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土地开荒法律法规,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特别是209国道、308省道公路沿线对县城环境、市容市貌有重要影响的山体,均属重点保护管理山体。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县城周边山体内的土地;禁止擅自在县城周边山体内搭建临时设施、永久性建(构)筑物及设置其它设施;禁止在县城周边山体占地抢种;禁止破坏县城周边山体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和景观景物;禁止擅自改变县城周边山体现状或向山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四、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209国道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沟,下同)外缘20米、308省道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5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此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在事先经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五、禁止在县城周边山体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挖山、采石、采砂、取土;
(三)砍伐、迁移古树名木,采挖珍稀植物;
(四)其他改变破坏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的行为。
六、县城周边山体内的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因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等需要砍伐林木的,应依法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县城周边山体内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处理;对县城周边山体内的违法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所属业主应在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其拆除费用由所属业主承担。
根据镇人大关于对**国土所工作进行评议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积极、认真地做了各项评议准备工作,今天镇人大对我所工作进行评议,这是镇人大对我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所工作的进一步促进。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按照评议要求,将我所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予以评议。
2009年以来,我所各项工作在县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国土资源监察,规范基础业务和内部管理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国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深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国土所被评为全县国土系统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二、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狠抓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六、落实责任制、狠抓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两年来、我所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土地纠纷的安排,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两年来、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国土所积极与镇司法所、村、组等协调配合,加大了对土地纠纷的查处调解力度,两年来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49起,调处结案49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从源头上制止了群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的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的稳定秩序。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两年来,我所尽管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辛的努力,但与镇党委、政府和县局的工作要求及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自身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学习抓的不紧还不够深,对农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措施手段不够强硬,对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还不够。三是在解决处理一些群众案件上不能够及时到位。四是国土所管辖两个乡镇,只有2名工作人员,由于管理区域大、人员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县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镇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乡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以业务精湛、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为目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与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项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我所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做好。
三、严禁偷牧游牧。全镇范围内禁止圈外散养、放养、游牧。禁止在大林带、黄草湖等境内的沙漠地带放牧。对当场发现的,执行处罚措施,并由牧户恢复放牧区域植被。本镇辖区内全面实行常年禁牧,坚决杜绝牲畜破坏植被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屡教不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野外放火。禁止在境内进行一切野外放火,严禁在林草地带、田间地头、道路两旁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加强野外野炊、郊游等人员的管理,严防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场。对违反规定,破坏植被、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务损失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珍惜和保护生态环境,对非法放牧、野外放火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关键词:土地资源,法律制度,耕地保护,土地登记
一、我国耕地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耕地整体素质下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的加快,耕地总量的增加是困难的,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减少,更糟的是耕地整体素质趋于恶化:优质高产农田在减少,劣质低产农田在增加。论文格式。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资料,中国位于城镇郊区和村镇周围的耕地减少2/5,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5,这些区位的耕地通常都属于优质高产田。
(二)后备耕地资源不足
从合理开发的角度看,在0.35亿公顷成片荒地中,约有0.133亿公顷可作为耕地用,按垦殖率60%计,可净得耕地800万公顷,后备耕地严重不足,甚至难以弥补现有耕地的损失已基本成为事实。并且宜耕地0.133亿公顷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极易受风蚀、沙化、盐渍化和潜育化影响,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三)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较小
建国50多年来,中国耕地统计面积累计减少4273万公顷,扣除开荒造田的2633万公顷,耕地净减少1640万公顷。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耕地占用不可避免,加之后备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进一步下降,中国耕地总量和人均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减少,必将加重本已紧张的人地、人粮矛盾,直接影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二、耕地资源恶化的原因
