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产业是指文物艺术品及其衍生品和博物馆市场化发展所形成的文化产业。文博资源泛指文化遗产资源,包括国有、民营企业所有、民办非企业和个人所有的可移动、不可移动文化资产及其衍生、周边资产。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加之新冠疫情对国内经济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全国各行各业的生存和发展秩序均受到冲击,国家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双重挑战和威胁。传统经济增长动力趋弱,经济下行压力巨大。新型、绿色、有资源、有沉淀的文博产业,对于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国内经济发展风险与挑战、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实现国家文化战略,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国普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和文化话语权构建工作,通过建立、执行法律制度和服务配套,加强和规范文博产业市场化、金融化、国际化。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唯一拥有延续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文明精深、源远流长。中国文博资源丰厚,文博事业发展基本成型,文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然而,由于文博领域发展方向、理念、管理、法律和历史遗留等方面问题突出,导致文博资源常年闲置、封闭,难以合法流通、依法开发、发扬光大。
进入新时代,中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博法律制度建设,改革文博管理体制,理顺文博发展机制,推进文博治理水平提升。政策已然放开,落地有待时效。
为全面介绍中国文博产业的基本现状、政策主张和发展规划,深化社会力量对中国文博战略定位的了解,对文博领域政策法律的认知,对民间收藏机遇挑战的预判,同时在关系文博事业+产业、文博+文旅、文博+区块链、文博+刑事等行业交叉领域,专项剖析政策、法律和合规治理,为文化发展新兴领域合规体系构建提供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和理论支持。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是中国文博产业法律研究第一人,具有二十年四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二十五年律师经验,担任中国国家博物馆首席律师十年,服务包括中国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国收藏家协会、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751等国家级国有文博机构、文化单位和众多民间非国有博物馆、大收藏家、艺术家和设计师。深耕文化领域十多年,代理了王刚砸宝案、G20金铜佛像案、北师大捐赠案、民法典实施后第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一、中国文博产业的战略背景
中国文博是五千年灿烂文明的沉淀,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精华,是融合多元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的深厚支撑。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博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深化对中华文明的认知,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文博发展三个五年的目标,即“到2025年,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跃升,文物机构队伍力量增强、结构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的文博资源大国,旨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博资源利用格局,全面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自觉、赋彩经济发展。然而,宗旨和理念在体制机制中落实情况不佳,文博资源利用严重不足。
(一)文博资源巨大
(二)文博产业需求巨大
“十三五”以来,我国平均每2天新增一家博物馆;2019年,全国4929家免费开放博物馆共接待观众10.22亿人次;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接待游客3460万人次,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年接待游客超3亿人次。“文创热”成为“新消费”,2019年,淘宝、天猫文创产品访问量达到16亿人次,成交规模相比2017年增长3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文博资源数字化展示传播,“云展览”和“云考古”,吸引52亿人次观览。上海市推行网络文物拍卖试点后,市场需求凸显,仅2020年,审批网络文物拍卖460场占总数的80%,同比增长20倍,与疫情期间整体经济市场低迷形成鲜明对比。
(三)文博资源利用不足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文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明确指出“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加强”,明确要求“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但文博资源的战略意义被严重低估,文博法律制度体系严重滞后,强调严管。巨大的文博资源处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开发的范围之外,文博资源管理主体多元,条块分割,资源调配无法统一,管理利用责任无法量化,社会文物流失、损毁严重。所有权、管理权、管理主体极其混乱,文博资源流失问题严峻。文物领域保护、管理、利用的理念、体制、机制等各类问题严重滞后、积重难返。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积淀,千年文化遗产,在僵化的文物管理制度面前,没有名分、没有尊严、没有价值,导致巨大数量的文物无法面世、无法展示。
