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法的规范作用、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的渊源、法律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法的监督及分类、法律与道德;
(2)宪法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财产制度、宪法修正案;
(3)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赔偿;
(4)民法: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继承、合同、侵权责任、婚姻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
(5)刑法:犯罪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的形态、刑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效力范围;法律规定的公共财产、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类、侵犯人身权利类;
(6)商经法:消费者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事业单位劳动争议、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税收的特征、票据的种类、证券法;
(7)诉讼法:诉讼主体、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二、法律的考点设置规律
(2)常用常考,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也是我们法律的考察重点,学以致用是趋势。比如常见的罪名:抢劫、盗窃、诈骗、贪污贿赂罪等。比如2019年万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单选题问到不属于贪污贿赂罪的是哪一个罪名。
(3)重者恒重,法律重在考察对法学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且基础知识的考察占据法律分值的80%以上,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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