(一)认识原因:
认识到耕地保护重要性的主要以学术界和中央有关部门为主,许多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它的迫切性,更不知道保护耕地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一样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论文格式。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不少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将发展城市经济和保护耕地对立起来,缺乏保护意识。另外,我国的耕地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对农民来说,失去耕地,就意味着失去一切,在我国还不能将失去耕地的农民很好安置的情况下,现在的征地补偿不足以让农民安身立命,社会成本很高。考虑耕地的这许多功能,将包括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它的产出价值都算在征地成本中去,提高征地的经济成本,从而保护耕地。
(二)深层次原因:
(1)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与新《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还欠缺或不够翔实完善,使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缺乏很好的法律依据,对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不够,不能很好指导操作。如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既可以是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是乡镇农民集体等等,这种土地所有权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主体模糊的直接后果,会造成土地保护、监督上的乏力,集体对耕地保护非不为,而是不能为,无权为;如仍缺乏土地征用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致使征地权力的滥用并以低廉的价格征用农用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导致耕地大量损失。(2)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现在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是经济增长、城市扩张,而不是从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来衡量,政府官员的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难以提高。三、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思考
我国对耕地进行保护的主要法律有《环境法》、《刑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从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规定。但对具体实施则比较笼统。如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的一些特殊制度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与审批、节约用地与耕地、土地整理与开发生产区相结合制度等,只规定了制度而对具体的实施没有应对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各种单行法律,如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利、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征用、耕地保护、土地保护、土地租税、土地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这些配套法律应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条目内容详细,便于实际操作。一旦这些土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就应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成为约束全国各级领导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统一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快土地管理立法工作,建立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下的土地法律体系。
四、完善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均耕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当前,我国的经济又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征用土地是土地管理的一个经常性工作,尽管《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但修改后的土地征用制度在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征地程序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界定、补充和完善。论文格式。因此,征用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以农地基准地价为基础测算征地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调整征地过程中政府、用地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利益分配关系,加上规划、计划等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高效利用土地的制约机制。
(二)完善土地整理制度
在有利于生态环境优化的前提下,土地整理力争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并重,保证补充的耕地质量不下降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不仅仅是数量的平衡,而是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能制定出相应得可操作的土地整理质量标准,使土地整理质量的提高有章可循;其次,应对整理增加的耕地进行地力鉴定,凡是对整理对象的土地其适宜性评价不宜用耕地的土地,政府部门不应投资对其进行整理;凡是通过土地整理用作补充耕地的地力或耕地的总生产能力与已占用的耕地不相对等的,政府部门在验收时坚决不予验收合格。
(三)污染综合防治制度
污染综合防治制度强调队土壤的综合治理与保护,这实质上是一项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要求利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洁净的原材料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同时对生产者的生产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对耕地保护最大的一块是农村土壤的污染防治和保护,这要求对耕地生产者实施严格的管制,特别是对农药化肥的生产者进行控制,鼓励支持企业提高技术,生产无害得制品,鼓励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因此加强“三废治理”,提高农业科学技术,防止农田污染是实现耕地可持续利用必不可少的措施(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情况向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要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领导责任制,把完成耕地保护和节地挖掘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郝晓辉,《中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00年,174页
[2]叶枕,《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走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并重之路》,载民主法制综合网
[3]钟京涛,《我国土地立法评价》,载于《国土资源管理与科技》,03-07-05
[4]戈华清,《西部地区土壤保护法律制度分析》,2002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土壤污染
土壤特别是包气带土壤,作为水—土系统的载体,随着水资源的污染,其污染是显而易见的。土壤污染的污染物多集中于土壤上部,一般不超过耕植层,易被农作物吸收,对人体造成危害。污染源主要为化肥和农药。化肥吸收量只有30%左右,农药仅有1%接触到害虫,其余大部分化学物质都残留在土壤、农作物和大气中。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同时也会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中国是世界上土壤侵蚀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50年代,中国土壤侵蚀的总面积为1.5×106平方公里。而现在已增长到1.7×106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六分之一。
