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强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先业务

广强律师事务所系由刑事辩护律师王思鲁领衔的、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有效辩护和高端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型法律服务机构,位于广州市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23层。

本所始终践行“专注、专业成就未来”、“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理念,坚持以经典案例开创团队式精细化法律服务的品牌,刑事业务和婚姻家事业务是本所核心业务。

本所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基地下设十一个中心——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刑民交叉研究与法律服务中心;一个学院——金牙大状学院。十一个中心分别处理相应的重大诉讼业务;金牙大状学院定期举办刑事辩护研讨会;吸纳将刑事辩护职业融为生命的一部分、极具实战能力或潜力的专业型刑辩法律人才,并通过传帮带团队机制帮助刑辩律师及法科学子练就执业技能,提升职业价值,以厚重的法律文化底蕴助力刑辩律师发展,每年培养一大批优秀刑辩律师走向中国。

在诉讼仲裁方面,本所已成功办理8000多起案件,历年不乏推动法治案件,如:

2017年广东广州“刘村”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2017年江苏扬州胡某被控挪用公款(1480万元)罪一案(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

2017年广东广州刘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无罪不起诉);

2016年广东揭阳李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一案;

2016年广东广州石某被控诈骗罪一案;

2016年广东广州刘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

2015年深圳余某被控受贿罪一案;

2015年哥伦比亚女模胡里亚娜等被控走私毒品罪一案;

2015年广东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朱某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

2014年广东省残联厅级干部谢某被控贪污罪一案;

2014年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引发的东莞某大型酒店数十人被控组织卖淫罪案;

2014年办理的惠东特大涉黑案;

2013年安徽“陷警门”之民警方某等被控故意伤害(致死)案;

2012年“民警维权全国第一案”之海南雷某被控非法拘禁罪终审被判无罪并获国家赔偿案;

2011年之浙江柳某等被控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案;

2010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广东赖某与邹某“诉讼诈骗”离婚纠纷案;

2007年汪X胜等被控贪污罪一案(无罪不起诉);

2007年被誉为“佛山市历史上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钟某操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金额高达2亿多;得以免死);

2006年某市电信公司副总雷某爱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无罪不起诉);

2005年谢某军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深圳“陈嘉庚”、深圳市政协常委王庆茂被控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轻判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广东茂名未成年人刘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减轻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2004年广东肇庆曾某被控滥伐林木罪一案(从轻处罚);

2001年被评为广东省年度十大案件──三水市委副秘书长陈某文被控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变一审对贪污罪的定性及死缓判罚);2000年梁某被控诈骗罪一案(无罪不起诉);

2000年龚某被控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一案(无罪);

1998年广东化州赵某被控伪造公章(交警印章)罪一案(从轻判处管制刑);

1998年“年度中国十大经典案件”之马某明被控贩卖毒品(海洛因10500克)罪一案(无罪);

本所因业务上的成就获得众多荣誉。每年均有律师或案例被律协等评选机构授予“理论成果奖”“业务成果奖”等荣誉。

本所与英、美、法、德、日、韩等国的律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本所不但能娴熟运用英、法、德、日、韩等多国语言,在特定领域提供领先水平的法律服务,而且为客户提供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内的项目资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人才、社会关系等资源共享。

金牙大状联盟志在联动全国志同道合的刑事领域内的行业翘楚,构筑法律技能交流和法律服务合作的公益平台,实现律师自身价值和尊严,引领中国律师界的良性发展。目前,本所已与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多地50多家律师事务所、3000多名律师实现资源共享、案件互动。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各部门业务介绍

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基地

刑事辩护是本所核心业务。本所设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基地,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律师王思鲁领衔,由40多位刑事律师组成,本基地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单兵作战或团队出击。

本基地下设十一个中心——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刑民交叉研究与法律服务中心;一个学院——金牙大状学院。

