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劳动实践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大学生社会劳动实践,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劳动监察科主要负责有关劳动关系的事务,对外业务主要有劳动合同鉴证、办理劳动就业证、劳动争议处理。除此之外,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要求,对开发区的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监督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动合同鉴证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而办理的一种认证手续。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劳动合同鉴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是符合劳动法的劳动用工合同,不管是否经过鉴证,都是受劳动法保护,有合法效力的合同。但是为了起到规范劳动合同的作用,建议还是将已签定的劳动合同送到劳动行政机关鉴证,避免以后因劳动合同条款的不明晰造成的劳动争议。所以,劳动合同鉴证从根本上来说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一种规范,以及从根本上杜绝劳动争议的一种尝试。

每个劳动者在初次就业的时候,就业单位都应依法为其办理就业证。劳动就业证不仅是劳动者就业的证明,而且是在办理失业保险等其他业务时必要的证件。所以在就业时办理劳动就业证是非常重要的。

一、情感熏陶:

红色文化植根于生活中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性认识是人们认识事物的第一环节,情感是人们判断事物的重要依据。因而,消解教育对象的情感隔阂、获得教育对象的情感共识、增进教育对象的情感认同,是教育目标实现的必由之路。感性熏陶是运用红色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首要维度,红色文化只有联系、融入、植根于大学生生活,才能发挥其育人功能,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认知与认同。此外,本文将大学生生活细化为社会生活、道德生活、精神生活三个层次,以更深入地展现红色文化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三)红色文化融入精神生活增进大学生的价值认同精神生活是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接近大学生价值观念确立的生活领域。因此,红色文化融入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要让红色文化走进大学生的精神世界,融入大学生的精神生活。这需要通过红色文化的学习和教育,将大学生的注意力从网络文化、流行文化、娱乐文化等方面转移过来,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满足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打造更多的红色文化产品,将红色精神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同时需要把红色文化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密切结合起来,与学生的就业择业、学习工作、感情生活的现实需要有效对接起来;扩宽红色文化教育的教育面、覆盖面、影响面,丰富红色文化的功能。让大学生从红色文化中丰富精神世界,从红色经典中汲取精神营养,从红色历史中获取精神食粮,从而增进大学生的价值认同。

二、理性教化:

红色文化着力于教育、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作为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具有一定稳定性、长期性和持久性。价值观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价值观教育仅仅依靠情感熏陶是远远不够的,暂时性的价值倾向、情感态度无法替代持久性的价值观念,因此,必须通过理性教化,促使大学生对红色文化的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并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进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

(一)发挥红色文化的示范功能,引领大学生确立价值目标我国的红色文化史,同时也是一部生动的革命奋斗史,是由无数革命先烈亲身实践书写的波澜壮阔的历史,它凝聚着先烈们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对价值目标的坚持、对个人生死的淡然、对艰苦环境的克服每一位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都是极具教育力、说服力、感染力的教育素材。革命烈士对爱国主义的坚守、对的信仰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天然的契合,对大学生树立价值目标、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有着巨大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因此,加强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加强对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红色人物、红色事迹等先进典型的塑造,加强对红色精神的解读。让大学生对红色文化形成更加深入的认识,从红色历史的史料中探求红色精神的内涵,从革命先烈的事迹中深思革命先烈的价值追求,形成对红色文化的理性认识和红色精神的内心认同,从而确立正确的价值目标。

(二)发挥红色文化的引领功能,指导大学生做出价值判断红色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优质资源,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它能够引领大学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信息交流网络化的逐渐普及,不同价值观念开始相互交织、多种社会思想相互碰撞、社会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这一现状使当代中国大学生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而红色文化蕴含着正确的利益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帮助大学生正确看待得与失、利与弊、成与败,有助于引导大学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价值引领功能,加强红色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无缝对接,加强红色文化的系统教育,让大学生全面了解红色文化的理论内涵、产生背景、历史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三)发挥红色文化的教化功能,影响大学生做出价值选择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不屈不挠、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的现实写照,红色文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素材,具有重要的教化功能。红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既是走向胜利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赢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过程。学习红色文化可以增强大学生的文化自信、民族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红色文化蕴含的革命精神、革命传统、人物品格必将给大学生以深刻的感召,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实践,激励大学生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当前,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就要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化功能,让红色文化鼓舞人心、净化人心、陶冶人心。系统地利用红色文化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不同的学生的不同背景、需求等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教育,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价值标准、道德伦理实施有目的、有计划的引导,从而为大学生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提供帮助。

