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和所有权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反应财产属性不同,外延不同,内涵不同,产权所有权区别众多,是一种有机结合体的核心权力,强调的主要是社会属性带有的财产关系,对于所有权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
(一)反映财产属性不同
产权: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
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
(二)外延不同
产权:表现为财产归属关系,也表明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产权比所有权有着更广泛的外延。
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对财产归属做出的权力规定,集中体现在财产的归属权上。
(三)内涵不同
产权:内含各项权利的设置,除了必须考虑财产关系外,还要更多地考虑人际关系。
所有权:以财产关系为核心设置权利,反映由人拥有物而产生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属性。
所有权结构就是股权结构。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不同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直接的影响。虽然企业所有权安排在各种时期的表现形态各异,然而大致来讲,它又遵循一种历史与逻辑的发展演变历程,即在市场当中各要素相对价值的对比与权衡会使企业产生不同的所有权安排。
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以及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即一方取得,一方丧失。这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确认财产归属的重要规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它不是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和取代,不须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或依据。通常的原始取得有:
(一)先占。指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而占有无主的动产。在资产阶级民法上,一般规定先占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而在中国,所有权不明的财产应属国家所有,一般不发生先占问题。
(二)加工。指未经同意,加人工于他人所有的动产,使之成为新的动产。有的国家规定因此而能取得所有权。
(四)混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或虽能识别、分离而所费过大的这类法律事实。混合只发生在动产之间,如液体物的混合,颗粒固体物的混合等。
(五)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称。广义的添附包括加工在内。
(六)天然孳息。指由于物的自然性能孳生出来的收益,如树生果、鸡生蛋、奶牛分泌牛奶等。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所有权主体的变更,新所有人继原所有人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必须以原所有人的权利作为前提和依据,是从原所有人传来的,因此也称传来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有:买卖、互易、赠与、消费借贷、继承等。所有权的丧失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所有物本身的消灭,所有权的转让,所有物的抛弃,国家依法征用、征购或收归国有,法院判决没收等,都能导致所有人丧失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