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领域最新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综述
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潘勇锋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进行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是重中之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规范依据。
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实施。
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三、《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是体现执行工作强制性的重要举措。虽然关于拒执罪问题已经存在多部解释,但未完全覆盖实践中拒执犯罪的行为种类,且拒执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也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回应司法实践的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该司法解释。该解释细化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酌定处罚的适用条件,增加了可自诉的追诉方式并确立了一般管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六、《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计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措施,在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和补偿债权人损失方面有积极作用。该司法解释按照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作了系统规定,具体而准确地阐释了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且简化了计算方式,增加了可操作性,完善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制度。
七、《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规范缺失导致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长期未能有效执行,已经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该解释遵循刑事财产执行的规律特点,完善了财产刑的执行,填补了长期以来刑事追缴、退赔等执行问题的规则空白,弥补了现有规定以及单纯适用民事执行规定的不足,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提供了规范依据。
八、《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
九、《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执行程序中,由首先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是财产处分时的基本规则。然而,如果查封财产上存在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保障的债权等优先债权时,首先查封法院一旦迟延处分财产,则优先债权将无法及时实现。执行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法院之间的争议,需要由上级法院予以协调。然而,上级法院突破首先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一般规则,指定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时,就面临着规范依据不足的困难。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该司法解释,在协调实体法与程序法制度的基础上,既保障了实体法上优先债权制度的实现,同时兼顾了执行程序法上首先查封制度的价值。
十、《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发布。
十一、《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则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近日正式颁布施行。
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在于财产变现,财产变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司法拍卖。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人民法院自行拍卖财产的规则,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多样的司法拍卖模式。而在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战略背景下,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如火如荼,已经形成燎原之势。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形势,实现依法、公开、公平、便民的司法拍卖工作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实施互联网平台上公开拍卖诉讼资产的技术性规范进行了规定。而已获原则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各项制度性规定,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对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网络司法拍卖秩序,增强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树立司法拍卖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十二、《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执行案件缺乏明确、统一的立案、结案标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管理无序。为落实“一性两化”建设工作目标,统一工作尺度,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该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审查案件各类案件类型、立案标准、结案标准等问题以及案件信息录入等案件管理规范,对规范执行程序具有重要作用。
十三、《关于远程视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时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执行案件办理方式的改革,不但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创新司法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参与。为规范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远程视频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该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办理执行案件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询问当事人、听证、组织当事人质证、进行法律释明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