三、实践养成:

红色文化贯彻于实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大学生在实际行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表明仅仅依靠情感熏陶和理性教化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将教育推向更深层次,即通过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沟通实践、劳动实践、生活实践让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增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一)以沟通实践拓展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广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既不是单纯地宣传教育,也不是一味地排斥其他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对其他思想的拒斥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身发展的要求,也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来面目。我们应当在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前提下,允许多元价值观念的存在。这就需要畅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他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沟通渠道,发挥红色文化在归属情感、明辨是非、增进共识、整合社会中的作用。通过红色文化架起主流价值观念和非主流价值观念沟通交流的桥梁,让大学生在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比较鉴别中明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性,从而拓展宣传广度,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统摄力。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兼职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概念分析

权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权利是被法律所认定的利益,法律赋予其“权利”的称谓,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等兼有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利益是指尚未被法律上升为“权利”,但对公民有影响的那部分价值。这些价值同样可分为经济、人身等方面。根据主体的不同,权益可划分为消费者的权益、妇女儿童的权益、老人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等。不同的权益主体,其享有的具体的权益内容也不尽相同。就大学生兼职权益而言,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学习之外从事某种劳动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在家教中,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要有保障,事先谈好的报酬要及时获得,大学生的名誉要得到尊重,尤其是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名誉要受到保护。当然不同的兼职工作,其具体的权益内容也多种多样,但大体上可分为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财产权利;兼具人身和财产权的著作权等。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类型归纳

1.经济权益受到侵害。部分大学生兼职是以锻炼能力为目的,但也有部分学生是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于后者而言,劳动报酬的获得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劳动法》中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但《最低工资规定》“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这是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依据和理由。大学生兼职活动应获得的报酬由于欠缺法律的硬性保障,导致实践中大学生兼职劳动报酬的高低绝大部分取决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意愿,加上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及人数较多,致使劳动报酬普遍偏低,而且就是偏低的劳动报酬也经常遭受拖欠、克扣,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经济权益。

2.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在夜间的兼职路途中遭遇暴力威胁;部分女学生在从事家教、促销工作中遭遇性骚扰;尤其是对于一些理工生、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兼职劳动中面临较高的人身伤害风险,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是自己、单位还是保险公司?事实上绝大部分是由大学生的家庭来负担,单位和保险公司承担的极少。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在“实习人员的工伤政策”解答中明确指出“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这也是单位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不予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

3.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近年来,出现了翻译、会计、写论文、形象代言、专业设计等一些新的兼职类型。大学生在这些兼职工作中享有的权利突破了传统的权利类型,如翻译、撰写论文中的著作权、形象代言中的肖像权、专业设计中的署名权等。但兼职实践中发生的冒名顶替、盗用设计方案、滥用形象和肖像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大学生的经济权利,严重的还可能破坏该学生在学校的声誉,影响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此外,由于兼职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被任意剥夺,其已付出的心血得不到保障。

三、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探讨

(一)大学生与劳动者的关系探讨

(二)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界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结合这些权利,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作如下界定。

参考文献:

[1]张素君.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2,(6).

[2]金如委,蒋馥蔚,曹阳.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研究——以天津师范大学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

[3]朱李楠,李晓,徐吉洪.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研与分析[J].新西部(下半月),2009,(1).

[4]王小强.大学生校外兼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起侵犯大学生兼职权益案例引发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0,(9).

[5]王泽宁.大学生兼职权益受侵害现象及维权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

[6]许华.我国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法律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2,(7).

[7]项贤钦.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策略选择[J].中国国情国力,2011,(9).

OntheScopeDefinitionofCollegeStudentsPart-timeInterestsundertheLaborLawPerspective

LiuLiqing,ZhangJieying

[关键词]大学生勤工助学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作者简介]何铭(1981-),男,江苏连云港人,江苏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江苏镇江212013)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生勤工助学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然而由于其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体系中,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缺少明确、有效的法律保护。在现实中,勤工助学大学生不可避免地成为不稳定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维权的困境。

一、勤工助学中劳动关系的不平等

1.社会经济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导致多方面的不平等。在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比,自然处于优势地位,而对于缺少社会经历和经验的勤工助学大学生来说,其优势更加明显。这直接导致信息获取上的不平等,勤工助学大学生往往对于工作性质、国家以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工风险、工作安全保障等事宜毫无概念,甚至一无所知。

