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课件.pptx

1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学生、家长、社会参与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2学习内容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二、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四、中小学校园法律法规的几个问题;学习内容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3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5、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制教育课的需要。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4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

1、教育法律法规知识2、教育法律意识3、运用教育法律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习惯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

1、教育法律法规知识5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学习有关理论6二、主要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小学管理规程》《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等

二、主要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7宪法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

后制

定、颁

布过

4

部宪法

。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

,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第二部宪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75年1月17日

,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文化大革命结束一年多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了第三部宪法。1982

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拟定的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同年12

月4日宪法草案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宪法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8《宪法》——国家的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宪法》——国家的责任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9《宪法》——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1.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11刑事责任行为能力

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行为能力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2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13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14(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因此,行政法律责任就成为最主要的一种教育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⑷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⑸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⑹撤消教师资格;⑺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⑻责令停止招生;⑼吊销办学许可证;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6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两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其处罚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处分对象只能是作为公民的个体。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17学校和教师有行政处罚权吗?[案例1]以“罚”治校合法吗

某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学生迟到每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上课间操一次罚款1元,不交作业一次罚款1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损坏桌椅罚款10—150元,损坏玻璃罚款5—20元,损坏门窗罚款50—100元,迟还图书罚款5元,乱放自行车罚款1元。

1997年4月30日,某校初中部二(3)班学生给学校写来匿名信,反映该班班主任在管理中采取罚款做法的情况:在本学期一开学,班主任在班上收取每人“守纪保证金”20元。班纪规定,凡与出勤有关的迟到、早退、旷课,与学生学习成绩有关的名次下降、作业漏做,与思想品质有关的班级卫生检查、宿舍管理、早餐纪律等都在可罚之列。经过调查,学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学校经研究决定,责成该班主任立即将“守纪保证金”退还给学生,要求这位班主任老师在班主任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并对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班主任、教师行使的管理学生的权利实质上是学校的管理权利,班主任作为学校的代表来行使学校的职权。如果学校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那么,班主任和班级就更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资格。尽管罚款是违法行为,但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此却无明晰的认识,甚至还认为罚款利于鞭策后进。学校和教师均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案例2]班主任收取“守纪保证金”合法吗?119(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20(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教育法》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的规定,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且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6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教育法》第29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24(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调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旷工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赵某依据《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认为教师参加的是县教育学会学术活动,学校对其进行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教师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赵老师只强调了权利的方面,而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教学计划,没有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做出的决定符合权限和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因此决定:维持学校原处理结果。案例分析1某校化学教师赵某28案例2

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果,认为是学校在故意为难他,遂对学校产生意见。他开始上课经常迟到、早下课,并有一次故意旷课3天。学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其警告处分。但张某没有吸取教训,反而更加与学校作对,又一次旷课达2周之久。学校最后将其解聘,限他3月之内自寻出路,否则停发其工资。张某对学校对其解聘的行为不服,认为自己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学校不能将其赶出校门,最多也是由学校另行安排其担任其他工作。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申诉受理机关对张某的申诉做出维持学校处理的决定。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后还要为其安排工作。案例2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29(三)、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三)、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301.学校过错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1.学校过错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31

(7)学生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

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7)学生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32学生伤害事案例分析

案例一:学生因病死亡,学校是否担责?

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是一所实行军事化封闭式管理的学校。2003年11月20日晚,杨朝晖向查房的班主任谭老师反映头痛,但校方对其病情未加过问。11月22日,杨朝晖到校医处诊治,但校医诊断不出病情。当晚,杨朝晖的班主任查房时见杨身体不适,仍未采取任何措施。11月23日,杨出现呼吸困难,校方才派人将杨送去医院救治。第二天晚上,杨朝晖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原告将校方告上了法庭。

吉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吉水县南方少林武术学校延误了杨朝晖的救治时机,在杨病情极为严重时才将杨送往医院救治,导致杨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被告校方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该校赔偿死亡学生亲属各种费用合计42175.80元。学生伤害事案例分析案例一:学生因病死亡,学校是否担责33案例二: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诉鸡西市师范附属小学赔偿纠纷案

原告张帅系被告学校学生。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其体育教师苗追过去用手拽住张的红领巾推搡,并捣其一拳。张帅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鸡西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矿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向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038.68元。案例二: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诉鸡西市师范附属小学赔偿纠34本案分析

