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制度论文范文

1996年,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一书进入公众视野,数字化生存成了人们耳熟能详的新理念,此书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的圣经”[2]。数字化传播亦可称之为网络传播,是伴随着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达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1997年,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光盘面世,1999年,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CNKI数字图书馆”的建成以及《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的正式启动,在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之后,万方数据库、维普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网络平台进一步推动了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的进度。当前,几乎绝大多数的学术期刊除了传统的传播途径外,都加入了数字化传播的行列中。这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大趋势。

2.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举证更为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拥有各类学术期刊五千多种,实现数字化传播的一半以上,用户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获取想要的学术资源。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再次上传至网络进行大范围传播,且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最重要的是并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这是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明文规定的。对出版社而言,通常被大量传播的是单篇论文而非整本杂志,因此没有太强的法律诉求。而对于论文创作者,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举证着实成为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3.数字化传播背景下的侵权隐患

(二)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保护

(三)提高网络服务商的准入门槛

(四)确立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分类号]G250.7

Dspace和Eprints是全世界机构库中应用最广泛的两个软件。Dspace是由M1T和惠普公司联合开发的免费开放源码软件,它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内容管理政策和资料提交过程,并提供数字资料保存的技术方法;Eprints是南安普顿大学开发的通用免费软件,它支持各种元数据标准,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就我国机构用户而言,考虑到这两款软件用户较多,通用性和稳定性较强,并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可定制性,因此直接采用这两款开放软件系统是较好选择。

作品从被创作完成初稿到正式发表,依次经历三种出版形态演变:①评审前作品,指作者最初完成的未经同行评议的手稿;②评审后作品,指出版社决定出版的已经同行评议和编辑加工后的定稿;③已出版作品,指正式出版后用于发行和销售的版本(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

各商业出版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了程度不同的作品存档政策,有的较为严格,有的迫于公众舆论压力,其政策日趋宽松。SHERPA/RoMEO网站对全球421家出版社出版政策的调查表明(见表1),随着开放存取运动不断深入人心,已有很大一部分出版社

3.1以准确适用法律为前提

3.2.3资源获取者的权利义务资源获取者享有免费传播、复制、分发、下载和打印作品的权利,但要承担尊重作者署名权的义务,并且根据机构知识库所采纳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种类的不同,资源获取者可能会享有更多的权利或承担更多的义务。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主要有6种:“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署名-禁止演绎”、“署名-相同方式共享”、“署名”,以上6种协议依次按许可限制条件的严格到宽松的顺序排列。根据最严格的“署名一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许可协议,他人除了要尊重作者署名权外,还要承担非商业性使用和禁止演绎的义务;依据最宽松的“署名”许可协议,只要标明作者姓名,他人就可享有基于商业目的发行、重新编排作品的权利。目前“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许可协议,即只要标注作者姓名,并在以原作品为基础创作的新作品上适用同一类型的许可协议,他人就可基于非商业目的对该作品重新编排、节选或进行再创作。

3-3以完善管理模式为保证

3.3.1优化内容资源进入通道

实施方式。机构知识库应建立撤销缴存登记制度,并保留相应的指向链接记录和可见但不能被搜索的元数据,同时注明相应的理由。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侵权;保护

《中国大百科全书》也对软件做出了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有关文件。程序是计算机运行的命令和基础,基于程序的作用和性质,又可以将程序分为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所谓源程序是“指用诸如C、Java等编程语言,按照一定的逻辑运算规则编写成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它可以被受过训练的编程人员阅读和理解,又可以被计算机中的编码器自动无误地编译为以0或1表现的指令序列。”目标程序“则人类被无法辨识却可由计算机等具有数字逻辑信息处理功能的装置理解和执行。”由此,可以看出软件是由计算机语言编制成用来计算机运行的语言编码。从这个角度出发,使得软件和硬件相比有着自身的独特的特征。

