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大家好!按照市委、市政府宣讲的总体安排,我就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特别是维权知识做专题讲座。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讲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3)要注意所签订的劳动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要求不能迁就。

(4)自己要持有一份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文本。

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城务工者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1、农民工最容易发生哪些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争议。

(2)工资争议。

(3)工伤争议。

(4)收取抵押金和身份证争议。

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那些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3、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农民工在打官司时怎样写起诉书?

“起诉状”又叫“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

(2)被告;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

(6)落款。

5、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农民工可否要求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农民工急需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从而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对于这种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工资和医疗费。企业如不执行,农民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其他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这样规定能够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包括: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农民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农民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企业不支付急需医疗费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在60日内不能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7、农村女青年进城务工怎样防止上当受骗?

(1)农村女青年外出找工作,最好不要单人独行。

(2)不得已而在劳务市场自己找工作时,一定要特别小心,防止上当受骗。

(3)尽可能不要在旅途、车站、旅社等公共场所与不熟悉的人谈论找工作的事。

(4)不可轻信陌生人。

四、农民工劳动工资及加班规定?

1、什么样的收入属工资范畴?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畴。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或计件支付工资。

3、农民工有权得到有关工资的清单吗?

用人单位每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都要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详细记载农民工工资的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

4、企业应如何支付农民工加班加点工资?

5、农民工有权拒绝加班吗?

(2)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农民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知识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促使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人民调解程序的概念。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有纠纷的受理、调解纠纷前的准备、纠纷的调解和调解结束四个基本程序。

程序一纠纷的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方式主要有申请受理、主动受理和移交受理三种方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受理是人民调解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受理方式,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调解。

2、填写调解申请书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要使用字迹可以长期保存的纸和笔;

二要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

三要真实客观。

(二)主动受理。

主动受理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转告或者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主动的出面进行调解。

(三)移交受理。

1、移交受理是指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矛盾纠纷,或者到人民法院进行告诉,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更适合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申请时应该把握的环节:

一是平易近人,热情礼貌,打消顾虑,取得信任;

二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

四是对不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程序二调解前的准备

包括调查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两个阶段。

(一)调查纠纷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纠纷发生的原因,调查的重点是查明纠纷症结与事实真相的关键情节。

2、调查纠纷需要做到的环节:

一是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弄清纠纷的事实及争执的焦点;

二是了解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态度。

三是进行调查取证,印证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

四是分清纠纷当事人的责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1、选择好恰当的调解方式与调解技巧;

2、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有过错的当事人承认并改正错误;

3、准备好调解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条款。

程序三纠纷的调解

(一)纠纷调解的方式:

纠纷调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独调解和公开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单独进行调解,特别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纠纷,更不能公开调解。但是对于涉及面广,带有普遍性,公共性的矛盾纠纷,可以公开进行调解。

(二)调解笔录的作用: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程序四调解结束

调解结束以后,最终结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对纠纷方案解决的认识和态度不一致,没有达成协议,以调解不成而宣告调解结束。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调解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填写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类型

1、口头调解协议。

2、书面调解协议。

(二)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基本要求

1、调解文书编号;

2、填写纠纷全部当事人;

3、纠纷简单情况。

4、达成协议的内容;

5、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6、调解协议书的文本说明;

7、当事人、调解人签字盖章。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履行调解协议有三种方式:

1、自觉履行。

2、督促履行。

3、向法院申请履行或申请支付令。

(四)监督调解协议履行的措施:

1、回访。

2、道德舆论约束监督履行。

3、借助社会力量督促履行。

4、通过法律渠道。

(五)达不成协议的善后措施

如果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1、告诉纠纷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基层司法所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关劳动争议和经济合同的纠纷,还可以告诉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有关索赔假冒伪劣产品的纠纷还可以告诉当事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等。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这说明人民调解一方面要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调解与预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减少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生,调解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和乡、村二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针对当地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的方法、措施与步骤,以预防、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如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使矛盾纠纷的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工作就掌握了主动权。

第三部分法律援助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l、有所在县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是所在县区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己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125元或以下,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或以下),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一般有5种类型:①城乡贫困家庭成员;②政府供养人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除外);③五保人员;④低保人员;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对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可以不受经济标准限制。

5、持有有效经济困难证明;

下列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才是有效的:

(1)县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统一的证明文本已发至各司法所)。

(2)没有正式凭证的城镇、农村居民和因不可抗力引起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由县区民政局出具统一的《申请法律援助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县区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等救济凭证。

三、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立案。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

3、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递交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审查,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

4、法律援助中心(站)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区别不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1)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2)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站)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援助通知书。(3)申请人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申请复议,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获准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实施援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必要合作。

2、申请人应当如实详细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

五、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受伤请求赔偿和医疗费的;

8、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9、涉及刑事案件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

10、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上诉案件;

六、法律援助形式

l、答复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4、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5、调解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公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一般有申请、审查、决定、办案、结案、补贴、归档、监督等八个环节:

八、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

截至2011年底,陇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各县区乡镇设立的基层司法所,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劳动局、残联、信访局等县区直单位建立了数百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可以说,已经基本达到纵到底、横到边的覆盖范围。农民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一旦遇到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可以就近向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

今天我主要讲了一些农民工外出务工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如果真正掌握了这些知识,我相信对我们广大的农民工朋友进城务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一定帮助的,有什么疑问或者不清楚的地方,请大家咨询提问,我们一起学习讨论,共同提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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