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本中心汇集6名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中心内设有毒品犯罪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有10年以上毒品犯罪辩护经验的专业律师和此领域全国权威刑法、刑诉法专家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专业律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00多起,以中心精英律师丰富的毒品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辩例。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同时,中心内律师致力于毒品犯罪的前沿理论研究,著述丰厚。

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

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本中心汇集6名专业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内设有金融犯罪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有10年以上金融犯罪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及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洗钱罪等。

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本中心汇集6名专业走私犯罪辩护律师,中心内设有走私犯罪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有10年以上走私犯罪辩护经验的专业律师和此领域全国权威刑法、刑诉法专家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专业律师合计办理走私犯罪案件100多起,以中心精英律师丰富的走私犯罪辩护经验和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辩例,并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同时,中心内律师致力于走私犯罪的前沿理论研究,学术论文共计17次刊登于《现代法学》《政法学刊》等权威法学期刊,实务类著作亦多次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汇集8名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业务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专业律师从1998年至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00多起,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同时,职务犯罪辩护中心各律师亦致力于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在法律方面权威刊物发表实务论文累计超过300篇,已出版专著3部。

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本中心汇集8名专业诈骗犯罪辩护律师,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业务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依托于中心成员丰富的诈骗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中心各专业诈骗犯罪律师办理各类诈骗案件逾百起,涵盖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商业诈骗案以及近年来频繁案发的网络诈骗案件。同时,中心内专业刑事律师亦致力于诈骗犯罪的理论研究,学术论文共计21次刊登于《广东法学》《政法学刊》等权威法学期刊,实务类著作亦多次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一系列诈骗犯罪的刑事辩护工作。同时诈骗犯罪辩护中心亦接受公司、企业、个人的涉及诈骗犯罪风险专项顾问工作,为单位及个人分析所涉及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中心

本中心汇集4名专业知识产权犯罪辩护律师,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依托于中心成员丰富的知识产权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中心律师团队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逾百起,涵盖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的商业知识产权案以及新类型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同时,中心内专业刑事律师亦致力于知识产权犯罪的理论研究,学术论文共计18次刊登于《法学与实践》《政法学刊》《中国律师》等专业刊物,实务类著作亦多次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辩护工作。同时知识产权犯罪辩护中心亦提供公司、企业、个人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风险专项顾问服务,为单位及个人分析所涉及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民营企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本中心汇集8名专业民营企业犯罪辩护律师,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民营企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依托于中心成员丰富的企业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用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直至2015年10月,中心律师团队办理各类民营企业犯罪案件逾百起,大多是涉案金额巨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时,中心内专业刑事律师亦致力于企业犯罪及刑事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直至2015年10月,学术论文共计25篇刊登于《现代法学》《政法学刊》《法人》等专业刊物,实务类著作每月均有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民营企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包括: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破产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强迫交易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逃税罪等一系列企业犯罪的刑事辩护工作。同时民营企业犯罪辩护中心亦提供公司、企业、个人的涉及企业家犯罪及风险防控专项顾问服务,为单位及个人分析所涉及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等。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

商事犯罪辩护是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领先业务。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汇集8名专业商事犯罪辩护律师,包括陈北元、周锋剑、李泽民、陈崎、梁栩镜、张王宏、朱洁清,并有专门的行政人员、案件信息采集人员、案例研究专员等配合办理案件。中心内设有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具备10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委员,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犯罪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依托于中心成员丰富的商事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用精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案例,为商事保驾护航。直至2017年6月,中心律师团队办理各类商事犯罪案件逾百起,大多是涉案金额巨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时,中心内专业刑事律师亦致力于商事犯罪及刑事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直至2017年6月,学术论文共计25篇刊登于《现代法学》《政法学刊》《法人》等专业刊物,实务类著作每月均有发表于中国律师网、北大法律信息网等行业权威媒体平台。

商事犯罪辩护之所以需要专业化,是因为它所涉及的领域本身非常专业,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导致商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异常复杂,对于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民建广东省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陈北元律师领衔发起,担任主任。