二、勤工助学大学生劳动关系不平等成因分析

1.劳动主体资格的模糊性和不明确性。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立法中对劳动者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尤其未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进行明确界定,存在立法缺失,致使勤工助学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得到明确,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

3.大学生自身经济原因和法律权利意识淡薄。大学生勤工助学主要是出于两种考虑:一种是增加自身社会经历;另一种是为了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经济困难,具有强烈的就业欲望。在目前劳动市场就业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现状下,勤工助学大学生非常珍惜就业机会,对于劳动关系中的不平等甚至受到用人单位的欺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选择退让。我国大学生法律权利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一旦遇到维权困境,甚至不知从何途径进行维权,加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权援助,致使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只能接受现实。

三、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的认定

1.《若干意见》对勤工助学大学生的规定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界定是相冲突的,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分为广义上的劳动者和狭义上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劳动市场中的劳动者;后者指具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显然勤工助学大学生可以在合法的劳动者范围内。在我国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颁行于1995年的《若干意见》还带有一丝计划经济的色彩,与现实的社会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现状存在不和谐之处:第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生已不是过去的由国家完全负责培养的就业不存在问题的“天之骄子”,大学生有充分接触社会、增加社会经验、适应就业压力的迫切需要;第二,高等教育的市场经济化,国家教育经费的严重紧缺已迫使国家开始寻求由国家完全承担大学生培养成本向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转变,目前高昂的学费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极大;第三,大学生勤工助学满足了市场上诸多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的需求,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需要法律规范。可见,根据《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认为在校学生课余打工不是劳动者,既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社会基础。

四、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

2.学校作为对大学生的直接管理部门,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大学生勤工助学。通过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大学生法律维权中心等专业性指导机构,在用人单位的选择、工作内容确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险购买以及劳动报酬支付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指导和维权援助。同时,当大学生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学校相应的维权机构也可以出面为其进行法律维权,降低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成本。

3.加大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的帮助。通过新闻媒体调查暗访等监督方式,对用人单位的用工不法行为及时曝光,从而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对勤工助学大学生合法权益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面对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走向社会进行勤工助学,虽然有些学校成立了维权机构,但其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社会法律维权组织的出现可以缓解学校维权机构的压力,为勤工助学大学生维权提供获取更有效帮助的平台。

4.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在大学生维权过程中,法律途径往往被很多学生所放弃,或是缺少面对纠纷的勇气,或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缺乏法律权利意识。学会“为权利而斗争”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当面对工作困境,面对社会竞争,面对法律纠纷时,我们无法退缩。社会在进步,法治社会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无论是社会还是学校,不仅仅是针对大学生勤工助学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更应该全方面地对大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和教育。

[参考文献]

[1]王全兴,侯玲玲.劳动法上劳动者概念之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2006(1).

[2]王倩.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以麦当劳低薪事件为例[J].法学,2007(7).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法劳动关系建议

Thelaborprotectionofcollegestudentswhotakepart-time

ZHOUZhou

Abstract:Byintroducingthebackgroundofcollegestudentswhotakepart-timejobaretreatedinvidiously.Thenanalyzethepresentsituationtoexplainthefeasibilityandnecessityoflaborprotectionforcollegestudentswhotakepart-timejob.Lastlygiveitsomeadvice.

Keyword:Collegestudentswhotakepart-timejobLaborlawLaborrelationsAdvice

大学里,有很多大学生都会出外寻找一些兼职工作,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或是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让自己得到更多的锻炼。而在这过程中,社会的现实却让他们往往扮演着一个“廉价劳动力”的角色,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往往得不到合理的报酬。大多用人单位都只向兼职大学生支付较低的报酬,有的甚至拖欠工资。兼职大学生们的权益没有得到相应的有效保护,而如何正确把握保护的尺度也是一个难题,而我们首先需要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才能逐步解决问题。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二、大学生兼职现状

通过上面的两个表(图)可以看出,大学生在兼职时所得到的回报是很低的。依据2008年8月湖北省政府发出的《通知》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工作的钟点工,小时工资不得低于7元。而武汉中心城区包括武汉市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大学生几乎都在这些地区兼职,可他们的报酬却比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可见兼职的大学生们仍然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

三、对《意见》的正确理解

四、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

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可以根据它的几个特点来判断兼职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1.依附性

