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重要项目研究上继续发挥主体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法学教师在我国的法学研究中始终扮演着主力军角色。2004年,高校法学教师的这种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央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而决定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组织编写充分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教材和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史学、新闻学、文学等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教材。经中央批准,以张文显、许崇德、夏勇为首席专家、以高校法学学者为主体的法学教材课题组成立,召开十多次会议.研究、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提纲,并公开发表了一批研究成果。例如,张文显在《求是》2004年第23期发表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一文。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首次改立的法学重大项目由高校法学教师承担。在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91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77项都由高校法学教师承担。此外,教育部、司法部以及其他部委设立的法学研究课题也主要由高校法学教师承担。
(二)重点研究基地和创新基地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三)积极回应和参与法制变革实践
例如,关于民法典制定的研究。延续前几年的研究热点,民法典特别是物权法的制定仍然是2004年民法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物权法国际研讨会”,广西大学和武汉大学承办的“中国物权法研讨会”,都对正在起草的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和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私权的勃兴”民法学术研讨会探讨了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人格权的立法模式、商法典制定的必要性等问题。
(五)法律与全球化研究持续升温
(六)跨学科的讨论和研究不断推进
(七)国际学术交流空前活跃
2004年,我国高校法学学科与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空前活跃。这表现为,高校举办、协办或承办了一系列富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如“首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1月6-8日)、“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月24—25日)、“政治文明与中国政治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6月11—12日)、“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6月26—27日)、“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吉林大学,7月26—27日)、“刑事再审程序国际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11月2—3日)、“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西南政法,大学,12月11—12日)。另外,高校学者出国参加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如“第五届东亚法哲学大会”、“第二届韩中刑法学布研讨会”、“第九次日中刑事法学术研讨会”等。
二、2004年主要学术成果和创新
(一)关于2重世纪中国法学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与预测
(二)关于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发展
(三)关于权利问题
(四)关于宪政
(五)关于中国传统法的规律与特征
(六)关于民法典的创制
(七)关于商事立法
(八)关于刑法基础理论
(九)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
(十)关于诉讼法的修改
(十一)关于部门法哲学
(十二)关于法律与全球化
三、问题与展望
(一)主要问题
尽管中国法学在2004年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与其他学科相比,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重复研究问题仍然存在
从总体上看,高校的法学研究还存在着重复研究问题。这种重复研究表现为,某些法学学者在研究上论题重复、思路重复、话语摹复、观点重复、方法重复。像法治.人权、宪政等热点问题,发表的研究成果数量相当可观,但在思路、观点、话语上因别开生面而具有可读性的并不多。甚至有一些新问题,像法律全球化,到了某些学者的手中,套上旧思路、旧话语之后,就变成了索然无味的东西。重复研究不过是对既有知识总量的重组,对知识总量的增长并没有实质性的贡献。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学术“泡沫化”。学术“泡沫化”,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制造了学术垃圾和信息污染。
2。实证研究有待加强
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大都是实践性、实证性很强的问题,因而实证研究应当是法学研究的基本维度和思路。但是,中国法学的研究仍然深受形而上的模式和风格的支配。相当一部分学者仍然习惯于从下论命题到理论命题的推演式研究,有些学者的研究甚至还停留于堆砌、罗列各种各样的观点、结论,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推理、论证、分析。尽管也有某些学者致力于推进法学的实证研究,如个案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但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实证研究相比,未达到实证研究所应有的客观性、严谨性、精确性。实证研究的缺乏不仅是一个学术研究风格的问题,在深层意义上更是一个严重影响学科发展的问题。当前中国法学所面临的很多困境,都与实证研究的缺乏不无关系。实证研究不够,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某些学者缺乏中国问题意识,也缺乏实证研究的训练;第二,实证资料的搜集相当困难,特别是有关犯罪、死刑、反贪等方面的具体数据;第三,开展实证研究的经费缺乏,例如,有关合同履行情况、有关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证研究需要大笔的研究经费。
3.实践功能有待增强
4.与国际法学界平等对话的能力较弱
尽管中国法学界表现出参与国际法学讨论的热情,尽管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学者参与国际法学的学术交流,但是总体上仍缺乏与国际法学界平等对话的足够能力。这主要表现在,在全球性或重大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中国学者难以参与国际学术前沿问题的讨论,更难提出一些引人注目的问题或观点,而主要是介绍一些中国的情况和经验。很少有中国学者在国际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外出版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当前的对外学术交流主要表现为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理论和方法,而较少输出本国的知识、理论、方法,因而是一种从西方向东方的单向知识引进运动。
(二)发展前景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其中包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机缘既对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出了十分重大的历史使命,也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供了大展宏图的机会。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中国法学将呈现出下列发展趋势。
1.法学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
2.理论创新更加深入
3.实践功能将进一步增强
法学将继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将研究重心切实转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主战场,就如何用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面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践,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与实际对策;深入研究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就如何用法律来引导、规范和推动文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思想道德建设的加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提供法律理论服务;深入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自然问题、社会问题,就如何用法律来引导、规范和推动人对自然的开发活动和对科学技术的利用活动,维护和保障生态文明,提供法律理论指南;就如何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检察和审判,提供富有建设性的理论和对策研究;面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提供法理基础和法律对策。
4.利际互动更加密切
当代利学的发展呈现出愈来愈明显和迅速的学科分化一整合趋势,即学科门类的划分越来越细,学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越来越密切。在这种科学发展的大趋势下,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日益密切。现代西方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学主动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甚至自然科学等其他学科中寻求思维启迪和理论资源,产生了很多富有理论开拓价值的新的法学流派,或者积极向其他学科进彳亍科际整合,产生了众多富有创新意义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在过去相当长时期,由于法学学科发展水平较低,中国法学者自身知识结构较单一,消化吸收其他学科成果的能力还较弱,同时也难以与其他学科开展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在未来几年,这种状况将有所改观。一方面,随着法学自身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学者知识结构的更加全面,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法学者与其他学科的学者对话与交流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存在并不断产生很多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因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需要多门学科进行联合攻关、综合研究,共同寻求对策进行综合解决。这将为法学创造越来越多的同其他学科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