商事犯罪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需要扎实的民商刑事法律功底。陈北元律师有十五年丰富的民商刑事法律实务经验,成功开创商事犯罪的“精准化”辩护模式。陈北元律师擅长重大商事犯罪辩护,尤其对新型网络犯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等新型商事犯罪有深入研究。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致力于开创商事犯罪辩护“精准化”模式。“精准化辩护”要求辩护律师设计精准辩护方案、制定精准辩护策略、找准精准辩护突破口,庭审语言追求“精准”,精准发问、精准质证、精准辩论,最后达到最佳辩护效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正当权益。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业务范围围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系列企业犯罪的刑事辩护工作。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重点业务集中在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贷款诈骗罪、走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商业贿赂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同时商事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亦提供企业及企业家犯罪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顾问服务,为单位及个人分析所涉及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等。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承办的部分案例:

★涉及全国十余省、被控金额5000多万元的互联网保健品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广州中院),经陈北元律师辩护,成功实现三罪减两罪、重罪变轻罪,将可能判无期徒刑的诈骗罪改变定性最终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头号主犯由仅判8年刑期。

★广州某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被控涉案2000多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吉林省),辩护律师实际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多渠道多方面提出侦查监督,成功阻止批捕,取保候审,最后撤案处理。

★某省前副省长女儿(案发前其父已经去世)被控跨省涉案金额500多万合同诈骗罪案(江苏南通法院),推翻主要证据,减少金额为30万元,判3年刑期。

★岭南派某著名画家之子、广州某著名画廊经营人涉嫌1000万元合同诈骗罪,介入后紧急出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在被刑事拘留第37天取保候审,成功阻止批捕。

★广州“三打两建”中抓获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日产NISSAN)(广州法院),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主犯仅获缓刑判三缓五。

★某银行离职高管被控近亿元非法集资案(无锡中院),经陈北元律师辩护减轻处罚。

★国内某著名电器经营商区域负责人职务侵占案(广西南宁),介入后紧急出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在被刑事拘留第37天取保候审,成功阻止批捕。

★东莞市某台资公司巨额走私案(广州中院)偷逃税额一百多万元,获法定刑一半以下减轻处罚、仅获4年刑期

★涉广东省科技系统窝案的某上市公司博士高管特别重大贿赂案(广州法院),10天取保候审,判决减轻处罚,缓刑判一缓一。

商事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各专业律师团队已办理大量商事犯罪案件,以中心精英律师丰富的商事犯罪辩护经验以及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将每一起案件打造成经典辩例。以经典辩例,铸造品牌。同时,中心内律师致力于商事犯罪的前沿理论研究,著述丰厚。

部分理论成果:

1、如何为企业家被控合同诈骗罪辩护

——合同诈骗罪辩护十大黄金策略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裁判规则和辩护要点

3、集资诈骗罪裁判规则和辩护要点

4、互联网金融P2P等犯罪热点问题研究

5、非法经营罪若干疑难问题及辩护思路

6、新型网络保健品诈骗犯罪辩护十大王牌指引

7、“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如何排除非法证据

8、走私普通货物罪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

9、贷款诈骗罪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

1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裁判规则及辩护要点

11、民营企业家必须注意防控的十大刑事风险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

非法集资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015年3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成立专注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辩护的刑事律师团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该中心秉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精益求精、铸造经典”的办案理念,集全国优秀的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成就了众多成功辩护案例,用“业绩”说话,打造经典的非法集资犯罪辩护律师团队,中心由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张王宏负责。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首席律师王思鲁律师,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创始人。

2015年起,为了凝聚更多专业力量,发挥团队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中的合力力量,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先后吸纳了肖文彬、梁栩境、陈琦、刘彩凤、陈北元、孙裕广、李伟、谢政敏等刑辩律师,中心专注于非法集资犯罪辩护领域,在实战中展现出专业办案技能,在行业内赢得了美誉,在案件办理中获得客户的信赖。

