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法宣办关于转发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公告

联系人:赵中川E-mail:zzc9669@126.com

附件: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闻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新闻办公室、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11年是“六五”普法启动年。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4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当前,“六五”普法工作正在全国蓬勃展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广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增强在全社会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能力水平,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10月――12月开展“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三、承办、协办单位及参与活动的网站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参与活动的网站:普法网站、新闻网站、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百余家网站。

2011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五、活动安排

10月中旬,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

竞赛结束后,根据网上答题情况,通过公证抽奖等方式,确定、公布获奖个人名单;根据组织参与活动情况,评选、公布优秀组织单位奖名单;根据奖项设置,为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3、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转发活动通知,密切沟通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及时获得竞赛活动信息。要注重增强宣传报道的感染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宣传,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主办单位。

联系人: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尹雪梅65153428

刘小艳6515347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

杨宝琦65231199-7316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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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承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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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闻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 | 新闻台首页 导读 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http://news.cntv.cn/special/falutixi/shouye/index.shtml
2.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已第一时间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点击【详细】查阅全文 二、立法历程 编纂历程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典的起草。一次开始于1954年,到1956年12月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ziji198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 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摘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办好http://blog.chinaunix.net/uid-25405892-id-166016.html
4.著名法学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问题答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不应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简单地理解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了”。 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社会发展无止境,法律发展也没有止境。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工作的任务更为艰巨。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9271.htm
5.中国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 https://www.meipian.cn/45bojthb
6.中国法治55周年:道路坎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化到体系化、从贬低法律的作用到建设法治国家的曲折发展的过程。胡锦涛的这番话高度概括了新中国成立55年来,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发展历程。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420.html
7.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光明日报而距离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余下的时间已经不是太多了,怎样在短暂的时间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广泛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的法律经验,尽快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每一个法律人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https://www.gmw.cn/01gmrb/2007-12/17/content_7111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