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尽快了解一个地区的经济情况,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就是观察GDP等经济数据。同样的道理,想要尽快了解一个地区的司法情况,最简便易行的方式是了解该地区的司法统计数据。但是经济数据各地区统计局会统一收集和统一公布,可司法统计数据应当到哪里找呢?
根据我们的统计,司法统计数据主要可以在以下三个途径找到:
法院工作报告
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法院院长汇报的那份材料,就是法院工作报告。阅读一份法院工作报告,不经意间会发现很多统计数字——就像简历上用来证明自己在项目里做出了多少卓越的贡献那样,数据总能证明一些法院的工作成果。
让我们先来看看各省高院的工作报告是如何运用数据的。
尽管不同法院的工作报告证明的内容各不相同,但都提供了一些基本的信息,比如每年接收了多少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结了多少案件。
但要从法院工作报告里搜集一些基础的司法统计数据,却并不容易。
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同的法院工作报告选用的统计口径连名称都不太一样。如下图所示,这是不同法院工作报告对同一内容选取的不同统计口径。
另外,出现在这个法院今年工作报告里的数据,并不一定会出现在这个法院明年的工作报告中。比如说,我想在各省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查阅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和赔偿总额。2015年有近10份报告根本没有提到这个数据,而安徽和上海高院2014年的法院工作报告里还有这个数据,2015年的工作报告里又没有了。
法院网站
互联网时代,想找一个司法统计数据,人们的第一反应估计都是「百度一下」。然而数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找,不信你可以马上打开浏览器试试。
2016年3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里指出,他们调研了很多家法院网站的案件统计数据公开度,81所法院里只有17家公开了案件统计数据,不到1/4。
截至2016年5月,31个省级法院网站上开辟了专门的栏目给司法统计数据的只有6个。有些专栏做得相当不错,统计口径一致,按照案件类型细致分类,「浙江法院公开网」还在「实时数据」栏目公布了不少案由,并对案件数量进行实时排名。盯着网站看几个小时,就能看到数据在不断变化,好像在看股票一样。
有些法院网站虽然没有为司法统计数据开辟专栏,但还是有一些附带不少数据的文件,例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但是,这些文件一般就只是为了反应当时情况,之后基本再也没有下文,缺乏连续性。
至于没有专栏也没有新闻的那些地方网站,数据过于零散,就不在此探讨了。
除了各省的法院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也为公布司法统计数据开辟了专栏「司法数据」,从2010年起定期公布全国的司法统计数据。整体上看,最高法院的网站司法统计数据公布更新较频繁、数量较多,而且还有不少统计加工后的数据,如某类案件的同比增长率。
2017年10月,最高院网站还发布了8篇《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这样看来,最高院网站比大部分地方法院网站的数据公布情况更胜一筹。
但是,最高院网站的司法统计数据公开距离理想状况也还有一定的距离。
年鉴
年鉴可以分为三种:统计年鉴、法律年鉴和政府主管的年鉴。政府主管年鉴主要记述地方各方面的状况,司法情况只占其中寥寥几页,就不赘述了。
司法统计数据在统计年鉴和法律年鉴中都有所公开。
统计年鉴以数据为主,整体公开水平较高。省级统计年鉴的司法统计数据,统计口径较为统一,数据每年更新;在公开状况上,通过数据表的形式呈现的数据量最大,分类清晰合理,内容全面详细。但省级统计年鉴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原始数据不足。例如,2015年发布的31份2014年统计年鉴,只有12份将司法统计数据纳入了统计范围。在包含司法统计数据的这12份省级统计年鉴中,对统计案由的分类也不完整。
国家的统计年鉴和省级统计年鉴相比,司法统计数据公开更为完整,《中国统计年鉴》中发布的数据在数量上远超省级统计年鉴。统计口径比较统一,公开比较全面,数据也是连续的。
法律年鉴则侧重于法律行业的现状介绍,《中国法律年鉴》的司法统计数据大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数据齐全,与《中国统计年鉴》的公开情况类似。
渠道优劣比较总结
总体看来,找到一份司法统计数据的难度比过去小了很多。刑事案件的总量不再是秘密,数据范围也不再局限于收结案数量,案件案由的统计公开也已成常态。线上公开渠道愈加丰富,部分法院已经形成定期发布数据的机制,法院的新闻发布会和司法白皮书也遍地开花。
但是,要找到一份理想的数据,又似乎没有那么容易。司法统计数据可以在上述渠道中找到,但这些渠道里能找到的数据都比较零散:法院工作报告并非公开的主要渠道;法院网站建设缺乏对统计数据的重视;统计年鉴虽然数据较多,但并非所有的统计年鉴都收录了司法统计数据,公开的数据也并不完整。
在公开了的数据里,数据的统计口径也不统一;同一项数据,有的上一年公开了,下一年却没有公开,公开连贯性和及时性较差。
有人也许质疑司法统计数据公开的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司法统计数据公开是司法公开的一部分。缺少及时、充分、准确的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司法公开是不完全的。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司法统计数据的需求量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