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赛亚主义,作为犹太教思想的一个核心理念,构成了西方犹太-基督教神学传统中的一个重要面向。当代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GiorgioAgamben),和德里达(JacquesDerrida)一起,被视作弥赛亚主义在欧陆思想界再度复兴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阿甘本关于弥赛亚主义的部分论述,在神学界激起了地震性的轩然大波,因为他竟然致力于掀翻圣保罗作为基督教之实际创立者这个牢不可破的形象,转而将其定位为犹太教弥赛亚主义的一个关键思想家。在遭到神学界反弹的同时,阿甘本的弥赛亚主义又同晚近兴起于思想界的“后世俗转向”(postsecularturn)——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和德里达均被视作这个转向的核心推手——彻底格格不入,因为阿氏整个哲学企划就是旨在推动一个激进的“俗世化/污浊化”(profanation)。换言之,阿甘本对弥赛亚主义的“复兴”,既不被传统的神学界所接受,又不见容于当代思想界的“后世俗转向”浪潮,以及当中极有影响的德里达版本的弥赛亚主义。但恰恰是这一双重“疏离”,使得阿甘本的弥赛亚主义论述变得特立独行,也因此,成为了西方思想史上一个真正激进的溢出。
一、定位弥赛亚主义
犹太教对西方文明的重要影响,可归结为以下二者:(a)一神教信仰(一个单独的、权力至高的神使万物存在);以及(b)未来会是过去或当下的一个改善。后者,便肇因自犹太教弥赛亚主义思想。基督教兴起后,从犹太教那不只接过了一神教的遗产,并且接过弥赛亚主义思想,并做了相应修订:弥赛亚就是耶稣,而弥赛亚的到来在基督教中演变成耶稣的第二次到来。尽管现代性思想建立在对一神教信仰的“祛魅”之上,但在“启蒙”叙事中具有核心地位的对“进步”的信心,同犹太-基督教弥赛亚主义——在未来(弥赛亚到来之后)世界会变得完美——却是具有着思想脉络上的紧密勾连。而亦正是在这里,我们可以洞见到阿甘本对弥赛亚主义之重构的激进性:阿甘本的出发点,便恰恰是要斩断弥赛亚主义同上述论述的牵连。为了达成这一斩断,阿甘本返回到联结犹太教与基督教的至为关键之人物:圣保罗。
圣保罗长期被理解为一种崭新宗教形态——作为普遍主义宗教的基督教——之真正创立者。基督教原本只是犹太教的一个神秘教派。犹太教中的上帝,是一个有私心和偏见的上帝,其关爱只落在一小撮犹太民族和以色列这块地上。犹太教的弥赛亚主义,历来都和一种“犹太特殊主义”相紧密结合:在迈蒙尼德(MosesMaimonides)这里,弥赛亚时代与世界历史是连在一起的,在彼时犹太人会在他们自己土地上拥有政治独立性;而吉尔松尼德(LevibenGershon)亦坚称在弥赛亚时代关于犹太人生活在自己土地上的神意将得到真正贯彻。故此,弥赛亚到来这个事件,对于作为上帝选民的犹太人,其意义要远重于非犹太人。而保罗则强调:拿撒勒人耶稣就是弥赛亚,他为了人类的救赎而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这件善事(“福音”)不该只有犹太人知道,全世界人类都应了解。正是这个想法使得那作为“本地一神教”的犹太教之边缘一支的基督教,通过以世界为范围的传福音活动而成为一个普遍主义宗教。
二、弥赛亚与法律
弥赛亚主义论述的核心,自然就是弥赛亚这个人物,而阿甘本的原创性阐释,也正是建立在对这个人物的一个独特分析上——在阿氏看来,弥赛亚是一个界阈性人物,他构筑了一个独特地带,在该地带中内在性(世界)与超越性(上帝)无可区分,过去、当下与未来亦无可区分。阿甘本本人写道,“弥赛亚式召唤是一个内在性的运动,或者说,是内在性与超越性之间、当下世界与未来之间的一个绝对不可区分的地带”。
内在性与超越性之无可区分意味着,在弥赛亚这个人物身上,上帝(超越性)遭遇俗世秩序(内在性)的法律问题。在《没有目的的手段》一书中,阿甘本已经提到,“在弥赛亚这个人物中,宗教直面法律之问题”。而在随后出版的名著《神圣人》中,阿甘本更是具体地写道:
弥赛亚是伟大的一神论宗教试图控制法律问题时所创造的形象,在犹太教中,如同在基督教或什叶派伊斯兰教中那样,弥赛亚的到来,意指法律的实现和功成圆满。因此在一神论中,弥赛亚主义不仅构成了一个宗教体验的范畴,而且构成了关于一般意义上的宗教体验的那个界限性的概念。在这个界限点上,宗教体验越出了它自身,并且因它是法律之故而质疑自身(因而,[我们遭遇到了]弥赛亚主义关于法律的难题,这些难题在保罗的《罗马书》中以及安息日学说中,根据该学说,律法之实施就在于它的越界)。
