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24最新:今日转载于政府网(gov)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四章继承

第五章物权

第六章债权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THE END
1.权威发布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023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制约外国法律查明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19042.html
2.第一节民法作为 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上应适用于一国的全部领域。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明确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 说,原则上我国民法普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1 2http://dec3.jlu.edu.cn/webcourse/T000145/chapter11/01/01r01.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https://www.0797cx.com/page37?article_id=111703&pagenum=all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 http://m.dyzxw.org/?act=a&cid=2&aid=153341
5.跨境用工安排,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涉外用工关系之境内法律在复杂地缘关系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出海用工或国人出境就业,一旦发生纠纷,都面临纠纷由哪国法院管辖、适用哪国法律等愈发复杂的先决问题。今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公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涉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cross-border-employment-issues-application-of-domestic-or-foreign-laws.html
6.中英文对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内容提示: 1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hoice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s (中英文对照版)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 号 发布日期:2010.10.28 实施日期:2011.04.01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https://www.doc88.com/p-74959799490942.html
7.任重而道远——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摘要】:<正>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称《法律适用法》)已经于2011年4月1日生效。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立法来构建法律适用法的体系框架,也是围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第一部国际私法法规。《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实施,汲取各国国际私法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YSF201108003.htm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Word模板下载本作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9,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办公。 https://www.tukuppt.com/muban/lpkdpgro.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发布时间:2022-01-10 访问:1623次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pdf(下载)单位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市民大厦24楼 电话:0912-3525689 邮箱:ylzcwyh@126.com 版权所有:榆林市仲裁服务中心 本站支持IPv6访问 陕ICP备17002254号 https://www.ylzcwyh.cn/article/1220110135157
10.三国法没时间了?殷敏老师总结的25个精鸭点帮你抓点分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https://www.163.com/dy/article/EMVIKVS50518I0C1.html
11.论中国《法律适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常亮律师律师文集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条所谓的“法律”并不要求强制性规定必须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自法律与行政法规。尽管如此,我国法院仍然可以利用两个途径考虑地方法规、行政规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7592070107597164oo49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