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一过程确保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与透明度,保障了被征地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在征用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以确保征收的顺利进行并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
1.这包括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重要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此举旨在广泛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征收方案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承包土地无效并不影响国家征用土地的法律行为。
1.即便承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征收土地的决定及其实施仍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这是因为土地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行为,其效力优先于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承包合同的无效并不等同于被征地者无需履行配合征收的义务,也不影响他们按照法定标准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因此,在承包土地无效的情况下,被征地者仍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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