弥赛亚构成了宗教与法律各自溢出自身的越界性地点。圣保罗的重要性,恰恰就在于他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来悬置犹太律法:不是直接取消后者,而是使之闲滞(inoperative)。“闲滞”一词阿甘本取自科耶夫(AlexandreKojève),后者用以描绘“历史终点”状态——不再有战争和革命;人无事可做,其主要活动是嬉戏;人们可以尽情拥抱幸福生活、拥抱“一切让人快乐的东西”,譬如艺术、游戏、爱欲等等;人和动物不再有区别;一切权力装置、一切分隔性结构皆进入“闲滞”状态。故此,在科耶夫这里,某X进入“闲滞”,既意味着它的废止(不再生效),也意味着其完成(抵达终点)。而阿甘本通过引入这一概念,亦正是旨在强调:弥赛亚的到来,同时意味着法律的废止与完成。
弥赛亚式召唤(messianicvocation),是废止现实生活中所有具体召唤(如工作、欲望等等)的召唤。它所唤起的,不是现代人在几种召唤中去选一个的“自由选择”场景,而是在当下状况中刺入一个紧迫性,悬置其它所有召唤,将其挖空、使之闲滞。在这个意义上,弥赛亚式召唤,首先就是对法律的一个废止。众所周知,包皮割除对于犹太律法极为重要——那是区分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以及奴隶与自由人的标识,而使徒保罗强调包皮割不割除无关紧要,通过召唤的名义予以废止。换言之,弥赛亚召唤使得法律所制定的各种分隔变得无关紧要,通过这个方式使法律本身无效化。这被阿甘本看作是圣保罗的一个关键遗产:他通过弥赛亚主义召唤而使法律与非法、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区分不再有效,使犹太律法及其分隔性与排除性操作无效化。
另一方面,保罗指出,法律本身有一个内在的弥赛亚元素(信仰),这个承诺性的元素(而非规范性元素)本身是内在于法律的“构成性例外”。这个例外,不是取消法律,而恰恰标识法律之终极完善,自身进入无可执行的闲滞状态。“从司法-政治的视角来看,弥赛亚主义是一个关于例外状态的理论——下列事实除外:在弥赛亚主义中,没有具有力量的权威来宣布例外状态;相反,只有弥赛亚去推翻它的权力。”法律被弥赛亚“推翻”,不意味着它的被摧毁,而是意味着它在“例外状态”(终点完成状态)中进入闲滞与无可执行。换言之,法律的完成恰恰意味着自身不需要时刻在场,自身转入潜在状态。正是在废止与完成双重意义上,弥赛亚使法律闲滞,使其力量无效,使其不再工作,法律及其例外的分隔性结构亦由此被打破了。
法律之所以能够被弥赛亚“推翻”,恰恰是因为:所有法律的隐秘基础,就是法律自身在例外状态中的永恒悬置。现实中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如下特征:“具有效力、但无意义”、不具本体论层面上正当性。法律之效力就纯粹是由话语-权力装置所保证,“一种在存在上没有任何基础的统治的纯粹活动,在装置中并通过它而被实现了。”弥赛亚的到来,瓦解一切世俗性的装置,从而使得法律得到完成并进入闲滞。在弥赛亚向度中,各种符号性的法律(以及其所规定的一切身份认同与分隔性结构)都不具有任何效力。故此,现实生活中的弥赛亚式召唤,使得每一个实定的召唤(法律秩序中的召唤)都被内在割裂,产生出同自身的内在紧张,换言之,被切割出现实(内在性)与弥赛亚向度(超越性)两个层面,前者“实在”而后者“潜在”。而弥赛亚的到来,就是原先潜在的弥赛亚向度被实在化、成为现实的一刻(法律则进入闲滞的潜在状态)。
在阿甘本看来,这便是圣保罗的一个关键遗产:他用一种独特的切割性操作(切割出弥赛亚向度),使犹太法律无效化。这种操作既避免以暴力性动荡方式来彻底摧毁既有法律,也不试图代之以某种“更好”的法律,而是开放出无限自由创造(“自由使用”)的可能性。法律被悬置于潜在状态后,其倚靠话语-权力装置而具有的“强力量”,被替换为“一种弱的弥赛亚力量”:只要它处于潜在状态,它就能永远保持着无穷无尽自我转化的潜能(弱力量),并结构性地保有被再度实在化的可能。
进一步地,弥赛亚这个界阈性例外,不但使得内在性与超越性无可区分,亦使得过去、当下与未来变得无可区分。那么,为什么弥赛亚会使得“当下世界与未来”成为一个“绝对不可区分的地带”呢?
