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解读课件.pptx

1、民法典合同编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解读目录CONTENTS010203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04违约责任目录CONTENTS010203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合同的保全01合同的保全011、代位对象扩张民法典合同法535: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7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2、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1、代位对象扩张民法典合同法535: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2、代位权提前行使民法典合同法536: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

4、:人民法院501第1款: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扣押债权】,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通知履行而非执行名义】。508: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民诉法司法解释501第1款: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4、撤销权的要件民法典合同法538: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

5、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539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540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74: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

6、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二)18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同法解释(二)19第3款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4、撤销权的要件民法典合同法538: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5、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民法典合同法542: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5、撤销权

7、行使的后果民法典合同法542: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合同的变更和转让0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021、债权让与的禁止与放开民法典合同法545: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79: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债权让与的禁止与放开民法典合同法54

8、5:债权人可以将债资产证券化(ABS)结构图债权转让债务人资产证券化(ABS)结构图债权转让债务人2、债权让与的通知民法典合同法546: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8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让与的通知民法典合同法546: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通知性质:准法律行为通知主体:原债权人764: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通知1、未通知,债务人仍可向

9、原债权人清偿,且清偿有效;新债权人向原债权人主张违约或不当得利。2、已通知,债务人不得向原债权人清偿,即使履行义务也是无效。3、数份让与通知,应向最先到达(生效)通知载明的债权受让人履行;若数份通知同时到达或证明不了先后顺序,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不明而提存债务。通知的效果:保护债务人1、未通知,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清偿,且清偿有效;新债权人向如债务人以其他方式明知或应知,债权发生让与,可否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德民407第1款,债务人明知,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一审稿”33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债务人明知该债权转让的除外。债权让与不

10、能给债务人增加负担!债务人的善意问题如债务人以其他方式明知或应知,债权发生让与,可否仍向原债权让与通知不得撤销,债务人同意的除外让与未发生,但已通知债务人向新债权人清偿,有效原债权人向新债权人主张请求权债务人的信赖保护让与通知不得撤销,债务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的信赖保护3、债权让与的从权利民法典合同法547: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8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权让与的从权利民法典合同法5

11、47: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040号再审民事裁定书: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系关于抵押权处分从属性的规定,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而消灭。司法实务:从权利一并转让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040号再审民事裁定书:司4、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民法典合同法5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

12、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8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民法典合同法5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例:3.1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出卖人甲享有货款债权10万。4.1甲将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并向乙通知。5.1甲发货,乙收货后,发现货物瑕疵,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数额5万元。6.1丙向乙主张债权,乙主张抵销。

13、“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实例:“基于同一合同产生”5、债权让与的费用民法典合同法550: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无5、债权让与的费用民法典合同法550: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附论:债权多重让与的优先顺序一审稿第336条债权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数人,债权转让可以登记的,最先登记的受让人优先于其他受让人;债权转让未登记或者无法登记的,债务人最先收到的债权转让通知中载明的受让人优先于其他受让人。二审稿删除第336条,同时第552条之六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同一应收账款重复转让,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均无登记的,由应收账款债

15、,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84: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6、完善:免责的债务承担民法典合同法551:债务人将债务的7、新增:并存的债务承担民法典合同法552: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无7、新增:并存的债务承担民法典合同法552:第三人与债务人8、债务承担的抗辩和抵销禁止民法典合同法553: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

17、20清偿: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560:清偿:抵充指定抵充、法定抵充561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1清偿:法定抵充561清偿:法定抵充提存民法典合同法57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

18、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10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提存民法典合同法57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10免除民法典合同法57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10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

19、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民法典合同法57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民法总则155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566条第1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一)比较:解除与无效、撤销民法总则155(一)比较:解除与无效、撤销解除撤销同1、法律行为失其拘束力2、形成(诉)权单方的意思表示行使权利、除斥期间限制1、适用对象:合同意思表示2、给付义务消灭,债之关系不消灭(清算说)自始不生效力异3、返还:恢复原状返还物权或不当得利4、损害赔偿:履行

20、利益信赖利益5、行使:司法请求为例外须以司法请求方式解除撤销同1、法律行为失其拘束力1、适用对象:合同意思表示2(一)比较:解除与终止民法典合同法5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21、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比较:解除与终止民法典合同法5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权利的命运民法典559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566第3款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权利的命运民法典559民法典563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

22、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规定民法典563第1款(二)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规定(1)不可抗力:给付不能之一种情形(2)履行期届满前明示或默示拒绝履行(3)给付迟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4)前段.给付迟延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需催告(4)后段.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不可抗力:给付不能之一种情形给付不能、瑕疵给付从给付义务违反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5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

23、持。附随(保护)义务违反其他违约行为给付不能、瑕疵给付其他违约行为1、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预告解除”或“随时终止权”民法典563第2款“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理由:避免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永久约束!(三)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权1、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预告解除”或“随时终止权”(三)继民法典730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730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