即雇员对雇主的依附和雇员对劳动组织的隶属。现在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工作种类繁多,例如:商场里的导购员、餐厅的服务员、传单发放者等。而在他们工作时,虽然大多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仍然服从组织的管理与安排,按时上下班,从事规定的各种工作。

2.合法性

3.职业性

4.有偿性

即围绕劳动报酬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兼职大学生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该给予报酬。大学生的有偿性劳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文为全文原貌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原版全文

五、保护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建议

1.让兼职者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在学校或行政部门设立受理包括大学生兼职在内的以兼职工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法律咨询机构。

教育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负担,规范学生兼职的市场。另外,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例如:英国的一些高校就成立了大学生兼职协会,以维护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工作环境、收入等方面的权益。在我国由于大学生这个群体从事的工作没有完整、明确的规范,像一些特别繁重劳累的体力工作、有毒有害的工作等。如果兼职大学生从事大量此类工作的话,他们的健康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其学业,甚至前途。那样的话,大学生们可就得不偿失了。在当今社会下,大学生正当的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固然没错,且应当予以鼓励和保护。现今大学生兼职的现象越来越多,因此从法律上进行明确规范,是势在必行的。

注释

题探讨.中国劳动,2007(6).

②韦健男.《劳动法》的门槛:大学生你是否准入.法

律经纬,2008(4).

参考文献:

[1]陈丽莉.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关系性质辨析.决策

和信息,2008,(4).

[2]曾宪义,王利明.劳动法(第三版).北京:中国人

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3]李炳亮.大学生兼职现象初探.佛山科学技术学

院学报,2000,(3).

[4]陈立.大学生兼职现状调查.广西青年干部学院

学报,2005,(2).

[5]董保华.劳动法论(第一版).北京:世界图书出

版社,1999.

[6]房绍坤,郭明瑞.劳动法案例教程.第一版.北

张春荣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基金项目:本文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项目编号:JGZ201202438。项目名称:《师范生农村顶岗支教工

作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跻身在顶岗支教的洪流当中。他们走出校园,克服种种困难,以自己的

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开展教育教学,积极踊跃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为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他们用聪明才智和满腔热情给当地的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用知识与真情树立了当代大学生情系山区,服务农村的良好形象,

用爱心与责任心赢得了学生们由衷的爱戴和人们的交口称赞。本文将根据实习指导教师的调查、了解,就大学生顶岗支教中思想变化

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思考。

关键词:顶岗支教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情操;人际关系;价值观;世界观

一、顶岗支教的含义

顶岗支教也称顶岗实习支教,同时又不同于顶岗实习,在《教

育实习概论》中刘初生指出:“顶岗实习是指实习生到实习学校

顶替那些需要到师范院校进修的老师,进行‘顶岗置换’实习。

顶岗实习的特点是‘双向培训、双向受益’。”更有学者明确指

出师范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支教的内涵是:“是指在学校的组织和

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学生在实习学校通过

顶岗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这个定

义没有提到顶岗支教的重要特性。笔者认为可以将顶岗支教分开

来讲,“顶岗”就是师范学生顶替原有教师进行全职工作,“支

教”指的是支援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校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合

长、全职顶岗、扶贫支教的教学实践活动。

二、顶岗支教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具备重要意义

一所地处山老贫困地区的地方性高等院校,由谁来培养和承

担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养成的教育,怎样来培养?高校的教师教

书育人,干部管理育人,职工服务育人,但这种在校园围墙内部

的育人方式,脱离了现实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形势发展变化的要

求,大大制约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养成的途径和空间,影响了大学

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效果。党的教育方针强调教育必须与生

产劳动相结合,就是要使大学生以社会实践为载体,与劳动人民

广泛接触,增进与劳动人民的感情,走与劳动人民相结合的道路。

通过大学生虚心向社会学,向劳动人民学,向实践学,不断培养

中华民族勤劳勇敢的美德和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

立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的奉献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

念,在实践在掌握现代化建设本领。扶贫顶岗实习支教较好解决

了地方性高校怎样培养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人才的问题。

(一)顶岗支教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由被动转为主动

在大学校园里,说教式的方法只能是你说我听的被动教育,

在顶岗支教以后,大学生是顶岗实习支教的老师,角色发生了质

的变化,他们更好地理解了社会,了解了身边一个个有血有肉的

人们在做什么,每个人的事迹都能令自己自省,使他们一下子感

到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感有了,使命感强了,在自我教育的同

时还要教育他的学生,形成一种相互要求,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的教育格局。由此大学生从被动教育变为主动接受教育,在实践