被告学校及教师苗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因原告扰乱课堂秩序,苗只拽其红领巾推搡两下,有在场同学及其他教师证实。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就学期间一直治疗。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认为:苗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张帅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精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苗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苗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人员工资,外出治疗住宿费,交通费,药品邮资,总计5950.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本案分析被告学校及教师苗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352.学生过错责任

学生过错责任是指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给自己或其他学生造成伤害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知道自己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学生有其他过错的。

2.学生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363.家长过错责任

家长过错责任是指家长因未履行其监护职责而造成学生本人或其他学生伤害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

(1)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2)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监护职责。

(3)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3.家长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是指家长因未履行其监374.混合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是指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当事人均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5.其他过错责任

其他过错责任是指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4.混合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是指二个及二个以38案例1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某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39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一、现场紧急处置二、向有关部门报告三、调查取证四、受伤学生的安抚工作五、协商六、调解七、诉讼八、仲裁九、保险十、处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一、现场紧急处置六、调解40小学生课间相撞引起的伤害

某小学下第二节课后,小学生王某冲出教室,准备到操场去上体育课,但因其下楼速度过快而失足跌倒,并将前面同时下楼的学生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前臂骨折。张某的父亲遂将学校和王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张某因伤造成的损失。

小学生课间相撞引起的伤害某小学下第二41

(四)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侵犯学生财产权限制学生人身自由侵犯学生隐私权非法搜查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四)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体罚学生42体罚学生案例1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被任课老师李某批评后骂了一句脏话,李老师随手打了小鹏一个嘴巴。事发第三天小鹏住进医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重度心理障碍”,随后入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被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小鹏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及李老师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3.76万元。体罚学生案例1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鹏,在被任课老师43体罚学生案例2

某村小学教师石某,体罚学生,引起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学校领导曾对其批评教育,指出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改正。对这些批评教育,石某置若罔闻,并公开宣称:“棒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是自古以来的信条,老师打学生,自古到今,无所谓违法不违法。”一日,学生陈某上课打瞌睡,石某便罚其跪在教室门口,一跪就是一上午,陈某最后经受不住而晕倒。事后,家长找到学校,与石某当面评理,石某非但不认错,而且第二天又让陈某跪在讲台上,用教鞭抽打,并一脚将另一名上课迟到的学生刘某踢倒,同时声称:谁的家长到学校来找,谁就准备好挨打。学校无奈,请示镇教委,教委负责同志对其批评教育,石某仍不改正。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鉴于石某一贯体罚学生,多次批评教育而拒不改正,影响恶劣,遂作出开除其公职的决定。体罚学生案例2某村小学教师石某,体罚学生,引起学生及44体罚学生案例3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教师在放假前规定,期末考试中每错一道题,在假期中每天要重做100遍,学生张某在考试中错了五道题,因此每天应做500道题,21天的假期,总共要做10500遍,再加上其他寒假作业,数量惊人。张某开学时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而自杀。

体罚学生案例3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教师在放假前45

教师体罚学生从目前来看仍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许多教师认为,教师打学生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传统,天经地义,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也是我国的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进一步维护学生的人身权利,《教师法》第37条又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教育机构或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石某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具有法律依据,是正确的。依法开除公职是剥夺教师教育权的一种方式,案例2中石某被开除公职,意味着其被剥夺了教师资格,无权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当然,如果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同样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从目前来看仍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46教师体罚、辱骂学生,触犯了哪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打嘴巴等行为。

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罚站”虽不同于教师直接责打学生,但也属于体罚的一种,对于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了《教师法》关于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50合理的惩戒方法●语言批评●书面检查●点名批评●增加作业(要注意适度)●没收●赔偿损失●处分●其他合理的惩戒方法●语言批评●没收51侵犯学生财产权

非法没收非法罚款非法收费侵犯学生财产权非法没收非法罚款非法收费52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魏某和小云是某中学学生。读高三期间,学校电视台播出了晚自习时他们两人搂抱、亲吻的镜头。尽管镜头上两人的脸都打了马赛克,但熟悉的人还是一眼就可看出是谁。魏某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构成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理由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侵犯学生隐私权魏某和小云是某中学学生。读高三期间,55学校安装监视设备的注意事项安装监视设备的合法性前提安装监视设备的地点应当慎重选择学生对自己被监视的知晓权通过监视设备收集材料的合理使用学生对个人监视记录的查看权和更正权

