表达都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
1.民法典的制定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2.民法典的制定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3.民法典的制定还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二)执法与司法方面
法典制定、颁布以后,十分关键的是法律实施。这能真正体现出法典的生命力与价值,也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法典化过程中的执法与司法是法律实施中两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这里的执法是指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司法是指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典化理论对这两个环节,都有重要论述。
1.关于执法
习近平对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作了论述,特别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习近平强调各级政府都要保证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并以此为推手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他在“讲话”中说:“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推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一论述要求把实施民法典贯彻于各级政府的所有行为,即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全覆盖,无一例外。即习近平要求各级政府的所有行为都要保证民法典的规定一一落实,不能产生脱节情况。这就十分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其次,习近平强调通过实施民法典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从法治的角度来审读,各级政府是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执法,不应有违法的权力与空间。依法执法就包括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一些法定活动。习近平把这些行政执法活动都纳入通过实施民法典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的范围。他在“讲话”中强调:“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实际上,就是要借民法典实施的东风,使政府的执法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最后,习近平强调要依法追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与人员的责任。依法执法本身就是要规范政府行为,把政府的执法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并通过惩办违法执法行为与人员,来达到有效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不追究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与人员的责任,执法就会失控,腐败也会漫延。习近平十分重视对这种行为与人员责任的追究。他在“讲话”中指出:“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这是从强调行政执行主体责任的角度来保证依法执法,切实保障民法典的实施。
2.关于司法
习近平从维护民法典的权威的视角出发,除了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外,还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理论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习近平指出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习近平认为,在所有的案件中,民事案件是与人民群众权益最为直接与密切的案件。他在“讲话”中说:“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这一判断很正确。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民事行为与生老病死都有密切关系,在民法典中也都有规定。每个人一生中有许许多多民事行为要发生,每天都在发生,由此而产生民事案件自然就与人民群众的权益联系最为直接也最为密切了。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的责任重大,特别需要公正司法,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他在“讲话”中说:“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这是对民事司法主体的要求,也是对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
其三,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民事审判的监督工作。民事审判与其他领域的审判一样,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对此,习近平从两个层面展开论述。第一个层面是从重点领域监督的层面来要求加强对民事审判的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回应社会关切。习近平在“讲话”中说:“要加强对涉及财产保护权、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第二个层面是从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层面来要求加强对民事审判的监督。这是加大对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畅通救济渠道,保证民事司法顺利开展。习近平在“讲话”中说:“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这两个监督层面也就是双管齐下,共同发力于依法司法,保证民法典的有效实施。
(三)普法工作、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方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典化理论中,还包括了民法典的普法工作、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等领域,并都有精辟的阐述。
1.关于普法工作
2.关于法学教育
3.关于法学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典化理论博大精深,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并以中国民法典颁行为契机,进行了充分的表达。这既为民法典的制定作了客观的总结,又为民法典的实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与道路。这一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宝贵财富。
二、习近平法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的三大核心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的内容丰富,涉及面也很广,而核心问题主要是三个。
(一)中国共产党长期高度重视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者、设计者、实践者、推动者。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习近平在“讲话”中说:“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习近平的这一论述从历史发展的视野,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事法律制定与实施的高度重视,而且言之有据。