25、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787: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继续性合同不定期:预告解除定期:重大事由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小结一时性合同不定期:预告解除定期:重大事由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小结一时性合同1、不安抗辩与解除民法典528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编通则的其他法定解除权1、不安抗辩与解

26、除(四)合同编通则的其他法定解除权2、情势变更与解除民法典533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情势变更与解除XX公司诉冯XX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

27、,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XX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XX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XX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XX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五)“合同僵局”与法定解除权XX公司诉冯XX案(五)“合同僵局”与法定解除权请求权合同法110(二)后段:抗辩权解除权?交付转移所有权解除权?冯XX抗辩权XX公司请求权合同法110(二)后段:抗辩权解除权?交付

28、转移所“一审稿”353第3款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权人不解除合同对对方明显不公平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审稿”353第3款合同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构成滥用权利对对方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对方的请求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审稿”353第3款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

29、则。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九民纪要”48.【违约方起诉解除】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九民纪要”48.【般法定解除权?履行费用过高的抗辩权转化为解除权?情势变更?继续性合同基于重大事由解除?诚信原则,个案解决?“冯XX案”可能的方案般法定解除权?“冯XX案”可能的方案民法典580II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最终方案民法典580II最终方案民法典565第1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

30、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解除合同)的效力。(六)解除权行使:解除通知民法典565第1款(六)解除权行使:解除通知民法典565第2款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六)解除权行使:以司法方式通知民法典565第2款(六)解除权行使:以司法方式通知(六)解除权行使

31、:除斥期间民法典合同法56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9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六)解除权行使:除斥期间民法典合同法564:法律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

32、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评析1、除斥期间,提高效率2、主观起算:明知或应知3、缺:客观起算的最长期限类推民总152五年?4、统一为1年除斥期间妥当否?5、与诉讼时效期间协调评析民法典566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33、,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七)解除的法律效果民法典566(七)解除的法律效果(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3)违约责任:损害赔偿(4)违约责任:违约金等(第2款)(5)担保(第3款)解除的后果(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解除的后果违约责任04违约责任041、履行不能、“终止”民法典合同法58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

34、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11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1、履行不能、“终止”民法典合同法58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2、替代履行的费用民法典合同法58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

35、代履行的费用。无2、替代履行的费用民法典合同法58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民法典713: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民诉法解释503第1款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504第1款: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被执行人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民法典713: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

36、合3、瑕疵履行民法典合同法582: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111: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瑕疵履行民法典合同法582: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37、按照58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赔偿5844、损害赔偿5、违约金民法典合同法585: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38、;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11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违约金民法典合同法585: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586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

39、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较担保法:删除书面形式要求。交付时成立。6、定金5866、定金定金适用条件严格民法典合同法58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15: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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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的内容全解析合同继承物权与人格权等关键条款深度剖析在民法典中,合同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它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自愿性和自由选择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情况进行交易,并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继承制度改革 民法典对继承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传统的遗产继承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两大类,同时https://www.1lhyh3ij.cn/mei-ti-bao-dao/460458.html
2.民法典的内容全解合同继承财产权利与责任等关键条款深度剖析合同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在合同法方面明确了合意、真实意思表示、公平性和合理性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并负有履行义务。同时,引入了违约责任的概念,对于违约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财产权利保护机制 民法典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利给予了充分保护,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还设立了一系列程序来处理侵犯财产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gong-xiao/436316.html
3.民法典的全部条文解读全面掌握法律保障民法典的全部条文解读:全面掌握法律保障 一、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与条文编制 民法典是国家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尽规定。通过系统梳理,了解其体系结构,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每一条款至关重要。 二、合同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与作用 合同是现https://www.qtleqzhor.cn/xue-shu-bao-gao/403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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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典合同编解读讲义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新变化,并为现时代的新需求和新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制。课程第一部分,讲述了民法典合同编中债法体系性的搭建,讲解了如何构建体系化的债法规范体系,总结了债的法定分类,阐述了民法典合同编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突出了“两山理论”与绿色民法典http://main.esnai.net/Home/do/?controller=ShowCourse&action=getCourse&courseCode=MFDHTBJD
6.民法典合同篇目讲义.pdf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民法典合同篇目讲义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制定合同法。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 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 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 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4/0705/6204041221010154.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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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制网最受欢迎的十大民法典讲座盘点6. 刘家安:民法典合同编分则解读及法律适用 主讲人:刘家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合同编小组成员。 讲座简介:本次讲座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典型合同的总体框架;新旧对比,阐明民法典的新制度、新思想;民法典对《合同法》既有合同https://news.cupl.edu.cn/info/1015/32153.htm
11.《民法典·合同编》知识解读(之二)《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物业服务退出机制,有利于督促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化解物业纠纷。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https://hhrb.dbw.cn/Html/szbz/20220510/szbz89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