学校安装监视设备的注意事项安装监视设备的合法性前提56非法搜查

某寄宿制学校高中学生王某发现自己放在宿舍中电子词典不见了,立即向班主任老师报告。学校闻讯后组织教育处的老师对王某所在宿舍及周围宿舍的学生床、柜橱进行搜查,最终在学生吴某处发现了王某的电子词典。非法搜查某寄宿制学校高中学生王某发现自己放在宿舍中57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

某中学初三在上数学课时,学生王某和李某因为借钢笔的事情起了冲突,王某骂了李某几句。李某一怒之下,将手中的钢笔向王某掷去。王某躲闪不及,被击中右眼,致使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26528元。为此,王某家长将教师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教师和李某承担医药费26528元。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某中学初三在上58(五)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1、上课期间可以让学生出教室吗?

2、上课时有人找学生怎么办?

3、学生在上课期间自行离开教室怎么办?

4、学校对在教师提前下课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担责?

5、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

6、教师在上课期间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吗?

(五)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1、上课期间可以让学生出59案例1

某中学初二学生牛某在上课时向老师报告说要上厕所,在得到任课教师李某的同意后,牛某离开教室。在上厕所回来的路上,牛某发现校园的一棵树上有个鸟窝,当即爬上树去找鸟蛋,但不慎从树上滑下,造成胫骨骨折。牛某的家长认为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所以学校监管不利,在与学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牛某的医药费等费用共计3000余元。案例1某中学初二学生牛某在上课时向老师报告说60案例2

案例22004年4月20日,某中学高二的同学正61案例3

2002年6月,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老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自由活动的同年级另外一个班的同学一起踢球。其中,李某因为碰撞和该班孙某发生冲突,一脚将孙某踹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事后,孙某的家长将学校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案例32002年6月,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62案例4

2006年3月,某中学的语文教师段某在上课时,恰好有人来找,段某安排学生阅读课文后即离开教室。期间学生刘某和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刘某用椅子将郑某砸倒在地,郑某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教师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郑某的家长因此将学校和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郑某的医药费等费用。案例52006年3月,某中学的语文教师段某在上64(六)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1、交通事故防范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车辆,不要在道路上打闹。⑵加强学校保护工作,非因工作原因,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学校,更不得在校园内任意行驶,尤其是在课间和放学期间。(六)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1、交通事故防范65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2、爆炸、火灾、燃烧事故防范

⑴严格用电用火管理,禁止学生私自用电用火。

⑵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实验过程应由教师按照实验步骤现场演示,并指导和监管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同时与实验无关的器具和化学试剂要远离实验操作台,妥善存放。

⑶在春节等节假日放假前,应提醒学生注意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

⑷学校应加强安全自救的常识教育,并尽可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通道。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2、爆炸、火灾、燃烧事故防66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3、中毒事故防范

⑴加强学生食堂卫生管理,随时进行清洁消

毒,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⑵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禁止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在食堂工作。

⑶教育学生讲卫生,不乱吃零食,更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⑷搞好冬季学生宿舍取暖和通风工作,防止煤气中毒,同时提醒学生在家中采用炉火取暖应注意通风良好。

⑸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和化学试剂管理,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3、中毒事故防范67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4、安全隐患事故防范

⑴定期检查和评定教室、宿舍等设施的安全程度和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⑵加强电器管理,杜绝线路祼露现象。

⑶高层建筑窗户的擦洗应由专业清洁人员进行,防止学生从窗户掉下摔伤。

⑷过道围栏应符合安全高度和密度,同时教育学生不要在围栏附近打闹玩耍或攀爬。

⑸不得在教室、走廊、宿舍、操场、放置无关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杂物或设置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4、安全隐患事故防范68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5、运动伤害防范

⑴加强运动器械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对损毁的器械及时更换。

⑵不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运动器械。

⑶对学生运动中不规范或具有危险性的动作和行为要及时提醒和纠正。

6、学生之间打斗伤害防范

⑴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教育学生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⑵教育学生注意课间嬉闹的安全。禁止打架斗殴,同学间出现矛盾后,应及时报告教师或家长,由教师和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5、运动伤害防范69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7、拥挤踩踏事故防范

⑴集会、游行和放学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秩序,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⑵出现意外事件时,应尽力控制学生情绪,采取适当有效措施,防止学生惊慌混乱,相互拥挤。

⑶放学时或课间休息,发现学生在楼梯、厕所等处打闹,要及时制止,批评教育,予以警醒。

⑷上操时,要注意学生相互间保持合理的距离,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的现象。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震、防火、防踩踏事件的应急演练。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7、拥挤踩踏事故防范70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8、教师体罚学生事故防范