在德里达这里,来自未来的“到来者们”(arrivants)和来自过去的“归来者们”(revenants),共同构成了幽灵性向度。而在阿甘本这里,幽灵性向度就是当下的余留者们,他们在当下创造未来、激活过去(亦即,再-创造过去)。对于德里达,我们的当下是由过去赠与我们的,譬如我们今天八小时工时,是由过去的人们痛苦斗争争取得来,所以我们要对过去的斗争与牺牲进行“哀悼”(mourning)。阿甘本则强调当下对过去的收摄,而不仅仅是德里达式的对过去的哀悼。阿氏实际上并没有否定过去对当下的“赠与”,但他更强调当下的人不能消极享受“礼物”,而必须更积极地投入行动,将过去积极地收摄于当下。
六、像弥赛亚那样生活
如上所述,弥赛亚向度,实际上在任何时刻都存在着,在任何状况下都存在着——它以潜在性的方式存在着,并旨在激进地打断当下状况,以及我们对该状况的黏附。弥赛亚向度,实际上就是对现实秩序及其诸种符号性区划所做出的一个横切——被切割出一个既内在又超越的独特向度。该向度使得法律之符号性区划不再构成“总体性”,譬如,犹太人与非犹太人加起来不再构成一个整体,而是变成了“并非-全部”(not-all),因为还有那在弥赛亚向度中的余留者。余留者不是一个实定的残余(譬如犹太人、希腊人、中国人等等之外的某类人),而是超越各种符号性的区划,在A和非A之外插入第三术语——非-非A(余留者)。一个人再也无法彻底成为犹太人(或希腊人、中国人),因为他/她永远有潜力成为余留者。任何符号性认同因此遭遇其根本性瓦解。弥赛亚向度,便正是以这种插入余留者的方式悬置法律、使之无效。正是在这里,阿甘本提出弥赛亚主义伦理学,即,“要像不那样”(asnot)的伦理学——通过实践“asnot”,我们让自己成为余留者。
这种弥赛亚伦理学基于阿甘本所提出的“潜在论”(potentiology)的本体论——“不是”比“是”更根本。阿甘本对亚里斯多德潜在性/实在性这对概念的激进改造,就在于颠倒二者的本体论序列:潜在性比实在性更具原初性。在这个意义上,潜在性就是“非潜在性”(impotentiality,不做什么或不是什么的潜在性)。而人,就是“一种纯粹潜在性的存在”。人之所以一个纯粹潜在性的存在,盖因他/她可以不是什么或不做什么,亦即,他/她可以以“asnot”的方式来生活。此种生活,就是弥赛亚式生活——生活在弥赛亚式召唤中。说到底,那悬置其它所有召唤的弥赛亚式召唤,就是去使得人能够从其在当下现实状况之事实性以及法律性身份中抽离出来,就是使人意识到,他/她可以以“asnot”的方式进行生活、不被“现实生活”规定好地那样去生活(这时人开始成为主体)。“弥赛亚的到来意味着所有事物,甚至在沉思它的主体们,被捕获在asnot中,同时蒙召与被废止。”当下现实状况即便再牢不可破,生产分隔性结构(各种符号性区划)的法律即便再有力量,主体可以用“像是不那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悬置。故此,“asnot”不只是仅有否定性的向度,它同时使人成为主体,展开弥赛亚式生活。
美国19世纪小说家梅尔维尔(HermanMelville)所刻画的巴特比,便是阿甘本眼中展开弥赛亚式生活的一个典范形象,因为这位平凡的抄写员对于其领导指令的回复是:“我宁可不”(I’dprefernotto)。阿甘本写道,“如果巴特比是一个新的弥赛亚,他并不像耶稣那样到来,去拯救以前之所是(whatwas),而是去救回那以前之所不是(whatwasnot)”。这个弥赛亚之“新”,就在于他/她旨在把世界“拯救”回以前从来不曾有的状态;而其拯救方式,就是“像是不那样”地去对待一切既有律令,“通过把律法从头到底予以摧毁的方式来使之完成”,并在这个意义上构成了“对主权原则的最强烈反对”。根据主权原则(至高原则),主权者的“至高禁止”,就是禁止人们对事物的共通使用。“像是不那样”地去生活,便正是去对一切事物展开自由使用之实践的生活。
阿甘本之所以成为当代激进左翼思想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正是在于他拒绝法律对人的强制性框束,尤其是现代社会把人变成一种占有性的个体(possessiveindividuals)——人对事物只会占有(与交换),而不会使用。而“asnot”实践通过悬置法律,打开了全新的自由使用。弥赛亚生活就是自由使用的生活,在这种生活中,彻底不存在“所有权”——弥赛亚式召唤不是一种权利,也不塑造一种身份,而是一种随时会到来的潜在性,一种不能被占有只能被使用的潜在性。换言之,召唤就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占有的。在弥赛亚式生活中,通过“像是不那样”的伦理实践,我们可以发展出关于事物的新的使用:创造新的使用,只有通过无效化诸种旧的使用,使之闲滞。这就是为什么作为抄写员的巴特比首先要拒绝抄写,“什么都不写,除了写下其不-写之潜力外”。巴特比,便是一个典范意义上的政治主体(“一个新的弥赛亚”)。
七、结语
在真正的弥赛亚式生活中,以下这句被时下各种真人秀节目用到唾沫横飞、无比廉价的表述,拥有了它真正的政治哲学尊严——“现在”(当下这个时刻),就是“见证奇迹的时刻”(弥赛亚到来)!(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