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有这几点必违法!征收补偿费征地补偿

今天给大家盘点一下征地拆迁中经常出现的违法点,如果有朋友遇到以下情况,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

1、征收主体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乡镇政府都没有权力征地。征地过程中有村委会、开发商、乡镇政府上门协商征地拆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都是不合法的征收主体,没权力决定补偿政策,也没权力跟您签订补偿协议。

2、征地批文过期

3、补偿项目不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并且因为各地发展程度不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对补偿项目遮遮掩掩,甚至是故意遗漏一些项目,这都是违法的。咱们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把补偿项目看全再签字。

4、先占地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说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先占地,之后才给咱们补偿其实是违法的,并且法律规定对咱们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也就是说,只补一点点钱和迟迟不给补偿一样,也属于违法,咱们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工作程序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http://www.rongzhou.gov.cn/jczwgk_zdgzcx/-/articles/18414244.shtml
2.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精选10篇)篇1: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1.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ol3ixumq.html
3.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点击“征地拆迁刘可心”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http://www.mfgclaw.com/zqkj/16593.html
4.第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国务院法律法规【法规编号】 24247 什么是编号?【正 文】第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4247_4.html
5.高飞贾怀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评注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区分征收和征用,并在法律法规中将两者统一表述为“征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对“征收”和“征用”作出了明确区分,原因在于:“征收和征用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https://illss.gdufs.edu.cn/info/1024/121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