中受教育,在工作中长才干,做贡献、受锻炼。

(二)在艰苦环境下大学生提升了思想道德情操

顶岗支教的地点,大多数安排在山区、贫困的农村地区,在

那里条件艰苦,教学设备简陋,特别有利于独生子女的大学生锻

炼意志,提高觉悟。在家中他们或许很少有机会学习独立自主并

享受劳动的快乐,但在山区的人们淳朴勤劳的影响下,大学生一

方面要自己动手生火、做饭、洗衣安排生活,亲身体验山区农村

生活的艰苦。另一方面他们感受到了山里娃对知识的渴望,农民

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照顾。还有的因陋就简自制教学道具,自

制体育活动器材,编写黑板报,为农村搞宣传、搞社会调查;有

的大学生开始省吃俭用,把节约下来的钱捐赠给山村困难学生;

有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帮助辍学学生重返校园;有的大学生走

访家长,访贫问苦,帮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脱贫致富。在这一

系列的过程中,他们的政治道德不断提高,思想也愈发成熟。

(三)在顶岗支教中重新定位自己,建立和谐人际关系

受多重因素影响,当代大学生的和谐精神和集体主义合作精

神日趋弱化。部分大学生身上的个人主义思想表现比较突出。人

际关系上,部分大学生中也出现了不和谐因素,过分强调竞争、

排斥,甚至你争我夺,忽视合作,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团队精神

是集体主义在当代的表现形式。通过顶岗支教的磨练,很多大学

生懂得了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他们齐心合力克服困

难,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四)理论联系实际,重审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当代大学生常常表现出对人生的态度、理想和前途极为迷茫

的状态,因为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

期,对该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树立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和价值

观念都渴望得到满意的答案。通过顶岗支教这个现实的生活历

练,学生获得了大量的信息,目睹耳闻到更加真实鲜活的社会层

面,不但印证并丰富了课本中比较抽象的理论条文,还进行了行

为的规范训练,在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履行道德规范。

结语

综上所述,顶岗支教实践不仅提高了大学生的思想觉悟、陶

冶了良好的道德情操,而且是大学生把所获得的思想认识转化为

相应的行为习惯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引导学生通过支教实习,进

一步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

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学生在教与学的实践过程

中,发现并弥补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全面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

学技能,增强对教师职业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为大学生的成长成

才奠定坚实的基础。顶岗支教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的一个新的途径、内容和载体,必将在实践中愈来愈显现

出强大的生命力!

[1]刘初生.教育实习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12.

[2]刘茗,王鑫.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成长的必由之路[J].

辽宁教育研究,2008,(10):81-84.

[3]吴伟松.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研究[M].成都科技大学出版

社,1997.

[4]赵凤全.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发展走向[J].长春大学学报,

2002(2).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兼职打工,对策

一、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现状

1.大学生兼职打工的功利性较强。大学生兼职打工应以锻炼自己、提高能力为主要目的,可现实情况是很多大学生兼职目的不明确,打工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仅仅以赚钱为主要目的。学生的收入有的为积攒学费,有的为赚取生活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也有部分学生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高消费的生活需求和攀比心理。这种把金钱作为衡量自己付出与所得唯一标准的价值观,往往导致了学生缺乏长远的目标,对于更能锻炼个人能力的工作如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不屑一顾,对学校、集体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下降,价值观出现偏差。

2.兼职打工形式多样化,但专业性不强。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种类繁多,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动因会寻找不同的兼职工作。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在校大学生的学业尚未完成,专业知识欠缺,加上很少有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短期的专业岗位,大多数学生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合理统筹规划工作,所从事的行业和自己的专业并不对口,大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如推销员、服务员、售货员、话务员、发传单、家教、工厂一线工人、校园等,虽然岗位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但技术性、专业性不强,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运用专业知识来巩固和提高学业。

二、改善大学生兼职打工现状的对策建议

2.高校要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管理。高校应充分认识到正确对待大学生兼职打工是事关校园稳定和提高大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要将其纳入学生管理工作的范畴,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真正建立起对口管理部门,如在学生处设立下属职能部门或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兼职中介中心,制定正式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配以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全权负责管理打工岗位的设置、培训、考核和反馈工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学生兼职信息,对学生兼职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同时,与某些用人单位建立起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增加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并积极对用人单位进行走访,实地考察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做出反馈意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交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调。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大学生兼职打工过程中的出现的一些不良状况。