⑴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履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⑵严格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问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⑶学生若犯有严重错误,学校或教师应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学校批评教育,帮学生改正,而不得对学生进行打骂或体罚。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8、教师体罚学生事故防范71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9

、组织学生野外活动事故防范

⑴慎重选择合理的适宜于学生活动的季节和地点,并周密安排和计划。

⑵在出发前和活动过程中,随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⑶禁止学生私自离开集体和活动范围。

10、社会滋扰事故防范

⑴加强门卫值班,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⑵关闭和封堵校门以外其它进入学校的通道,并对学校四周围墙随时检查,发现缺口,及时修复。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9、组织学生野外活动事故72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11、学生自杀事故防范

加强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针对学生生理和心理发育特征,随时掌握学生心理和情绪的变化和波动,发现反常情绪和行为的迹象,应与学生进行交流,并及时与家长沟通,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不良后果的产生。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11、学生自杀事故防范73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12、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2)、不要独自在河边、池塘边玩耍;(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6)发现有人溺水时的救护方法;要特别强调:未成年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救援。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12、学生溺水事故的防范74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

13、学生意外事故防范

其实大多数意外事故是无法预知的,也是无法采取措施予以防范的,但是对于学生自身原因产生的突然死亡等事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可以加以防范的。这就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在学生身体存在某些先天性疾病,也就是特异体质、特定疾病以及异常心理状态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学校或教师,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对这些学生予以适当关照和保护。另外发现学生私自离校的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寻找原因,这也将会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学校常见事故的预防对策13、学生意外事故防范75给青年教师的一句话

教育法律法规是和谐校园之源,是教师立教之本,是教育发展之依,是学校管理之基。学法用法造就校园净土,和谐教育弘扬教师美丽人生!给青年教师的一句话76

祝各位教师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生活幸福!再见

祝各位教师在新的岗位上,再见77中小学教师

78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遵循的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学校、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学生、家长、社会参与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79学习内容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二、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四、中小学校园法律法规的几个问题;学习内容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80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5、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制教育课的需要。一、现代教育者为什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81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

1、教育法律法规知识82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学习有关理论83二、主要教育法律

二、主要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4宪法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

。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宪法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85《宪法》——国家的责任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宪法》——国家的责任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86《宪法》——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88刑事责任行为能力

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行为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行为能力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行为能力;89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90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三、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91(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9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⑷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⑸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⑹撤消教师资格;⑺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⑻责令停止招生;⑼吊销办学许可证;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9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两者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其处罚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处分对象只能是作为公民的个体。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94学校和教师有行政处罚权吗?[案例1]以“罚”治校合法吗

班主任、教师行使的管理学生的权利实质上是学校的管理权利,班主任作为学校的代表来行使学校的职权。如果学校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那么,班主任和班级就更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资格。尽管罚款是违法行为,但一些教育工作者对此却无明晰的认识,甚至还认为罚款利于鞭策后进。学校和教师均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案例2]班主任收取“守纪保证金”合法吗?196(二)违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97(三)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101(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教师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赵老师只强调了权利的方面,而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教学计划,没有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做出的决定符合权限和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因此决定:维持学校原处理结果。案例分析1某校化学教师赵某105案例2

(2)申诉受理机关对张某的申诉做出维持学校处理的决定。因为没有法律或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后还要为其安排工作。案例2张某为某校一位老师,多次申报高级教师未106(三)、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三)、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1071.学校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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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范文(通用12篇)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https://mip.wenshubang.com/jiaoan/2430895.html
3.(法律法规课件)第十四章国外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及其启(法律法规课件)第十四章 国外中小学教育法规简介 及其启示 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强迫初等教育,它标志着英国国民初等制度正式形成。以后,英国又 通过了一些有关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的法案。1876 年的教育法规定,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入学。 1880年教育法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龄定为 5-10岁。1891年教育法规定实施免费初等教育。 https://doc.mbalib.com/view/da28b8d4a5616d10a4fe051516a155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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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年上半年全国事业单位联考D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9、甲在珠宝店柜台前试戴一条价值8000元的金项链,趁营业员不注意,用一条假的同款式项链掉包,然后称不满意项链款式,扬长而去。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10、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下列情形不属于工伤的是: A.小樊在上班时由于操作不符合规程,手指被机器绞伤 https://www.jinbiaochi.com/xizang/xzsydw/news_79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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