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二、职责:
三、工作程序:
2、获取方法: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四、记录: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3.6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为了进一步规范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保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3.1安全办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2设备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设施管理、用电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3总经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工伤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4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3.6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3.7安全办负责对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登记、发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的获取
4.1获取的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4.1.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4.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4.1.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4.2获取渠道
4.2.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4.2.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4.2.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2.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4.2.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4.3获取方式和时机
4.3.2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办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5.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5.1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5.1.1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5.1.2所属行业
5.1.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5.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5.3.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公司安全办。
5.3.2安全办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的执行由单位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5.3.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法执行。
5.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公司生产部和安全办公室。
5.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6.符合性评价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职责
5程序与要求
5.1.1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职责与分工
四、内容与要求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他要求
2、获取方法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从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上网查询;
(7)其他渠道。
3、识别和确认
4、贯彻执行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此项工作由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联系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由其具体联系。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数据库;
为本公司服务过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
四、本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管理会议,在会议个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资料。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由安全员和综合部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更新时能及时获取。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由经理、安全标准化负责人、综合部人员进行。
八、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及各班组积极参与,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现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引用条款
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1法律法规。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之4.3.2符合性评价。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4.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获取方式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5.2法规贯彻落实
5.3符合性评价
6.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6.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批准确定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2.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获取和评价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保存。
二、获取途径
1.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工会、图书馆等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传达和培训
2.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主要查找公司和员工违法现象和行为,并及时消除(每年12月进行)。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目的
为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或服务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它要求。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网络查询;
(7)、其它渠道。
(1)、安保部、总经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熟读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清单,作为酒店各部门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内容。编制清单。
(3)、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核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为了xxxx公司xx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3、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2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
4.1.2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3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5国际公约;
4.1.6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4.2.1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3获取方式
4.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识别适用性
4.4.1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4.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传达。
4.4.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4.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负责跟踪其变化。
4.5.4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填写《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
6.2《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6.3《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3
6.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bzh-jl/5-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本企业活动、服务过程中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各厂站、项目、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第四条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厂站、项目、部门、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行为。
第三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获取
第六条获取的内容
(一)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二)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法规;
(三)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
(四)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
(五)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规范性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行业有关的要求,非规范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七条获取渠道
(一)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国务院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四)还可以通过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五)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八条获取方式和时机
(二)各单位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建立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列入适用清单。
(三)各厂站、项目、安全监察部应及时整理更新本单位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九条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一)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要求;
(二)所属行业要求;
(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第十一条传达
(一)各单位将审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或电子版)传递到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
(二)安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发送电子版),然后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有关部门。
(三)各厂站、项目、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宣贯传达,力求职工知晓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以便具体使用时查阅。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本于公司获取、更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台帐。
3.1安全环保科负责获取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3.6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8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1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4.3.1当现行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