从以上可以看出,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有着明显的区别,软件是一种智力成果而且对硬件材料的需要不高。这种情况就使得计算机软件在制作的过程中具有低成本和可复制性的特征。当然计算机软件的特征不仅仅这些,唐少文在其硕士论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中对计算机软件的特征做总结,认为计算机软件主要有这样四个特征:1)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和作品性;2)计算机软件思想与表达的不可分割性;3)计算机软件功能价值的多样性;4)计算机软件的易侵权性等。并认为计算机软件更新速度极快同时有着有着很高的经济价值,所以在计算机软件的生产制作中,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很容易出现侵权现象。而且“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特征是体现在程序的运行过程中而非运行的结果上,加上许多算法和设计方法又是软件人员熟知的,因而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要提供侵权的证据较为困难。”这就更增加了计算机软件中的侵权行为和现象。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开展,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现象,更好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就是一个我们必须要面临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很早就为人们重视的问题,可以说自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商品出现的同时,其侵权行为也随之出现的同时,关于如何防止此种行为,更好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就成为了人们讨论的话题。

在长期的实践中,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有了一定方法和模式。在众多的方法中,利用专利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最为普通,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措施。专利制度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典型的制度。利用专利制度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着如下的优势:

1)由于有着悠久的历史,专利制度本身比较完善,这样在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时候,就可以避免那些因为制度本身缺陷而造成的弊端。同时专利制度本身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而这一特征正好符合计算机软件是知识成果的特征。

但是利用专利制度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软件的本质是程序,这就意味着程序不同软件也就是不同的,但是其运行的结果却可能是一致的。这就使得在进行专利保护的时候,很难对软件是否侵犯了其它的专利做出判断。所以,仅仅利用专利制度是难以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的。

利用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保护措施。在具体的实践中,为了更好的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立法。由于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语言编制成了运行程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本身也是一种著作。基于这种认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也是一种重要的措施。

计算机软件对于计算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至关重要。尽管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很多有效的探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软件自身和开发的特殊性,使得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侵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现象。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单纯的从一个角度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从各个角度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在对其保护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因此造成技术的闭塞,进而阻碍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与进步。

注释:

[1]赵婧,《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

[2]赵婧,《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

[3]唐少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新疆大学硕士论文.

[4]唐少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新疆大学硕士论文.

[5]唐少文,《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新疆大学硕士论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

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TCL资金链被8.5代线绑架了,李东生为了他的“哨子”付出了太高的代价。200多亿元的成本压力让他来不及琢磨,又得面对股东们关于TCL多媒体业务亏损、通讯业务尚在襁褓中的责问。李东生能顺利渡过资本劫难吗?TCL的赌局胜算究竟有多大?姗姗来迟的8.5代线是否会卷入产业更新换代的洪流中?请看冯庆艳本期为你带来的分析报道《TCL:没有把握的屏战》。

论文关键词法定许可音乐作品法律关系

一、音乐作品使用的主要问题分析

(二)法律关系

3.著作权人与音乐使用者的法定许可与约定许可关系:

(1)两者的法定许可关系。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即未经与著作权人约定许可的音乐使用者,对于已经发行的音乐作品只具有付费的“制作权”和“播放权”。

(2)两者的约定许可关系。《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著作权人在法定许可情形外的其他情形中,对作品享有完整的人格权和财产权。音乐使用者只能在法定许可范围内进行付费使用。实践中,通常是音乐使用者攀附法定许可,越界使用音乐作品,如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定许可播放已经出版或者发行的作品,但其现场商业演出的收费明显就超出了法定许可的界限。

(三)侵权责任问题

二、音乐作品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

现行《著作权法》关于音乐作品使用的法定许可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录音制作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已发表或已出版的音乐作品进行播放的法定许可。