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近年来办理的经典案例包括:李乃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释放)、卢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从轻处罚)、涉案金额达2亿元某市政协委员被控集资诈骗案(从轻处罚)、广州地区第一起P2P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之车某被控集资诈骗案(不起诉)、涉案金额100亿周某被控集资诈骗案(不起诉)。

案例为王,赢在法庭,这既是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专项服务中心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团队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

1.私人家庭法律顾问;

2.离婚纠纷;

3.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4.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

5.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

6.婚姻家事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

7.婚姻家事领域的股权纠纷;

8.婚姻家事领域的债务纠纷;

9.婚姻家事领域的腾房纠纷;

10.婚姻家事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

THE END
1.风口解读判了!康得新原董事长15年,比康美马兴田还多三年主营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康得新于2010年登陆资本市场, 曾以新材料、智能显示、碳材料为主打,推动市值一路飙升。2017年11月,康得新触及26.67元/股的历史高位,市值超940亿,逼近千亿。当年,公司还入选了福布斯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榜单,系唯一入选的中国科技型新材料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zmt/2024-12-06/doc-incypsyi1892977.shtml
2.厘清关于民营企业的三个认识误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重大的举措和制度安排来保障“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和落实。如何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黄汉权表示,要厘清关于民营企业的三个认识误区。 一是对民营企业污名化。近年来,一些自媒体热衷于编排企业家家族故事,污蔑企业家“跑路”,或是将他们在某些场合的https://hbmj.gov.cn/a/17335.html
3.厘清关于民营企业的三个认识误区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重大的举措和制度安排来保障“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和落实。如何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黄汉权表示,要厘清关于民营企业的三个认识误区。 一是对民营企业污名化。近年来,一些自媒体热衷于编排企业家家族故事,污蔑企业家“跑路”,或是将他们在某些场合的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539716
4.统战新语:厘清关于民营企业的三个认识误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重大的举措和制度安排来保障“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和落实。如何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黄汉权表示,要厘清关于民营企业的三个认识误区。 一是对民营企业污名化。近年来,一些自媒体热衷于编排企业家家族故事,污蔑企业家“跑路”,或是将他们在某些场合的http://www.cspgp.org.cn/qwsd/202412/t20241205_206895.html
5.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南下了真功夫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作为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的关键举措。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规制度,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对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健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http://news.hnr.cn/snxw/article/1/1864119241482190849
6.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发言摘登感受一,感受到最高法院始终关心民营企业家,今天最高法院这么多院领导参加座谈会,就是一个证明。感受二,2018年10月11日我参加最高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周强院长强调充分运用各种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感受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在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6/id/4105618.shtml
7.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第一案:张文中案件的参与暨思考(物美集团董事长)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9年7月 入库时间:2019-7-26 定价:15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张文中案件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直接审理和改判无罪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标杆”案件,已大大超出其个案的意义,因而毫无争议地成为2018年的十大案件,并入选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40案,因而必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2087
8.中国法律评论期刊的微博徐显明: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法律评论》现为中 ?收藏 转发 评论 ?赞 c +关注 中国法律评论期刊 10月10日 08:34 来自HUAWEI P40 Pro 5G 陈洁: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内在逻辑与制度回应 https://weibo.com/n/%E4%B8%AD%E5%9B%BD%E6%B3%95%E5%BE%8B%E8%AF%84%E8%AE%BA%E6%9C%9F%E5%88%8A
9.2019年1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北大法律信息网广东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13条,要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从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和安全感。【详细】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最新通知:商务楼宇禁止宽带垄断 http://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653%20&year=2019&data=2019/1/28%2010:37:29
10.政协委员:应眷出台法律法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3月16日,市政协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委员座谈会上,几位发言的同志都谈到了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解除民营企业家的后顾之忧。(编导:曾红梅 责编:肖艳萍) 浏览1169 推好文,得时间币 评论 1猜你喜欢 支持“生”更要支持“育” 政策“组合拳”瞄准后顾之忧 BRTVhttps://m.btime.com/item/router?gid=46nj9cifs238c29gj4qk0q6ot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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