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社团管理制度实用十篇

第十六条本社团理事、常委任期均为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二、尊重社员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社员权利。

三、保证到会社员必须超过社团实际社员人数三分之一,否则大会无效。

五、进行新一届常委选举,基本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所得票数,并结合绩效考核表的情况综合任命。

第二节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包括理事、理事常委会、例会)都由秘书部的人进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开展两天前,秘书部把会议流程发到群邮,供大家参考。会议结束三天内,秘书部把会议记录、出勤表整理成电子版发群邮供大家查询回顾,会议记录要附上各部门出勤情况。会议结束三天内,宣传部上传会议照片。

第二十一条每次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带领合唱社歌。

第三节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社团物资需要进行登记及公示,登记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保管人,联系方式。若有外借转移,要做好登记并确定物资的及时归还。若有购进物质,要上报秘书部,由秘书处及时对物资登记表进行更新。登记人员由秘书部专人负责。

第四节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写好经费预算,并把预算交给秘书长审批,所有的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出纳由秘书长负责,财务记录和发票由秘书部管理,受全体社员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违例者一律开除出社团,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

第五节激励及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全体社员,社团推行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整体的活动,部门内部活动,外访交流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考勤率与参与率。

第三十条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由社团向学校推荐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第六节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两个星期前将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将前期宣传稿交由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进行宣传。

第七节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全体社员每学期无故缺席上述活动并无假条的次数满3次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十七条部门内部活动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向部作口头请假。

第三十八条全体社员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5次,社团内各种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九条社团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会议的考勤率将与评优挂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溪郭一小"创客空间"社团是指一群不以赢利为目的而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创客空间是一个面向创客的开放式实验室,是一个线下的创意交流社区,是创客们灵感的聚集地。创客们可以在创客空间里共享资源和知识,可以使用各种基础工具实现自己的创意想法。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创作活动。

第二条本社团中文名称为"创客空间社团"。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一条成员基本条件

热爱计算机创作并有一定技术基础,同意社团章程;按照本章程第四章规定的入会、退会制度吸收入会或者退会。

第二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联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二条利用社团自身的优势,组织成员建立社团的网站版块,并由专人更新维护。将社团在开展过程中各成员所要学习的各种教程及学习资料放到网站上供各成员随时随地学习之用。开设网站专区,加强成员间的思想交流,从而擦出更多智慧的火花。同时组织成员搜集各种学习资料,充实社团网站的内容。

第一章万江小学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为“市万江区万江小学”;英文名ShenzhenzzPrimaryschool(缩写ly);注册地址为市路1号。学校分设三个校区,南校区地址为市路1号,北校区地址为市百花三路1号,外国语小学地址为市西路8002号。

第三条学校创办于1981年9月1日,主管部门是市万江区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条学校以把学校建成具有优质教育、优良校风、鲜明特色的现代化一流示范学校,让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发展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制度。

第七条

校训:和谐进步、真诚奉献;

校风:文明、团结、勤奋、向上;

教风:敬业、严谨、创新、精深;

学风:尊师、刻苦、自主、求实;

第八条学校校旗:红底,上有万江小学中文字样;

校歌:《我有一个梦想》;

校徽:墨绿色菱形内有LY两个字母的图形;

学校重大活动升校旗,奏唱校歌。

第九条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981年9月1日。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适龄儿童;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实行校务公开;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一节校长

第十二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聘任),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工作。各校区分设副校长负责分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德育工作;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代表学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尊重、依靠学校党组织;

(五)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六)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行政工作,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校长按照议事规则主持校长办公会,决定学校有关事项。

第二节党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一)保证并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三)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

(四)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学校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省市总工会、区工会、区教育工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占65%,管理人员代表占15%,教辅后勤人员代表占20%。

每届教代会代表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代会。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审议通过学校章程;

(三)审议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等;

(五)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教代会规定,相应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第四节教学、行政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分校区各处(室)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办公室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的办事机构。

教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教学事务的办事机构。

政教处是协助校长进行德育工作和处理学生事务的办事机构。

教科室是协助校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办事机构。

总务处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后勤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制定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后勤基本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学科设置教研组,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教研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教研组下设若干备课组,各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年级组为学校教学基本单位,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协调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教研组的关系;年级组设组长1名。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教育教学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获得全面发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学校教学改革应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选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教材,有效推进课程改革。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科学、公正、合理的学生学业评价机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不断创新德育工作内容、途径和方法,提高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开展理想教育、养成教育,帮助学生学会做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和信念。

学校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加强体育工作,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证。

第三十四条加强教育科研,每年举行教育教学研讨会,对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

第五章教师及其他员工

第三十五条学校由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招聘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节假日加班按规定取得报酬;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第三十八条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履行与教师同样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制定和落实教师培训计划;

(四)对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校管理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五)支持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建立教师申诉制度。