(二)音乐著作权协会谨慎行使职责并履行必要注意义务

(四)音乐使用者及其他主体侵权的惩罚措施

二、许可协议对使用者权限的限制

近年来,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以市场准入及跨国投资为诱惑,使发展中国家与之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TradeAgreements,以下简称FTAs),在这些FTAs中加入一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条款。由于这些条款超过了TRIPS所规定的保护标准,被称作TRIPS-plus条款。随着FTAs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了含有TRIPS-plus条款的FTAs,特别是在药品的专利保护领域,TRIPS-plus的扩张显得尤其突出。TRIPS-plus条款的强势扩张在影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秩序、侵蚀知识产权保护多边体制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药品的可及性(即可获得性)不可避免地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深入研究TRIPS-plus条款并及早制定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TRIPS-plus条款的缘起与发展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美国以退出谈判相威胁,要求将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谈判。考虑到乌拉圭回合协议作为一揽子协议,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东西,例如纺织品协议回归、服务贸易协议、更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发展中国家最终做出了妥协和让步。1991年,关贸总协定总干事提出了乌拉圭回合最后草案的框架,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基本获得通过。1994年4月5日,125个参加谈判的成员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包括TRIP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法律文件。可以说,TRIPS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胜利,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统一化和协调化的最低标准,即各成员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保护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TRIPS所制定的保护标准和要求。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相比,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保护期限普遍延长。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详细而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并且将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纳入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各成员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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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书馆中国知网下辖的“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中“论文”、“法规”、“案例”三部分于2024年全年对我校(院)开通试用,欢迎大家积极使用。 试用方法: 1.校内直接访问:https://law.cnki.net/ 或者 点击校(院)网站——图书和文化——数字资源——外购——中国知网(远程)首页检索 2.校外访问:点击校(院)网站——图书http://www.ahdx.gov.cn/tswh/col74/95362
3.CNKI《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试用通知我校已开通CNKI《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的试用,欢迎老师同学们使用。 数据库访问网址:http://law.cnki.net/edu/ 相关培训视频:http://law.cnki.net/kefu/ 平台介绍: 《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高校版服务平台,以法律数据库——《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为核心内容,是一个基于“知识发现”的教学科研工作支持平台,该https://libold.hnucm.edu.cn/info/1006/1475.htm
4.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CNKI法律数据库法律信息查询—中国信息量简介:《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CHINESE LEGAL KNOWLEDGE INTEGRATED DATABASE,简称“CLKD”),是目前中国信息量最大、资源类型最全面的大型动态法律知识服务系统。 检索词 数据库名称文献类型收录时间总文献量特点年更新 CLKD案例库裁判文书、案例分析1979年至今56万篇文书评析结合7万 http://cnki.kmlib.yn.cn/KNS/law/default.html
5.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提供生物…chkd.cnki.net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提供生物医学期刊、论文、报纸等全文文献、免费文摘检索和下载 论文1042 举报/反馈 站点信息(收录日期:2024-09-12) 标题: 关键字: 描述: 注册商:新网 注册时间:1999-04-07 12:00:00 到期时间:2032-04-07 12:00:00https://hao.julecn.com/site/chkd.cnki.net
6.南京图书馆数字资源线上免费培训(一)——中国知网(23页)南京图书馆数字资源线上免费培训(一)一一中国知网中国知网整合海量的中外文文献,包括90%以上的中国知识资源,如:期刊、学位论文、 会议论文、报纸、年鉴、专利、标准、成果、图书、古籍、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企业标准、 科技报告、政府采购等资源类型,以及来自65个国家和地区,600多家出版社的7万余种 期刊(覆盖SCI的https://m.book118.com/html/2021/0903/8027072000004000.shtm
7.浙江图书馆怎么免费下载论文Ⅰ 在搜索引擎检索浙江图书馆(),进入官网后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图书馆。登录Ⅱ 点击资源,找到「数字资源」,点击进入。找到数字资源Ⅲ 点击文献类型点击文献类型Ⅳ 下拉,缺键找到时政/财经--点击皮书数据库右侧的「点击进入」。点击皮书数据库右侧的点击进入Ⅴ 类型:图书,纯耐搜索关键词:中国高考报告。关键词:中国https://www.52fabiao.com/article/4df6c23a6720eb3292cd7e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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