关键词:高校;社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实践是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目标的重要环节。社会实践教育的实施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和消化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最终达到培养创新能力的目的。

一、社会实践实施状况调查

1.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情况

社会实践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重要实施方法,应该落实到每个学生。而调查显示,认为学校给大学生提供的社会实践机会较少和很少的占43.6%,认为没有给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学生占24.1%(见表1)。这表明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缺乏广泛性。而且学校把精力主要集中在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上,重视对某一小分队活动的开展,对面向学生个体的实践活动则缺乏具体有效的指导,这是不符合对全体学生进行实践教育的要求的。

由于受到学生的兴趣、爱好及具体实施条件等限制,学生对各项社会实践的参与率各不相同。对八项社会实践方式的调查显示,学生参与率最高的是“义务劳动”,占53.3%。访谈中,多数学生把“义务劳动”与“教学计划内的劳动教育”等同起来,依此看,一半左右的学生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劳动教育必修课。但这种“义务劳动”是多数学生最不愿意参加的实践方式(在“最愿参加的方式”调查中的选中率最低,只占3.8%)。“有偿家教”是一项有偿性的勤工助学活动,它不仅给学生以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培养了自强自立的精神,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较好地解决了学生的实际困难。因此,得到许多学生的青睐(在“最愿参加的方式”调查中的选中率仅次于“实地考察”,占20.4%)。在对实践性和社会性更强的“参观访问”、“暑期‘三下乡”’、“专题调查”及“实地考察”的调查中,“参观访问”的参与率最高,占到35.5%,其次分别是“暑期‘三下乡”’、“专题调查”、和“实地考察”。相比之下,“教学实习”和“勤工助教”的参与率最低,学生也不愿意参加(详见表3)。

2.大学生对几种社会实践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认识

社会实践的方式多种多样,但采用何种方式,重要的是要看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如何。

3.大学生对参与社会实践后所得收获的认识

访谈中,相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大学生更愿意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教育,他们坦言:“在社会实践教育中能学到更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学不到的东西。”无疑,大学生参与每一项社会实践活动都会有一定的收获,参与的活动内容不同,所得收获也不尽相同。我们无法就每一项社会实践方式向学生做调查,但可以对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从总体上对所得收获的认识进行一个粗略的调查。调查显示,认为所得最大收获是“提高了社会适应能力”的比例最高,为39.5%;其次,认为“增强了挫折承受力”的为22.0%、“增长了见识”的为13.7%、“提高了动手能力”的为8.2%、“磨练了意志”的为6.9%。见表4。

关于学生自我评价的调查显示,认为自己适应社会能力不强(包括一般、较弱和很弱,下同)的学生占40.2%、人际交往能力不强的占57.4%、意志力不强的占31.6%、承受挫折能力不强的占28.7%。从上分析,这些能力在社会实践中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这表明进行社会实践教育是大学生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学校应予以重视。

二、实践教育环节薄弱,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

通过调查分析,高校实践教育环节尚显薄弱,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模式,具体表现在:

1.实践教育尚未得到足够重视

实践教育应是经常性和长期性而不是一次性和临时性的活动,应是全体学生而不是少数学生参与的活动,因此,必须由学校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经过周密细致的组织和安排才能顺利、有效地进行。但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真正地理解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关系,重知识传授轻实践教育的观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学生素质的高低依然主要以考分为标准,而不是由社会来检验,这就使理论远离实践,学生缺乏实践锻炼的机会,实践教育尚未得到学校的重视,缺乏统一安排。

2.缺少实践基地

基地建设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深入开展的保证,没有实践基地就没有大学生实践活动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可以分为校内和校外实践基地。校内基地应由校学习处、团委、教务处、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及各学院组成指导组,联合组建。校外基地的建立需要以学校的名义与某些地区有关单位签定正式协议,比起校内基地的建立困难要大的多。目前,我校已着手在校外建立实践基地,各院系也应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建立一定数量的社会实践基地,来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4.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最低工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大学生参与社会实兼职目的多样,或为取得经济利益,或为习得工作经验,或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但无论何种目的,均能够促进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将来就业。因此,当庞大数量的学生投入到社会兼职当中时,大学生兼职这种现象即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大学生兼职的特点