第四十条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学生

第四十一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规定取得本校学习资格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校训,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勤奋学习、尊师爱友、诚实守信、勇于创新;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本校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负有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积极培养少先队干部,发挥少先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发展学生社团,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逐步吸收家长参与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考核。

第七章学校资产与后勤工作

(一)国家划拨;

(二)财政拨款;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预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物申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费。

学校接受政府财税、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本校教代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十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配置、管用结合”的原则实施对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十二条学校加强信息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建成先进的信息化校园,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三条关心师生生活,做好教职工食堂、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提高伙食质量。

第五十四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师生和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为学校办学提供服务保障。后勤服务实现社会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资产。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审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或处室、部门以提案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章程修改意见,经行政会议研究,由校长提交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万江区教育局核准,写入本章程,即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布。

1、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部门管理

第一条:本协会由主席团(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构成。

第二条:主席团为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协会日常事务的开展和安排。第三条: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隶属主席团,由副会长负责。秘书处通知召开会员大会(不定期)及部长会议。

(2)活动管理

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会员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三条:每次安排人员外出支教,必须服从安排,支教人员的教案,课件,每次必须交给负责人审查。

第四条:活动完成后,社团应及时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和经费使用明细报告。

(3)经费管理

第一条:社团通过招新自筹会员费,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联管理,其余可用于平时社团活动支出。

第二条:社团必须建立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确定学生分别负责帐目和现金管理,必须建立专用帐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帐务记录。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各级社团在会员费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须合理,符合手续。社团成员应自我监督。

第四条: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团,将追究会长及财务人员责任。

2、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第一条: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成绩优良。

第二条:工作过程中服从主席团(会长、副会长)的管理。

第三条:按時出席协会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付工作,执行协会决策。

第四条:热爱协会工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富有责任心,对主席团交代的任务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够按時按质完成。

第一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出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评选者必须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评优评先严格依据例会及活动出勤率。第二条:学期末将由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进行星级评定。

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制度

第一条:原主席团(会长、副会长)及会员共同从本社团中选出积极参与活动,并具备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候选人。

第二条:候选人参与竞选,由社联主席团及协会原负责人投票选举,入选人提交职位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任本协会(副)会长一职。

一、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2、社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英语沙龙形象的事情;

3、社员不得在与会期间喧哗吵闹,不得随意乱拿社团内部物资。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记过、开除等相应的处分;

4、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培养社团意识,全面了解社团,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7、正确行使社员权利,确实履行社员义务。

二、社团规章制度

各社团内成员要本着尽忠职守的态度,认真完成每一次的组织计划。

1、社团内成员不得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破坏学校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别的同学举报),给予社团考核中扣分的处罚,一次扣2分!

2、各社团在组织每一次大、中型活动时,必须具备四份书面材料:活动前三份(申请活动书,活动计划书、活动具体内容),活动后一份(活动后的总结)。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动不能举行。没有活动后总结书的,在社团考核中扣0.5分!

3、未经团委允许,社团私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聚,扰乱学校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在社团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学生处的处罚。

4、社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社团部门的疏忽、不认真的,在本社团考核中扣1分!

5、社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活动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6、若有同学反映社团的不足或搞活动时不认真,缺乏公平竞争的意识,将给予该社团扣1分的处罚!

7、社团组织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影响面较大、效果较好的,在社团考核中给予加2分的鼓励!

8、各社团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不允许出现排斥、损害社团利益和影响的事件发生,如有类似事件,将对其社团进行严重警告,在社团考核中扣5分!并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和留职察看!

9、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在考核中扣10分的处罚!给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10、各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最少要组织两次全校性大型活动,要充分作好活动前的准备,作到“办一次活动,成功一次!”

三、社团定期根据有关规定对社员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注重师表形象,做文明大学生。

3、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团结社团会员,配合社团各部门工作。

4、遵守英语沙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文件指示精神,执行各项决议。

5、结合社团特色,注意全面发展,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社团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要邀请家长、老师或社会志愿者担任社团活动导师以保证活动安全。

二、活动实施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政教处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到政教处或学校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政教处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4、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政教处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6、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记录总结并保留有关资料。

1、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借书证借书,校园卡/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

2、教科书最长借阅期限为一学期,学期结束前应主动办理还书手续。

3、每人每次限借一本社科或小说类图书。社科或小说类图书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月。

4、借书时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

6、爱护图书,对图书上所贴的书标、条码号,不得涂改和损坏,否则以损坏图书处理。

7、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在离校前应主动归还所借图书,高三毕业生要在毕业前一个月内还清所借书刊。否则不予办理毕业、转学或退学手续。

8、不得携带书包和其他书籍进入学习资源中心,可以携带笔记本和笔。

一、总则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长室、党总支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校团委核准确定。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成立

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校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团委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校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二)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1、会长(社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领导、各赞助公司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3)与校团委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4)协调副会长、各理事的工作;

(5)负责社团经费的调配工作。

2、副会长职责

(1)负责协会的人事管理;

(2)协助会长搞好各项社团工作;

