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派记者陈翔王飞、杨进、赵琳琳、柳建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基本特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记者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特征:第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第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始终立足于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充分体现了这个法律体系的先进性、包容性和广泛性。
第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因而法律体系就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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