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3〕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3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查明外国法律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该国法律。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由人民法院查明该国法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外国法律:

(一)由当事人提供;

(二)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由对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供;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四)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或者参与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参与方提供;

(五)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提供;

(六)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七)其他适当途径。

人民法院通过前款规定的其中一项途径无法获得外国法律或者获得的外国法律内容不明确、不充分的,应当通过该款规定的不同途径补充查明。

人民法院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外国法律的,不得仅以当事人未予协助提供为由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

第三条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交该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并说明获得途径、效力情况、与案件争议的关联性等。外国法律为判例法的,还应当提交判例全文。

第六条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确定需要查明的外国法律的范围。

第七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接受询问。当事人申请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现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线接受询问,但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所在国法律对跨国在线参与庭审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出庭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只围绕外国法律及其理解发表意见,不参与其他法庭审理活动。

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二)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补充查明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材料。经过补充查明或者补充提供材料,当事人仍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三)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外国法律的查明过程及外国法律的内容;人民法院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的,应当载明不能查明的理由。

第十一条对查明外国法律的费用负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作出裁判时确定上述合理费用的负担。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THE END
1.权威发布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023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制约外国法律查明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042.html
2.第一节民法作为 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上应适用于一国的全部领域。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明确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 说,原则上我国民法普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1 2http://dec3.jlu.edu.cn/webcourse/T000145/chapter11/01/01r01.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https://www.0797cx.com/page37?article_id=111703&pagenum=all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http://m.dyzxw.org/?act=a&cid=2&aid=153341
5.跨境用工安排,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涉外用工关系之境内法律在复杂地缘关系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出海用工或国人出境就业,一旦发生纠纷,都面临纠纷由哪国法院管辖、适用哪国法律等愈发复杂的先决问题。今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涉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cross-border-employment-issues-application-of-domestic-or-foreign-la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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