造成土壤侵蚀的原因除了自然营力外,人为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及乱垦滥伐,也是加剧土壤侵蚀的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表明,南方地区土壤侵蚀加剧多数是由于森林植被遭到破坏。黄河中游的黄土高原一带是我国土壤侵蚀最严重的地区,面积达403×105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土壤侵蚀量达3000吨,沟渠密度每平方公里达1.3~8.1公里。
年平均输送到黄河下游的泥沙达1.6×109吨,严重的土壤侵蚀使黄土高原支离破碎、沟渠纵横,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对于农田,防止土壤侵蚀最有效的办法是秸杆留地,采用最小耕作法以及栽种绿肥牧草等增加覆盖度。
土地沙化
土地沙化的直接原因是风的吹扬作用带走了土壤中的有机质和营养成份,使土壤失去了保水保肥能力,致使风力推动沙丘淹没农田及村镇,而间接原因则在于地表植被的人为破坏。多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防沙固沙,如三北防护林建设,对减缓风沙南侵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日益增大,沙进人退、土地沙漠化扩大和沙漠地区自然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土地盐碱化
通常指由于人为灌溉造成的土壤次生盐碱化。在中国,现代盐化过程造成的盐碱化化土壤有3.69×105平方公里。其中受盐碱化影响的耕地主要分布在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西部、黄河河套地区、西北内陆地区等,东部沿海地区也有小面积的分布,总面积达6.24×104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干旱与半干旱地区耕地的盐碱化主要是人为灌溉所致。
通过有效合理的灌溉工程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黄淮海平原盐碱化土壤已得到有效得控制;新疆、黄河河套地区的土壤盐碱化问题却日趋严重。
土地非农业利用及农业地质灾害
耕地是有限的,一旦被占为他用,将不能或很难复耕。耕地的不合理征占,将会导致盲目的开荒、垦荒,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另外,人类的农事活动可诱发多种地质灾害,如灌溉引发滑坡和地面陷落、取土建房造成的崩塌以及坡地伐木垦荒诱发泥石流的发生等。农业地质灾害目前还不大为人所重视,但它的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相当显著。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继续加强对土地调控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一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化解民怨、安定民心。上半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8起,其中:制止5起,立案查处3起。二是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整合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上半年月发现矿产违法案件15起,其中制止10起,立案查处5起,结案5起,处罚24.72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招投标资格审查、编标、开标、评表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通过有效监督,规范了招投标的行为。2009年上半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招标项目23项,实际招标项目23项,其中公开招标7项,邀请招标16项,建筑施工面积115623.98平方米,工程总造价9368.68万元,全部进行了招标。没有发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干涉业主正当行为、给招标办打招呼、批条子、指定队伍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象;二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上半年,采购商品共计XX.62万元,其中货物类868.25万元,工程类招标3次金额为842.63万元,服务类27.42万元,节约资金8.17万元,采购小汽车共14两,金额为263.32万元,节约资金8.4万元。
(四)继续参加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继续加强对招生录取、公招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普通高考生资格审查、体检,考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取录”的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监督,确保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通过公招公安后勤保障中心及矿山救护队录用了19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局公开招聘村级防疫员80名,县城建局公招城管协勤员40名,目前已通过笔试和面试工作,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便可向社会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三是参加乌市人才交流会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监督。
(六)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3、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增强了建筑市场各方主题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加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企业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遏制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七)积极开展“四禁”活动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从XX年开始,就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严格规范水土开发行为,并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非法开荒打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非法开荒案件8起,合计面积554亩,已由我县国土资源执法检察大队给予了制止,退回所占用的土地。一是严把打井审批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新(更)打井审批程序执行。二是抓好打井队管理工作。对打井队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凿井队要求签订承诺书,交纳4万元的承诺金,实行捆绑式管理和凿井队伍之间互相监督。三是出台了鄯善县举报非法开荒打井奖励办法。四是加强机电井的管理。已完成机电井取水许可证换发920眼。五是加大监查力度。各乡镇水管人员不定期在各乡镇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
二、存在的不足
农民土地转让合同范文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1、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
2、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使用经营权的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大写)人民币。
五、使用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交付的使用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2、乙方获得土地使用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收益、自主经营权。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村委干部签字证明后生效。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村委干部:_村委干部:
农民土地转让合同范文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
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民土地转让合同范文三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
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月15日,我召集村民小组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要求施工单位给村民支付一定的补偿,并每天派4人到工地阻拦施工,工资由村民小组支付。该置业有限公司报案,准备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提供的损失清单显示,村民的阻止行为使其损失5万余元。据查,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17日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证》。该公司却称“清表”行为并不属于建筑行为,无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证》。请问:我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吗?