二、中国文博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
现行中国文博产业各项法律法规专注于文物保护、文物管理、文博机构管理。整个法律法规仅规范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近十年,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文博领域对外发布的文件,充分体现中央重视文博的改革、发展和创新,引导文博事业向文博产业发展。自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之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对外战略合作开始向文物利用和产业发展转向。
(一)法律制度
1.法律
自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颁布以来,历经五次修正和一次修订,其中现行《文物法》就是以2002年10月28日修订版本为基础上的修正版。近十年,人民群众强烈呼吁要求修改《文物法》,但对如何修改《文物法》争议巨大,无法统一,三次修正都是对《文物法》个别条款的调整。
2.行政法规
近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基于《文物法》的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共修订了四次,整体结构未作修改,部分条文根据《文物法》的调整做了相应调整。其他行政法规调整对象均为国有文化遗产,调整方式均为行政管理和监督。
3.部门规章
近十年,针对文博领域共制定六部部门规章,除《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民间收藏和文物市场,其他部门规章均为依据行政法规针对文博行政管理和执法而制定的具体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在发布后,实际上仅对部分申请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认定行为,对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的文物认定并未落地施行。
4.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挑选重点列举)
(二)管理体制
目前,文博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管理体制的问题。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到2025年,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管理体制改革就是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提升的必由之路,是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至关重要的前提,更是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不能回避的深水区。至今为止,管理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政策已然现行,但落实有待加强。特别是管理制度问题都没有分类、没有梳理、没有研究分析,全部职权集中文物主管部门身上,使得主管部门只能采取单一的许可证模式管理。
1.中央、国务院文件
2.部门文件
3.协议合作
三、中国文博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中国文博事业发展多年,转型产业刚刚起步,产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从立法、执法到管理、研究,均存在限制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和资源利用需要。
(一)战略高度与僵化措施并轨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国家文化战略的目标,是符合国内利益格局和经济发展变化,符合国际力量对比变化的必然选择。面对全球化,特别是在文化全球化和文化强权政治,对中国和平战略所要的文化发展构成的现实威胁时,文化强国和文化安全更是异常重要。实现文化强国和文化安全必须树立国内和国际文化话语权,构建属于中国的文化话语体系。
目前,中国文博市场准入采用许可制,整个市场按照特许经营方式进行管理。近期,市场准入模式正在探索降低准入门槛,但仍然没有突破许可制,可能市场主体数量多了,但市场本身仍然是封闭的。
(二)修法保守与改革发展相容难
(三)许可管理与激发活力携手难
国家层面对文博产业定位不清,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民间收藏原罪问题没有解决,面对市场需求猛、发展快的局面,政府管理往往存在松紧失度的情况,表现在监管政策与市场对接不到位、规则体系不统一、监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四)执法能力与巨大资源匹配难
(五)标准不足与合规要求配套难
四、中国文博产业改革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制度体系,上升为国家意志,由中央统管
文博产业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激发文博产业活力为主线,推动科技、金融、财税等政策形成激励、支持、孵化文博市场新经济的制度体系。
(二)理顺体制机制——构建政策体系,创新运行机制
(三)完善支持政策
1.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文化自信建设和文博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增加战略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科技叠加文博产业需要自主研发实现重大突破的项目,支持比例应当对标科技创新企业标准。
3.创新文博产业信贷支持和融资方式,促进文博资源作为杠杆撬动其他行业发展。探索实施文博资源转化为标准化资产,通过金融机构获取文博产业优惠利率中长期信贷专项贴息政策。
(四)加快立法修法