(一)兼职形式多样化

(三)专业性、技术性低

虽然不少大学生从事社会兼职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希望能够将自己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王爽对大连地区的调查表明,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集中在家教和发传单工作上,从事家教的比例高达46.8%,发传单占28.5%,其余还有餐饮服务、在校勤工俭学、促销、校园和调研等。可见,大学生兼职领域多集中于门槛较低而可替代性高、稳定性较差而流动性较强的行业。

二、国外对大学生兼职管理及保护的做法

大学生兼职在国外高校是普遍现象,发达国家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

(二)英国

英国高校为在校生提供兼职服务的机构有两种:一种是生涯指导中心(CareerAdvisoryService),相当于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另一种是由学生会负责搜寻、提供各类兼职工作机会。生涯指导中心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同时,与广大用人单位建立了广泛深入的联系,使其有条件和能力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可靠的岗位信息,但仅限于提供信息,对于学生申请、面试过程以及录用后的工作一概不介入。

(三)法国

分析美英法三国的做法,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大学生兼职管理及保护主要的特点:

一是学校管理。高校在对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指导学生个人生涯的发展规划、为学生寻求兼职机会提供便利、与企业合作开展为学生提供职业训练的机会。但学校在提供机会的同时并不代替学生解决问题。

三、建立我国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制度

学校在对学生校外兼职方面进行管理和帮助是有其优势的,一方面,学校能够全面完整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指导,制定贴身的服务,另一方面,学校获取兼职信息的渠道更为畅通、正规,同时与企业联系也比较深入,因此学校能够作为沟通学生与企业的桥梁,应该完善学校的管理作用。

1.扩充兼职信息渠道

我国高校绝大部分就业指导中心都有自己的就业网站,在网站上提供学生就业信息。因此,可以扩充就业信息的范围,不仅只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同时也为在校生提供兼职信息,方便在校生寻找就业机会。学校提供兼职信息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无需增加过多的成本,学校在与企业交流合作过程中就能同时了解企业用人的信息,仅需将信息整理并公布即可;其次,提高学生兼职的安全性,由于学校提供的兼职信息多是在学校在与企业的交流合作中掌握的,该企业的信用一般来说都比较有保障,可以减少学生通过中介获得兼职信息而产生的风险。

2.提供兼职服务咨询和指导

高校在向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同时,应更进一步提供兼职服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通过定期讲座、宣讲或专栏的方式,让学生知道社会兼职应具备的礼仪、技能和知识,了解申请、面试过程中的要求,以及兼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然,高校在为学生提供兼职咨询和指导服务时应掌握一个基本原则――仅提供建议,并非代替学生解决问题。因此,要避免在学生兼职过程中介入学生与雇主之间的纠纷,培养学生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学生参与社会兼职的一个目的就是适应社会,若出现问题即由学校代为出面解决则无法实现此目的,同时也会增加学校的负担加重学校的责任。3.建立学生兼职档案学生兼职有其积极作用,能够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提升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但过多的兼职工作同样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业,因此,在保证学生兼职权利的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学生兼职档案加强对学生兼职的管理。

加强学校对学生兼职的服务和管理,能够在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兼职的同时,保证学生学业的完全,避免因兼职而耽误了学习。但是,仅由学校单方面是无法完成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还需要法律制度的补充和保障。

(二)补充学生兼职的法律规范

学生校外兼职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大学生兼职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原因之一;若要加强学校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同样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无论是将学生兼职纳入到劳务关系依普通的民事合同来规制,还是归入劳动合同中依劳动法来保护,事实上都不能达到对学生兼职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的目的:普通的民事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由于兼职大学生处于弱势一方,因此很难实现真正的平等;而依劳动法保护,给予大学生普通劳动者的地位,则基于大学生兼职的特点,用人单位将更倾向于使用普通劳动者,反而会使大学生失去更多的兼职机会。需要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兼职的法律规范,将所有类型的大学生兼职都纳入保护范围,以实现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保护。

1.要求订立书面兼职协议

四、结论

大学生兼职既可获得一定的收入,又能增加社会经验,更好地适应社会,但若无引导,势必茫然,没有管理,肯定混乱,缺少保障,必将受损,因此需要学校给予合理引导、进行规范管理;要求法律提供适当保障,只有如此,才能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促进大学生自我锻炼、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l]尹素清,刘里卿,伍永亮.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J].河北学刊,2013(5):256-258.