1.中国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2.新中国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3.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二)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认为,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他在“讲话”中说:“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这一重大意义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治兴起,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在民法典颁布之前,这些法律也都没有以“法典”来命名。比如,刑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1979年)婚姻法(1980年)宪法(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国务院组织法(1982年)继承法(1985年)民法通则(1986年)公司法(1993年)对外贸易法(1994年)劳动法(1994年)教育法(1995年)法官法(1995年)检察官法(1995年)律师法(1996年)监察法(1997年)证券法(1998年)合同法(1999年)行政许可法(2003年)等等。民法典开启了中国法律使用“法典”命名的先河,前所未有。这不仅仅是“法典”两个字的差异,而是从一个重要侧面证实,中国在法律结构、法律内容、法律用语、立法技术等立法的各个方面,都有飞跃。实现从法律向法典的跳跃,其颁布与实施的意义重大。
2.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在国家治理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还体现在国家治理等诸方面,其中包含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的现代化等方面。习近平在“讲话”中说: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论、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仅不可缺少,还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要引起足够地重视,认真加以实施,不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其重大的意义。
(三)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1.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2.以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为契机适时推动其他法典的制定与实施
3.民法典制定与实施以后要进一步研究丰富的立法形式
对于这种丰富的法律形式及其关系,有必要进行研究。要研究“大块头”与“小快灵”的内在联系与各自长短,取长补短,形成一种新的工作思路,真正发挥好它们的作用。研究主体最好是法学人员与法律人员的结合。法学人员以法学研究为职责,法律人员以法律实务为主职。他们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与工作经验也不同,但都在法治领域,都是法律人。由他们共同研究丰富法律形式,有助于扬长避短,兼顾到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得出较为科学的研究结论,有利于中国的法律形式建设。研究方法可以有多种,既可以是法学研究方法,也可以是社会学、历史学等研究方法。只要有助于研究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研究质量的保证,有助于研究效率的提升,都可在使用之列。可以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这一研究一定会取得丰硕、满意的成果。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的三点思考
在认真学习、全面认识、正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的基础上,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理论,推动法典化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前,可从以下三点先作些思考。
1.完善民法典
总之,民法典在体例与内容上都有可以进一步完善之处,也是以后可以考虑调整、改进的地方。
(二)制定更多法典
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是中国制定法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宣示了法典化时代的开始。然而,以后的路程更长,有更多的法律需要演进为法典,以法典面貌出现,用法典来命名。比如,宪法典、刑法典、经济法典、环境法典、教育法典、卫生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行政诉讼法典,甚至还可以有商法典、行政法典等。当然,法典的制定也会有个先后,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依照立法计划,按照轻重缓急,逐渐向前推进。总之,法典总是一部部面世,最终大功告成。
1.中国法典化过程中的两条路径
中国法典化过程大致会显现这样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把现有法律改造成为法典。这些法律已经比较成熟,只要按照法典的要求,进一步系统化、完整化、集中化就能演进为法典。比如,宪法、刑法等等。第二条路径是整合现有法律,集成为法典。这适用于目前还没有现成的哪部法律可以通过改造直接演变为法典的情况,而要把现有各自独立的法律整合起来,才能编纂成一部法典。比如,现在经济法中已有宏观调控方面的财政法、税收法、计划法、价格法等,市场现行规则方面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国有经济参与方面的国家投资法、国有资产运营法等,对外经济管制方面的外商投资管制法、对外贸易法、涉外税收法等,市场运行监管方面的金融、证券、保险监管法等。在编纂经济法典时,要整合这些法律,融合在一部法典中。这种整合不是简单地相加,而要按照法典的要求,做相应的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强化等等。另外,还需要增加一个总则,起统帅作用。这样,经济法典就有总则、分则的区别了。还有商法典与行政法典,也有类似情况。
在中国法典化进程中,第二条路径会遇到更多困难,需用大智慧去解决各种困难。困难的迎刃而解往往就是成功的到来。目前,行政法典的编纂会面临很多困难,内容多、法律分散、集中难度大等都是现实的困难。另外,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颁行过行政法典。中国要制定这一法典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在世界法制史上也算是开天辟地的大事,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等待去解决。不过,只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行政法典终可与大家见面。
2.需有更多法律人参与往后法典的制定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
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不同程度地包含了这些内容。这里以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为例。《唐律疏议·名例》“老小及疾有犯”条根据不同情况,适用恤刑原则。“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关于妇女,《唐律疏议》中也有恤刑的规定。《唐律疏议·断狱》“妇人怀孕犯死罪”条要追究不执行恤刑规定官吏的刑事责任。“诸妇女犯死罪,怀孕,当决者,听产后一百日乃行刑。若未产而决者,徒二年;产讫,限未满而决者,徒一年。失者,各减二等。”《唐律疏议》中的原则规定,既总结了唐前的立法,又影响到唐后封建朝代的立法,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当前,在推进法典化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样有用武之地,是形成中国法典的特色而与其他国家的法典不一样的地方。
2.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
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法典化理论。这一理论以民法典的颁行为契机,得到充分展示。在中国原有的法律体系中,缺少法典是一种缺憾,应该加以弥补。民法典的颁行开始弥补这一缺憾。然而,以后的路程更长,有更多法典需要制定与实施。全国上下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典化理论为指导,着力推动中国法律法典化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另外,法典化是世界制定法国家法治发展的一个趋势,中国法典化进程会加速这一趋势的发展,同时也使中国跻身于世界法典化国家行列,屹立于世界法典化国家之林,其意义不可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