福建省武夷学院法学副教授周玉文、黑龙江省鸡东县法院法官王超才答:
你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首先,某置业有限公司所实施的“清表”工程,其性质属于违法的施工行为。因为酒店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证》是在2013年6月17日才取得,在此之前的施工行为均是违法施工行为。同时,该公司认为“清表”行为不属于建筑行为,无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许可证》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清表”工程是酒店建设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很明显,为了建造的房屋挖管道、架线路实施的行为就是建筑行为。由于不能否认“清表”行为是为建酒店而实施的行为,它当然是酒店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由于村民所阻拦的施工属于违法的施工行为,虽然不能说该行为就是正当的,但其情节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比阻拦合法的施工行为大大降低,这是不争的事实。
关键词:林地;保护利用;对策;措施
1引言
孟连县缺材少林,加之长期以来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火灾及病虫害的危害加剧了对森林的破坏,使得该区域的森林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日益重要。孟连县的林业发展,需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经营和利用好森林资源。延长木材使用寿命,提倡节约消费,加强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把各类林地充分利用起来,保护好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和集约化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地开发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加工技术。从保护林地、巩固森林资源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
2森林资源状况
孟连县国土面积1891970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37519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6541%;非林业用地面积654451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459%,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9893190m3。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237519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139198hm2,占9205%;疏林地面积875hm2;灌木林地面积66732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9250hm2,苗圃地面积70hm2;无立木林地面积3715hm2;宜林地面积17679hm2[1]。
3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建设项目对林地需求量大,保护与利用矛盾日趋突出
近年来,孟连县交通、旅游、城镇等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城镇、道路、水利、旅游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而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林地,造成林地面积、林木蓄积的减少,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因此,林地既要承担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任务,又要承担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任务,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趋突出。
3.2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面积预测难度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很多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但由于项目设计和建设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性,用地需求量难以预测准确。特别是县境内的水电、风电、旅游资源较丰富,项目数据资料难以确定,年度占用面积不能准确、及时的提供,另外一些部门及行业没有开展2010~2020年发展规划,规划数据及规划地点难以对接,对规划编制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3.3重点公益林地与重点商品地面积和比率动态变化问题
3.4整体林分质量不高,实现林地生产率目标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
孟连县目前林分平均蓄积7979m3/hm2,如要实现林分平均蓄积1259m3/hm2的目标,有一定难度。只有通过加快中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加快珍贵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才能实现,而目前孟连县宜林地造林、中低产林改造及森林抚育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
3.5林地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林地管理的整体水平过于低下,缺乏相应的管理体系。尽管当前的科技如此发达,但是并没有较好的融入在管理当中,加上林地的使用以及管理都会面临着较大的阻力与影响因素。因此,对于林业管理部门来说,一定要尽快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为全县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管理队伍。
3.6公共财政对林地保护投入不足
4对策与建议
4.1制度措施
4.1.1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4.1.2建立林地总量控制制度
4.1.3改善生态环境措施
(1)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整治的重点项目,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缓解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同时,进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也能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必须要严格的根据“一主体、两监督”的工作分工,始终严格的落实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对于轮砍滥伐现象的处置力度,严厉的打击损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3)强化水土保持和巩固退耕还林工作。严格的根据限额采伐制度以及森林采伐制度作业规程进行工作,严格禁止超限额采伐森林以及没有严格的根据采取作业规程工作现象的发生,严格禁止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予以严厉打击。
4.2管理措施
4.2.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
4.2.2做好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4.2.3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林地监管
林地保护与管理是一项综合的工作,其具有着点多、面广的特点,如何才能够有效的提高林地管理的效率与水平,必须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巨大作用,并能够积极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的巨大作用,必须明确的指出林业服务中心的工作重点、工作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建立起占用林地台账。加大对于林地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能够将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融入到各个生产单位当中,对于违法占地的行为,必须要严格的处置。
4.2.4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4.2.5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核效率
4.2.6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林地保护
5结语
在进行林地保护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确保能够科学合理的进行林地资源的配置,并能够熟悉认知到林地的利用方向以及重点,加强林地的管理力度,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好林地资源,更加综合、更加全面地发挥出林业在各方面效益,进而不断地促进县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形成原因
(一)贪小便宜,成因复杂
(二)利益驱使,生活所迫
对于小部分违规圈占河滩地经营茶馆、儿童乐园等娱乐项目的经营摊户,这部分人都是低收入人群,迫于生计,违规圈占河滩地从事经营活动。这类经营行为,全都是无证经营,投入小利益见效快,利益驱使,导致这类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二、主要问题分析
(一)污染水质,影响行洪
河滩上种菜,势必使用肥料、农药等,它们随雨水或河水冲刷进入江河,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对xx河水资源带来污染。耕种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与影响防洪。大部分种植都是采用深翻土的耕作方式,加上频繁松土,极易造成土质疏松,河岸地表裸露,强降雨降临或汛期时,土壤随雨水滚入江河,也势必侵蚀防洪堤,淤塞河道。
(二)监管困难,难以根治
xxx城区河段在两岸河滩上种菜涉及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划分并不十分明确,这便很容易出现各头都能管却又各头都不管的局面。此外,耕种的群众居住分散、随意性强,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这些年虽然进行过集中整治,但由于部分市民对政策的不了解与不理解,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往往就出现前脚禁止了,后脚又继续种的现象,河滩地种菜总像野草般“春风吹又生”。
xx城区河段范围长,涉及面广,水行政执法人员少,日常监管工作难度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在城区河道河滩地上种植高杆农作物和蔬菜,并在河滩地上用竹杆、木棒搭建简易棚架等,清理后又反复栽种,对执法人员执法有抵触思想。我县尚未划定河道管护范围,城区河道管理权限得不到明确,给城区河道管理增加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