[2]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40.

[3]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19.

[4]王爽.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大连地区为例[J].企业家天地,2010(3).

[5]林素絮.美国大学就业体系对规范中国大学生兼职劳动力市场的启示[J].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52-55.

[6]刘珊珊,魏文颖.浅谈国外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及特点[J].科教文汇,2010(4):3-4.

[7]雷寂.英国高校勤工助学工作述评[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154-157.

THE END
1.《2024适用劳动法2023正版全套3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当当天平法律图书专营店在线销售正版《2024适用 劳动法2023正版 全套3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用版)职场法律常识读物书籍一本通图书》。最新《2024适用 劳动法2023正版 全套3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http://product.dangdang.com/689521704.html
2.民法典劳动法全国两会全套书籍法律法条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民法民法典劳动法全国两会全套书籍法律法条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民法 民法典2020年版新版 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用问题版 中国民法典物权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法条法律书籍全套全国两会修订版 风格: 民法典 劳动法 全国两会 全套 书籍 法律 法条 合同法 公司法 物权法 图文详情https://www.zhe2.com/note/623942749728
3.第七版2024年1月实施民诉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书籍全套中国民诉法修订民诉法新司法解释 中国法律大全书籍实用版 债务纠纷与诉讼实例正版 现代公民法律实用丛书 劳动法新版 民事诉讼法法律入门书籍 公民法律基础知识大全 法制出版 刑法 全4册 社新华书店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编 2024新版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 法律书籍全套条文速查小红书司法解释书籍 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律https://taobao.orz123.cn/item/9nzX46cONB3xO2RcrQ.html
4.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书籍排行榜京东JD.COM为您提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书籍销量排行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书籍哪个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书籍多少钱等相关资讯,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书籍价格、评价、图片等多方面比较,为您推荐优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书籍产品!https://m.jd.com/phb/key_1713f4c240f936a140e9.html
5.书籍社当当网第三版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正版民事诉讼法法律入门书籍 中国法律大全书籍实用版 现代公民法律实用丛书 劳动法新版 债务纠纷与诉讼实例正版 公民法律基础知识大全 ¥12.8月销0 全4册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编 刑法 2024新版 法制出版 民事诉讼法 社新华书店 民法典 法律书籍全套条文速查小红书司法解释书籍 ¥18月销0 正版2023年9月新修订版 民https://www.igove.cn/m_item.php?id=k5DgpqTgKb40MKWc56
6.劳动法经典书籍研究成果多次获奖,其中,《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曾获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0-2011)著作类一等奖;《社会法原论》曾获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曾获中国法学会劳动法十周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社会保障的法学观》曾获中国劳动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劳动制度改革的https://shfxyjw.zuel.edu.cn/jdyd/show-22592.html
7.行业动态10场法律公开课,助力基金会运营升级!(2019.4主笔撰写《社会组织劳动法实务与风险防范》,参与撰写《中国社会组织法律实务指南》《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法律与实务研究》《上海市公益组织法律需求现状调研报告》等书籍或报告。 应南琴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研究部部长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复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律师从事公益机构的法律服务工作已近三年https://www.cfforum.org.cn/content/1688
8.2025年重庆法律自学考试书籍有哪些?6.税法:《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税法学》(法律出版社)。 7.劳动法:《劳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 8.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 2025年4月重庆自考考试时间:4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http://cqjxxuexi.com/xuelixinwen/734392.html
9.转让几本法律类书籍,有需要的豆邮我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2175681621/钤印签赠本《劳动法新论》,九成新,10元 强磊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印,32开精装本。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2175681706/《法律的隐喻》,八成新,10元 刘星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2印,32开。http://www.douban.com/photos/photo/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52712088/?_i=1991100uWtysYK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修正版附相关司法解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https://h5.youzan.com/v2/goods/273vytqkqy17x
11.中国劳动法学杂考(一至三)学术前沿清华、燕京和辅仁三校社会系劳动组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劳动法组是新中国劳动法学的两个主要组织源头。1950年代,两个源头的成员共同建立了中国劳动法学的苏联正统,这是学科诞生的标志。苏联正统的确立分为两个时间上有重叠的步骤:引进苏联劳动法学和完成本土化。 http://www.clsslaw.cn/article/?id=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