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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的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被拒绝)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撤销的)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超期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有重大修改的)
(1)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内容的变更情形
实质性变更-承诺为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为原要约的有效承诺。
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1)格式条款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弱势一方)。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合同履行的地点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价款不明的约定处理原则
(1)可以提存的情形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的规定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可以拍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的期限
提存期限为五年。
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要求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是首选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无偿修复、返工
赔偿损失: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赔偿损失的补偿性原则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补偿性原则)。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预见性原则)。
(3)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处理
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适用
1.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有()。
A.要约通知发出时即表明要约生效
B.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C.要约一旦发出不得撤销
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E.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根据《合同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对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处置方式是()。
A.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新价格执行
B.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照原价格执行
C.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D.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