(3)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会长参加各项会议,并向校团委社团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3、理事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准备、后勤工作;

(2)负责联络和通知会员参加社团活动及其通报社团活动的情况;

(3)协助会长、副会长制订有关社团活动计划和总结;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校团委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干部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社团部;

(3)由社团部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社团部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

(6)在社团部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工。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社团成员登记表》,交校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各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无校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团委解散该社团,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2)校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拟定社团活动期表,报校长室、党总支审批;

3)校长室、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各社团按照社团活动期表筹备该期活动;

5)校团委会同学生处对活动开展方案进行审定批准后,社团理事会按照方案开展活动,社团部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察。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校团委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校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4、连续3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社团,被视为自动解散,并由校团委发出通报。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社团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经费、拨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各社团,派两人专门管理。,一人负责管理账目,将开支明细记录成册,随时跟社联对账,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学期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

4、各社团创收性活动均需经过团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创收性收入全部作为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

5、个别社团如确实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收取的会费不得超过10元/人。

6、社团开支须有正式发票或收据,并有至少两名社团成员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

7、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拨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的预算申请。

为了建立一个团结向上的优秀班集体,我特制定了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由班主任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为试行稿,可随时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由班主任和班委会进行修改。

三、本制度一经通过,本班任何同学都必须无条件接受。

四、本制度每人基础分为100分,每周进行一次汇总,按总分评选出每周的班

级之星十名,班主任给与表扬和奖励。

一、早自习(早读管理员负责)

1、迟到1人次扣2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1分;

3、随意离开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员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三、课间操(课间操管理员负责)

1、未参加做操1人次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2分;

四、上课(学习委员负责)

1、迟到扣2分

2、未做好课前准备扣2分

3、课堂上随意说话扣2分。

1、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3分;

2、损坏公物1人次扣3分;

3、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0分;

六、卫生(卫生管理员负责)

1、乱扔垃圾扣2分;

2、不认真打扫卫生者扣3分

3、不倒垃圾扣5分

4、未关门窗扣3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5分

七、作业(组长负责)

1、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

2、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

3、吵吵闹闹影响别人做作业一次扣2——5分

4、作业马虎,书写不工整一次扣3分

八、出勤(出勤管理员负责)

未经请假不来上学一次扣5分

九、各管理员乱扣分一次扣10分,乱扣3次撤去管理员职务加分细则:

THE END
1.常用法律法规100条(6页)内容提供方:古董文档 大小:35 KB 字数:约4.5千字 发布时间:2021-09-03发布于北京 浏览人气:1337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常用法律法规100条.doc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原发布者:蒋崇胜公司常用法律https://m.book118.com/html/2021/0903/6035030232003243.shtm
2.2017年1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该《意见》共分5部分15条,全面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意见》提出6项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二是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三是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四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五是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六是稳步推进法律服务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564&year=2017&data=2017/2/1015:39:10
3.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 机构编制常识 1、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答: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http://www.lajgbzw.gov.cn/content/detail/5657fc5e2c56ba35902b02f5.html
4.嘉澳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 票数量的10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 2、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41400003126_75.shtml
5.英国商标法(中文版)(4)作出第(2)款(b)项所述的命令可以使第47条第(3)款对任何人可以提出无效声明申请所作的规定依据本命令产生效力。 (5)依本条所做的命令应以法律文件形式制定。除非事先制定草案并且下院以决议的形式通过,否则该命令不得做出。 制定第(1)款中提及条款的命令草案只有在依据《欧共体商标条例》自首次提出欧共体商http://www.chiram.com/View/blog_article?ac=zqi5je7i6b
6.法学研究所图书馆特藏调研报告该法律在弘治、正德、嘉靖三朝实行50年。嘉靖29年(1550年),刑部尚书顾应祥奉昭主持修定《问刑条例》,由原279条增至385条。该修订条例在嘉靖、隆庆和万历三朝实行35年。万历13年(1585)年,刑部尚书舒化奉昭主持再次修订《问刑条例》,计382条,实行至明末。本馆所藏《问刑条例》是明万历21年(1593年)刻本。《http://iolaw.cssn.cn/gyyd/200809/t20080925_4601389.shtml
7.管理人员连带处罚12篇(全文)当我国从建国发展到改革开放,不管是从国家政治方向,还是从社会及法律制度方面来看,《治安管理处条例》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国情。建国之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所以能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因为当时中国社会本身治安良好,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发展迅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中国这个特殊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他们称霸世界的一大https://www.99xueshu.com/w/filev3awce6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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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怎样认定监测弄虚作假?如何处罚?(5)《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 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10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http://www.ep-serve.com/forepart/zxnr_index.do?oid=57540795&tid=26378242
10.历年资讯近日,河北省文物局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宣传座谈会,为6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做好宣传贯彻推介工作。 《条例》共66条,分为总则、长城保护、长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吸纳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http://www.1911museum.cn/article/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