1.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推进《文物法》有效修改。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根据《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正是有了这样的基础,主体才有了积极性,创新才有了动力,市场才能发展,经济才能繁荣。《文物保护法》修改已经进入快车道,社会各界对该法律的修改都充满期待。《文物保护法》虽然是针对文物管理的特殊法律,但是其施行仍然要与《民法典》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才能让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不再出现有法难依的尴尬境地。
2.推进制定促进文博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五)推进构建标准——规范体系
文物确真、确权、确值“三确”体系建设,是加快推进文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建议从三个层面加快构建“三确”体系。一是强化“三确”顶层设计。由中央文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三确”制度的顶层设计,构建“三确”体系整套制度,建立“三确”国家标准,确保文物“三确”权责明晰、监管到位、发展有序。二是构建“三确”执行体系。依托律师事务所、文物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构建三位一体的“三确”执行体系。规范民间艺术品鉴定、评估管理机制,将传统文物艺术品目视鉴定方法统一归属到物证司法检验评估技术管理体系中。依托律师事务所做好文物艺术品的有据“确权”。建立规范的民间文物艺术品保管备案机制,设立民间文物艺术品大数据智能化管理中心。三是构建“三确”监管体系。建议设立国家文物艺术品鉴定协会和文物艺术品确权协会,由国家文化旅游部监管,各协会分别负责文物确真和确权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设立文物艺术品资产评估协会,财政部监管,协会负责文物确值的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1.建立打击文物犯罪的侦办中心
2.建立人民法院的文物专业法庭
鉴于文物的特殊性和文物未来发展的多样性,应针对涉文物案件设立文物保护法庭。文物保护法庭从文物市场发展、文物文化角度、文物犯罪打击角度出发,针对涉文物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进行专门审判,更有利于文物保护和发展政策法律在司法领域的理解和适用,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七)营造产业环境——大产业开放发展格局
文博产业发展,离不开畅通文博资源转化为资产、资本和经济优势的途径。建议用“注册制”取代“许可制”,全面放开文物艺术品经营市场,营造规范宽松的营商环境,鼓励文交所、拍卖公司、古玩城、文物市场、画廊、文物商店、艺术品电商平台等文物艺术品经营机构发展,建立和完善文物艺术品的标准流程、运营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快构建文物艺术品标准体系,有效地盘活文物艺术品资源。
五、中国文博产业改革发展的未来
中国文博产业改革发展关乎中华文明传承,关乎中华文化自信,关乎国家文化战略,更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博产业是我国具有独特优势、发展潜力巨大的绿色GDP产业。未来,文博产业不能局限于“文博热”,而应着眼于融入群众生活和年轻一代文化基因的各个方面。以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耳濡目染中华厚重文明、感受传统文化熏陶,是实行传统文化教育、提升民族自豪感的有效方式,对于增强文化自信、防止西方文化渗透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一)科技支撑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推进,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技术迅速向文博产业延伸,为文博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条件。目前,文博产业与“互联网+”相结合,已经打造出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文博市场;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在文博领域广泛应用,从技术上可避免虚假文物流通交易、杜绝失信行为,确保文博产品真实性和文物交易公开透明,助力文博诚信系统建设,为文博产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金融活血(增加艺术品金融、资本运作)
文博产业发展需要实现文博资源资本化和资产化,在金融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文物艺术品可望成为与房地产相当的资金储水池,作为居民资产配置渠道,广泛吸纳民众资金,避免因社会流动性过剩引发的通货膨胀;二是可以发挥文物艺术品资产质押功能,畅通金融与实体经济渠道,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防治金融虚拟化;三是可作为硬通货弥补黄金储备的不足,夯实国家主权货币银根,强化人民币国际地位。
(三)文化共融
我国文物艺术品在国外艺术品市场广受欢迎,建议加快文物艺术品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在海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物艺术品及其衍生品自贸区,疏通文物艺术品进出口通道,促进文物艺术品国际交流和合法贸易,在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的同时,也让世界各国更多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增强我国世界文化话语权。
(四)市场服务
针对中国文博市场规划和发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团队已经研究成形一整套的法律服务体系。近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更与文博领域最顶级的鉴定机构、评估机构、交易机构、商业协会、金融专家、文创专家、历史专家、艺术专家等签订战略合作,形成最权威、最完整的产业联盟服务体系。
本篇研究报告由钱卫清律师团队及高大石律师团队共同撰写,团队成员包括:
钱卫清律师团队:钱卫清、赵佳、杨英、苏琦萌、熊攀、吴炜鹏
高大石律师团队:高大石、凌赛、刘婧姝、刘丹丹
了解全文详情请点击右方标题链接中国博产业发展及合规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